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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最后征稿

2010-07-07 11:09:20 作者:佚 名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由黑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北京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校法学院发起的第五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学术研讨会,定于2010816—18日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召开。本次会议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承办。现向各位作者最后征稿。征稿截止日期:2010年8月10号。征稿一律用电子文档方式提交。

一、研讨会主题

 

本届研讨会的主题是“司法判例与法律方法”,具体选题包括:

1、 判例制作与法律方法的一般关系;

2、 事实认定中的法律方法;

3、 法律适用中的法律方法;

4、 判例、说理与法律方法;

5、 遵循先例与法律方法;

6、 先例识别与法律方法;

7、 判例的创造与法律方法;

8、 判例制作中的法律解释;

9、 判例制作中的法律推理;

10、判例制作中的法律论证;

11、判例制作中的效力识别;

12、判例制作中的利益衡量;

13、判例制作中的事实替代;

14、判例制作中的类推适用;

15、判例制作中的法律发现;

16、判例制作中的法律续造;

17、判例制作中的法律方法与司法判例关系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费用及会务组联系方式

 

1.与会人员食宿统一安排,交通费、住宿费费用自理。

2.与会代表收取会务费200\人。

3.会议报到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北京、哈尔滨均有飞往黑河的航班,哈尔滨有开往黑河的火车),会务组在黑河机场、黑河火车站安排接站。

4.会务组联系人:曲志勇,徐志刚;

电话:0451-8660862186608121

手机:13351687222(曲志勇),

13936442338(徐志刚),

传真:0451-86608121 

E-mailquzhiyong1973@126.com

 

四、论文提交时间与方式

 

为确保会务组印刷装订及会议的正常进行,请您于2010810日前将参会论文电子稿和与会回执(回执见下页),以电子邮件(WORD文档形式)发至如下联系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彭立勇        folklaw@163.com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厉尽国    lijinguo@sdu.edu.cn

山东大学法学院魏治勋            welltell@126.com

请各位参会人员准时提交论文,以便及时打印、装订并确定会议日程。已提交论文的作者,经质量审查通过后,会收到组委会印发的会议邀请函。

 

五、注意事项

 

1、如您准备赴会,请将会议回执于2010810日前寄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未及时寄送会议回执而准备赴会者,请及时与会务组联系,以便统一安排食宿;已寄送会议回执因故无法赴会的,请及时告知会务组。

2、报到须持会议组织者向您发出的正式邀请函。

         第五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学术研讨会组委会

                                                              2010 年 7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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