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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论文征集通知

2009-03-09 23:13:04 作者:佚 名 来源:本站首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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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作者:

由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凯里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联袂主办的第五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拟定于2009年7月在贵州省贵阳市—凯里市召开。现向各位同仁征稿。征稿截止时间:2009年7月1日

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次研讨会一如既往,定位为小规模、高层次的专题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为“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国家立法”。具体选题如下:

(一)民间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

(二)民间法与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

(三) 民间法与俄罗斯及东欧国家的立法;

(四)民间法与日本、韩国的立法;

(五)民间法与中国古代的立法;

(六)民间法与当代中国的立法;

(七)民间法进入国家立法的方式、程序研究;

(八)民族习惯法与当代中国的立法;

(九)原生态民族习惯的立法保护;

(十)和本主题相关的其它论文。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7月中旬或下旬

会议召开地点:贵阳: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凯里:凯里学院

三、会议费用:

与会人员食宿统一安排,交通费、住宿费费用自理。因此次会议实地考察项目较多,适当向代表收取会务费。

四、论文提交时间与方式:

论文提交时间:2009年7月1日前。请各位参会人员准时提交论文,以便及时打印、装订并确定会议日程。

论文提交方式:将会议论文以电子版(WORD文档形式)提交联系人电子信箱。

提交了论文的作者,一般会收到组委会发的会议邀请通知函。

五、注意事项:

1、如您准备赴会,请将会议回执于2009年7月1日前寄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未及时寄送会议回执而准备赴会的,请及时与会务组联系,以便统一安排食宿;已寄送会议回执因故无法赴会的,请及时告知会务组;

2、报到须持会议组织者给您发出的邀请函。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厉尽国:

lijinguo@sdu.edu.cn

张志超:

zhichao99@gmail.com

山东大学法学院:

魏治勋:

welltell@126.com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赵静:

zhaojinglix@163.com

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

潘志成:13124603002;13996415595;

panzhicheng9933@hotmail.com

郭婧:13984350081;

guojing622@2008.sina.com

传真:0851—3610186

关键词:|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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