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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宝醉驾案—能动司法?

2009-12-23 22:47:07 作者:佚 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编者按:该案是否涉及司法能动?求教于列位看官)。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今天上午,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6月30日晚上,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的张明宝与朋友在南京江宁区金盛路吃饭并饮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机动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发当晚,张明宝即被警方控制。经交警鉴定,张明宝属醉酒驾驶,事发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毫克/100毫升。7月15日,张明宝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11月27日,备受关注的南京“6·30”特大醉驾肇事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认为酒后驾车造成5死4伤的肇事司机张明宝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建议法庭据此予以量刑定罪。

此前引起广泛关注的成都孙伟明醉驾致4死1伤案二审最终未被判死刑。因此,张明宝案如何量刑,是否会被判死刑,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新闻回顾: 南京司机张明宝醉驾致5死4伤

6月30日晚8时20分,南京江宁区岔路口地区一飞速行驶小轿车连撞九人,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据目击者称,他当时看到赶到现场抢救伤者的民警,抱起躺在地上的孕妇,发现婴儿都快出来了,当时就哭了。肇事司机系醉酒驾车。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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