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征稿通知
2010-03-04 11:15:42 作者:佚 名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经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处处长马长山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理研究所所长舒国滢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孙笑侠教授,上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蒋传光教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副校长、法学院院长陈金钊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玉鸿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理研究中心李桂林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张继成教授,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熊明辉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谢晖教授等共同电话协商,第五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将于八月中旬在黑龙江大学(或黑河、或哈尔滨)召开。本届论坛的主题是:司法判例与法律方法。具体的研讨主题是:
1、 判例制作与法律方法的一般关系;
2、 事实认定中的法律方法;
3、 法律适用中的法律方法;
4、 判例、说理与法律方法;
5、 遵循先例与法律方法;
6、 先例识别与法律方法[特别是先例识别(水平效力识别)与一般法律效力识别中法律方法运用的差别问题];
7、 判例的创造与法律方法;
8、判例制作中的法律解释;
9、判例制作中的法律推理;
10、判例制作中的法律论证;
11、判例制作中的效力识别(侧重于成文法国家的判例制作);
12、判例制作中的利益衡量;
13、判例制作中的事实替代;
14、判例制作中的类推适用;
15、判例制作中的法律发现;
16、判例制作中的法律续造;
17、判例制作中的法律方法与司法判例关系的其他问题。
投稿信箱:
关键词:|无|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