首页民间法经验解释
更多

彝族祖先崇拜对伤害耳罪的制约

2009-01-27 16:52:31 作者:佚 名 来源:http://mb.leshan.cn/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彝族习惯法关于伤害罪的规定细致详尽,据民国期间的《美姑县志》记载,其分为对四肢和眼、耳、嘴、鼻、齿的伤害。如致使他人双目失明者,赔给受害者3两黄金(折成白银21 锭)、罚赔3锭白银(这是陪伴黄金的白银)、3匹丝绸布(折成白银5 锭)、罚赔1.5锭白银(俗称包绸布的白银);赔给受害者一个引路人(折成白银510锭)、寂寞金6锭白银、放牧农耕金5锭白银; 赔给受害者之妻1匹骏马(折成白银3锭)、1匹丝绸布(折成白银1.5锭);最后,打酒、杀牲向受害者本人及家族赔礼。如致使他人鼻缺者,赔给受害者1两黄金(折成白银9锭)、陪伴黄金的白银2锭、1匹丝绸布(折成白银7锭)、包绸布的白银1锭、1 匹骏马(折成白银5锭);赔给受害者之妻1匹骏马(折成白银3锭)、1匹丝绸布(折成白银1锭);出一头白公牛、一只白公鸡、一只黄公鸡、一头黑猪和一头黄猪给受害者驱邪。对牙的伤害则分两种情况,第一,若是部分门牙被打掉,则赔给受害者一个银菜板(折成白银5锭)、一把银菜刀(折成白银3锭)、1 匹骏马(折成白银1锭)、1匹丝绸布(折成白银0.2锭)。第二、若是上下门牙全部被打掉,则赔给受害者一个金菜板(折成白银7锭)、 一把金菜刀(折成白银5锭)、一个切食物的人(折成白银10锭)、 一匹骏马(折白银2锭)、1匹丝绸布(折白银0.5锭);并宰牲、打酒向受害者及其家族赔罪。[1]

    

     彝族习惯法关于耳的伤害的规定:分为三部分,即上耳轮、中耳轮和耳垂的伤害。包括经济和祭祀两种处罚形式。上耳轮受伤残,赔给受害者1两黄金(折成白银9锭)、陪伴黄金的白银2锭,1匹丝布(折成白银7锭)、包绸布的白银0.5锭;赔给受害者之妻1匹骏马(折成白银3锭)、1匹丝绸布(折成白银1锭);出1 头白牛给受害者驱邪。中耳轮残缺:赔给受害者1两黄金(折成白银7锭)、陪伴黄金的白银1锭,1匹丝绸布(折成白银5锭)、包绸布的白银0.5锭;赔给受害者之妻1匹骏马(折成白银2锭)、1匹丝绸布(折成白银1锭);出一只白绵羊给受害者驱邪。耳垂:赔给受害者1两黄金(折成白银5锭)、陪伴黄金的白银0. 5锭、1匹丝绸布(折成白银3锭)、包丝绸布的白银0.2锭; 赔给受害者之妻一匹骏马(折成白银1锭)、1匹丝绸布(折成白银0.5锭);给受害者一只公鸡,用以驱邪。

    

     伤害(耳)罪的祭祀有两种:特等祭祀用一条白色的牛来祭,普通的祭祀用白色的绵羊来祭。两种祭祀都要请毕摩念经,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整个耳朵被钝器割掉,则须按照等级地位的不同来进行祭祀。如果“兹”的耳朵被割掉,要用鸿雁的翅膀来祭;毕摩的耳朵被割掉,要用鹰的翅膀来祭;一般百姓的耳朵被割掉,用白鸡的翅膀来祭。在进行祭祀活动时,还需用黑、白、黄、三种不同颜色的酒来洗污垢,扎起草雁、草鹰、草鸡的像,再找三种飞鸟的羽毛来洗污垢。山坡上插起松枝叶和金枝银枝作阶梯,第一阶梯放一锭(十两)白银,用一只白阉鸡作祭品;第二阶梯放一两金子,用两只白鸡作祭品。通过毕摩两天两夜的祭祀之后,原告与被告携手同过祭场回家,然后还要请毕摩念两本经。所有费用由被告负担。[2]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现行刑法与彝族习惯法关于伤害罪规定,有其相同之处,二者皆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器官机能。不同之处在于:现行刑法关于伤害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如我国刑法第134条对故意伤害罪分为两款作了规定。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彝族习惯法关于伤害罪的规定则是很细致详尽。按照人体的各个器官,将伤害罪区分为对人的四肢和眼、耳、嘴、鼻、齿的伤害。其中以伤害耳朵的规定最为细致。分为上耳层、中耳层以及耳垂三个部分,并且还要进行祭祀。此外,从上述惩罚的力度来看,也不难发现彝族习惯法对耳的保护力度要比其他五官保护的力度要大得多,可谓是在伤害罪中较重。从彝族习惯法伤害耳的规定中,可以看到,在伤害五官罪中尤其伤害耳朵罪定刑最重,处罚也很细致。如将伤害耳分三部分,即上耳轮、中耳轮和耳垂。为什么习惯法会有如此的规定?对此,须从彝族的祖先崇拜来了解其产生的深层根源。

    

     声音是早期人类最重要的生存手段,原始初民相信世界万物的生长变化取决于神灵。巫祭的目的是会通人神,祈福避灾,巫是会通人神的中介,他上达神界,将人类的愿望送达神灵,下降人界,把神灵的旨意传递民众。“听”于是成为通神的最重要的方式,听觉遂成巫师最重要的感官之一。《山海经》多有耳的记载,“聂耳之国,在无肠国东,使两文虎,为人两手聂其耳。”聂耳即大耳,大到只有手持才能行走。《山海经》所记载的是上古之事,可见对耳的重视甚早。在殷墟符号群中,巫师最突出的特怔就是“耳形饰”。耳形饰犹如两把扇子,实为耳的夸大。《淮南子·修务训》:“禹耳有参(三)漏,是谓大通。”《白虎通·圣人》:“禹耳三漏,是谓大通,兴利除害,决河疏江。”普通人耳只有一孔,禹耳三孔,自然能听到普通人所无法听到的声息。禹耳三漏,就是接听神旨的标志。在巫祭仪式上,巫祝具有双重功能:于神是人的代言人,于人是神的使者和化身。他把人的祈祝送达神灵后,便虔听神灵的答复以告诉民众即闻的原义。据赵诚先生考证,“闻”为巫祝在祭祀中“耸耳而听”。巫于是具有了双重功能,他既可上达神界,作为人的代言人,又可下降人界,传达神的旨意。能以耳通者为圣,应邵《风俗通》解释为:“圣者声也。闻声知情,故曰圣”。圣人就是听到普通民众听不到的东西,与神灵相交流并把神灵的旨意传达给民众的人。圣的古字为繁体,从耳从口,大耳即圣人可直接聆听神的诏语,小口便是向民众传达神的旨意。故而圣人是无所不通。[3]从中可以看出,先民对耳的崇拜是由于沟通神灵的这个角度来建立的。正因为耳具有上听下交的交流功能,导致了耳在身体的其它器官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对彝人而言,耳也是沟通祖灵的一个媒介。耳朵受损,按彝族传统说法,就是“少了一份”、“有缺陷”,不仅受歧视,而且还被禁止参与神圣的宗教活动和主持任何仪式。如果是毕摩者,就不能主持重大的宗教法事。因为他不能聆听到祖先神的法语,不能得到祖先神的护佑,镇不住鬼怪。彝人有着极其浓重的巫术交感意识。在他们看来,仪式的成功、祖灵的安适、后代的健康都与执祭者的身体条件有着密切的联系。正如吉克 伍达毕摩所言祭祖毕摩一要祖灵完满,二要让后代完满,因而首先自己必须完满。若是普通百姓,则严禁担任毕摩的助手和主持任何仪式。由于助祭与祖先、祖灵的距离最近,对助祭的选择很严格。选择助祭的条件在身体生理方面与毕摩祭祖执祭的条件相同。 [4]

    

     无论在人类的原始思维中,还是在原初的彝族思维中,人是不会“死”去的。在他们看来,人死去的只是肉体的更替,就像服装的更换一样。肉体里寓居着的灵魂是从来不会死亡的,它只是在不断转化更替着的肉体形态中寓居着。他们深信“生存循环”是必然的周期,大千世界和太阳,都跟他们自己及其每一种生物一样,都在不断地幻化和显现之中,即使是太阳落山之后也还要升起,所以说人的“生死轮回”也和自然规律的循环一样都是普遍的真理。因此,在彝人的观念中,死亡只是肉体的消失,灵魂是永生的。永生的灵魂需要一个居住的场所,于是彝人在精神上美化灵魂居住的场所—祖界。希望自己死后的灵魂,得以进入祖界。认为祖界是灵魂归宿的最高境界,也是生前的向往。具体而言,祖界在川、滇、黔、桂彝人的观念中均指传说中本民族祖先发祥分支之地,同时也是始祖笃慕和后世先祖灵魂聚集之所。

    

     《指路经》记载了祖灵世界的总体景象。如云南双柏篇记载了亡灵到了盐立苯地方的景象:

     “回首看一眼,千山绿油油,树花亮晃晃。

     粟树沉满果,红粟似扇开,树冠银灿灿。

     鸟儿树上嚷,獐?顺山逛。

     右边看一眼,右边有水塘,水波轻荡漾。

     白鱼尾长长,红鱼把嘴露。

     此有放鸭处,养鸡适又近。

     还有好菜园,挑水也方便。

     左边看一眼,早地一块块。

     旱地平坦坦,种的是玉米,种的是麦子。

     门前眺一眼,梯田水汪汪。

     田里养着鱼,水田平坦坦,小田弯长长,种谷两道熟。

     沟水长长流,水声孱孱响,看了很留恋。

     屋外瞥一眼,大坝平洋洋,小坝长又长,青草绿茵茵,此有放牧场,极宜放牛羊。”[5]

     四川美姑篇记载了亡灵到勒波依体地方的景象:

     “祖先的地盘,送你送到此。

     勒波依体呢,是个好地方,姊妹和睦处,亲亲有热热,难舍又难分。兄弟和朋友,都来围着你。

     智者来帮你,识者来教你,快乐无忧虑。

     从此以后呢,左挟日光行,右挟月光行,中间天堂亮,天堂亮晃晃,若有病魔缠身,就来照日光。

     日照能驱邪,日照能除病。服用太阳药,服后病痊愈。

     服用月亮药,服后病体安。服饮灵药后,天地顺人意,鸟兽也安乐。日出光闪闪,微风轻轻吹,轻吹人安宁。”[6]

     四川普格篇中记载了莫木古尔地方的景象:

     “莫木古尔呢,是个好地方。屋前的草杆,也能结稻谷,稻谷金灿灿。

     屋后海克草,也能结荞子,荞粒金灿灿。

     此地又有水,水中鱼儿跃。此地又有山,山中兽成群。

     山上又有崖,崖上挂蜂蜜。莫木古尔呢,坝上好种稻,坡上好撒荞,坪上好放牧,山上好打猎,崖上好采蜜。

     你父在此住,父前子好玩,母前女好过。从此以后呢,你就在此住。”[7]

     盐立苯、勒波依体、莫木古尔均指传说中彝族祖先发祥分支之地,也就是彝人观念上的祖界。对于彝人而言,灵魂的去处不是一个阴森冥冥、凄凉漫漫的世界,而是一片世外桃源般的乐土。百花争艳,鸟兽争鸣,四季如春,物产丰富,医药齐备,简直是阴间里的人间天堂。死者的亡灵笑盈盈地离开人世,到了祖界也仍有他的伴侣、父母、亲戚朋友。道出了彝人向往祖界,与祖先同聚,死得安乐的思想。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产生了彝族习惯法重伤罪中,以伤害他人耳朵最为严重、且处罚规定极其细致的规范。彝族习惯法称毁容为“付厘勒厘”,这里,“付”即“角”之意;“勒”即“耳”之意。 “厘”即“损”、“折断”之意。彝语“付厘勒厘”直译,就是“损角损耳”,从中我们可看出,彝族是将耳视为角或为翅的。一方面,角有一个由弱至强的生长过程,蕴含有生命的象征;另一方面,角还是防御和攻击敌人的有力武器,日常生活中,动物的角普遍用于驱邪、镇宅、护身和避凶,这是因为“角者,跃也。阳气动跃。”角是阳气的象征,因此,具有充足阳气的角自然是退避阴气和鬼崇的最佳武器,是保护人们四季平安和健康的吉祥物。

 

角既是生命的一部分,又是保护生命的器官,一旦遭损坏,对生命就会构成威胁。对动物来说,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动物,在宗教仪式中,忌讳用此类动物作牺牲,否则,祖先不接受,使所作法事仪式无效。同样,人的耳朵受损,除了禁止参与神圣的宗教活动和主持任何仪式之外,当其死后,更由于伤残拖累而无法跟随祖先们去阴间生活,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对此,彝族民间谚语作了恰当的比喻和精辟的论述:“蓝天上大雁的翅膀若被老鼠咬,就不能与同伴们成群飞翔;大山深处的猴子身上有了伤,它就无法跟随伙伴们去攀岩;人世间人的耳朵缺了块,死后就跟随不了祖先上阴间”。上述这些传统观念,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无奈之际,只有积极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进行修复补救,使伤口愈合以及对肇事者的严惩重惩。另一方面,还要给耳缺或割掉的耳朵作祭祀,以求祖先的原谅,得以进入祖界。

    

     综上所述可见,彝族习惯法对伤害耳罪的规定与现行刑法的规定不同,是因为彝人的信仰所致。耳朵作为沟通祖灵的一个媒介,耳朵受损意味无法沟通祖灵,不仅受歧视,而且还被禁止参与神圣的宗教活动和主持任何仪式。当其死后,更由于伤残拖累而无法跟随祖先们去阴间生活,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可以说耳朵是祖先的一个象征,习惯法自然要给予特殊的保护了。目的在于教育人们:既要时时保护好自己的耳朵,同时也要处处爱惜他人的耳朵。也就意味着爱戴自己的祖先,尊重他人的祖先。

关键词:|wu|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