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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用主义和民主》读后杂感

2009-07-18 10:08:24 作者:实践理性 来源:http://billlee.fyfz.cn/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前两天我读了波斯纳的《法律、实用主义和民主》。虽然这是一本研究美国的法律和民主的书,但是我觉得书中分析美国的法律、民主的研究进路却同样可以用来考察中国问题,为我思考中国问题提供了一个鲜活的异域范本。

除了法律实用主义,特别吸引我的是波斯纳对于民主的实用主义分析。在阅读这些章节的时候,我一方面对波斯纳充满学术想象力的分析而折服,另一方面也试图在他的分析框架下思考中国的民主问题。我很赞同波斯纳对于慎议民主的批判,十分欣赏他对精英式民主的经济学分析。而我感觉,起码是近几十年来,中国的官方和民间的一些民主的呼吁者对于民主的看法看似观点存在断裂,如官方往往对于中国的民主进程持非常谨慎的态度,担心民众不会行使民主权利;而民主呼吁者却认为,只有让民众去参与民主,才会在其中学会民主,即使有问题那也是民主的代价。但民主呼吁者的这种逻辑恰恰是“只要民主实现了,天塌地陷也无妨”,而这恰恰是官方所不能接受的。在这一点上,我一直赞同官方的判断,即绝不能因为实施民主而引发社会动荡,我们不能以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社会动荡去换取未来未必成功的民主,更何况这种看法本身就是建立在一种“单线进化论”基础上的,即把西方的今天作为中国的明天。但在阅读这本书之后,我感到官方和民间的这两种对立的看法其实上都分享了共同的前提:他们对民主的看法,其实都是慎议民主,即民主是否建立取决于民众是否人人参与,且这些参与的民众必须人人都懂行。只是官方强调了后一点,因为中国的人口素质不高,并不是人人懂行,民主必须缓慢推进,而民间强调前一点,认为没有人人参与的民主就不是民主。

如果波斯纳的对于慎议民主的批判是正确的,我觉得官方和民主呼吁者为中国设计的民主发展道路似乎都有疑问。在波斯纳对于民主进行经济分析的框架下,民众并不需要懂行,甚至不需要关心政治,政治家和民众之间的关系只是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那么回到中国来说,中国的民众是不是懂行,是不是有能力参与政治似乎就不应是民主发展的一个障碍,推进民主的关键也就不在于启蒙,不在于居高临下的教老百姓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其实这正是反民主的。

还有一个问题在于波斯纳对民主进行的经济分析本身。我的确赞同他非常精彩的分析,但也有一个疑问。固然,我能够理解,民主制度的运作其实不需要民众都懂行,就好像一个消费者并不一定需要知道每个商品的生产过程和具体细节一样可以选购商品;但是起码消费者的需求是市场得以存在的一个基础条件之一,而如果民主是在一个政治市场中运作,那么对于政治产品的需求应该也是市场得以存在所必须的。对于需求问题,我感觉这本书论述的似乎不够,尽管波斯纳也强调了最低限度的热心公益是精英民主发挥作用,和他所建构的政治市场得以存在的前提。但这种最低限度的公益和政治热情的区别在哪里,波斯纳没有论述;更为关键的是,这种最低限度的公益如何保障?波斯纳提到了慎议民主的公共修辞,我理解就是一种对“人们应当关心公共事务”的号召。并且他还用埃里克·波斯纳在《法律和社会规范》中的“信号”理论作为论证,似乎表明号召可以产生对于政治产品的需求。但是,“信号”发挥作用,前提在于不发出某种信号会带来不利的后果,比如被认定为(埃里克意义上的)“坏人”,可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关心公共事务是好的”这条社会规范本身就未必能够得到多数人的认同,很多人其实就是“自扫自家门前雪的”且并不以为有什么不对。退一步说,如果绝大多数的人都相应了这一号召,关心公共事务,哪怕是最低限度的,这种关心是不是就形成了一种政治热情?那样的话,说到底政治市场的需求岂非仍然来自于民众所必需的政治热情?而这在精英民主的视角下,恰恰又是不可能实现的,也是不必要的。当然,从实践看来,必定是有人关心公共事务的,也因此,进入政治市场的消费者似乎不可能真正为零,但这是不是可以解决政治市场的这一需求问题?

另外,我也感到,尽管波斯纳对于美国民主的经济分析是精彩的,但是的确如书中所指出的,这是基于美国的民主作出的分析,这一模型可能无法作为一种预设的前提用来分析中国的民主。中国民主制度是否也可以分析为一个“政治市场”以及这一政治市场中各要素是如何运作的,我觉得是思考中国民主问题的一个重要思考路径,因此,波斯纳民主理论的真正启迪不在于他“说了什么”,而在于他“怎么说”的。

从这个角度我进而想到了一个方法论问题,那就是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联系。我的一个直观感受是,本书应该属于对于美国民主实证分析的范畴,但是这种实证分析并非对规范分析,即“应当怎么样”的问题毫不相干。甚至我觉得,正是通过实证分析,波斯纳建构了一个美国式民主的模型,这一模型并非仅仅对实证的描述,相反体现了一种规范意义的思考。这个模型也因此才具有了批判的力量。这就使我觉得,应然和实然之间,规范和实证之间其实并非毫不相干。一种规范分析如果不建立在一定的实证分析基础上,就会成为毫无意义的“乌托邦”——从规范意义上,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完美的政治制度,但是它永远也不可能实现,又有什么用呢?而一种实证分析,如果仅仅是对实践的描述,没有一种理论上的反思和建构,恐怕要么造成对现实的志得意满,要么就是把一切问题归咎于客观因素而拒绝任何改进。我感觉,好的研究恰恰是应当把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结合起来,一方面,应当坚持“语境论”,运用社会科学的方法把握现实问题,分析问题的各种因素;但在另一方面也应当在把握现实的基础上进行理论上的总结,建构理论,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批判。

关键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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