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最后征稿
2010-07-07 11:09:20 作者:佚 名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一、研讨会主题 本届研讨会的主题是“司法判例与法律方法”,具体选题包括: 1、 判例制作与法律方法的一般关系; 2、 事实认定中的法律方法; 3、 法律适用中的法律方法; 4、 判例、说理与法律方法; 5、 遵循先例与法律方法; 6、 先例识别与法律方法; 7、 判例的创造与法律方法; 8、 判例制作中的法律解释; 9、 判例制作中的法律推理; 10、判例制作中的法律论证; 11、判例制作中的效力识别; 12、判例制作中的利益衡量; 13、判例制作中的事实替代; 14、判例制作中的类推适用; 15、判例制作中的法律发现; 16、判例制作中的法律续造; 17、判例制作中的法律方法与司法判例关系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费用及会务组联系方式 1.与会人员食宿统一安排,交通费、住宿费费用自理。 2.与会代表收取会务费200元\人。 3.会议报到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北京、哈尔滨均有飞往黑河的航班,哈尔滨有开往黑河的火车),会务组在黑河机场、黑河火车站安排接站。 4.会务组联系人:曲志勇,徐志刚; 电话:0451-86608621、86608121, 手机:13351687222(曲志勇), 13936442338(徐志刚), 传真:0451-86608121; E-mail:quzhiyong1973@126.com 四、论文提交时间与方式 为确保会务组印刷装订及会议的正常进行,请您于2010年8月10日前将参会论文电子稿和与会回执(回执见下页),以电子邮件(WORD文档形式)发至如下联系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彭立勇 folklaw@163.com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厉尽国 lijinguo@sdu.edu.cn 山东大学法学院魏治勋 welltell@126.com 请各位参会人员准时提交论文,以便及时打印、装订并确定会议日程。已提交论文的作者,经质量审查通过后,会收到组委会印发的会议邀请函。 五、注意事项 1、如您准备赴会,请将会议回执于2010年8月10日前寄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未及时寄送会议回执而准备赴会者,请及时与会务组联系,以便统一安排食宿;已寄送会议回执因故无法赴会的,请及时告知会务组。 2、报到须持会议组织者向您发出的正式邀请函。 2010 年 7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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