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简 报
第 一 期
学术研讨会文秘宣传组 201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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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在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召开
2010年10月16日上午,第六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在广西桂林市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高校、社会科学院、研究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共120多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广西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主办,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研讨会分为五个专题,分别为:民间法的司法适用、民间法与纠纷解决机制、民间法与社会秩序的建立、民间法与中国法治的发展以及民间法与广西法治的发展。来自全国民间法的研究学者对民间法前沿问题进行了探讨。
开幕式由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副校长陈金钊教授主持,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黄海波书记先对坐在主席台前的嘉宾作了介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谢晖教授、广西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锋、广西社科联秘书长曹平教授、桂林市政法委书记蒙永福、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李传起教授、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周世中教授分别致开幕辞。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谢晖教授在开幕式上对当前民间法的研究情况作了介绍,从宏观的角度对全国民间法的主要学术流派和学者的观点进行了介绍和点评。谢晖教授指出,目前全国民间法的主要学术观点有:法律文化论、本土资源论、民间规范论、纠纷解决论、生活方式论、非正式制度论,并对学术界的民间法的研究方法进行了总结,具体有:范式建构论、社会实证论和制度实证论三种。谢晖教授强调,民间法的研究应坚持不拘一格和多元发展;应追求贴近生活和实证精神;应秉持制度参与和决策建议;应强化理论提升和方法建构。本次研讨会将不仅仅促进学术观点的交流,也要推动民间法在司法实务界的运作,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建设。
专题之一:民间法的司法适用
第一专题为“民间法的司法适用”,由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周世中教授主持,来自全国高校的八位学者作出了精彩的发言。此阶段,讨论的主题是民间法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问题,涉及领域广泛,探讨问题深刻具体,既有对少数民族民间法适用情况的研究,也有民间法如何进入司法领域中、中国古代“人情”适用于司法实践中等诸多方面的探讨。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吴大华教授以“当代侗族刑事惯例法与刑事制定法的冲突与调适”为主题,从侗族习惯法的表现形式、与刑事制定法的冲突及冲突的调适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分析,吴大华教授认为,在考虑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采取“放宽”政策的同时也不能过分地将民族习惯风俗的影响夸大化。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熊春泉教授围绕民间法规则的基础、功能及转化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他指出民间法存在的现实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以及社会基础。他在论文中对民间法向国家法转化这一方面作出了详细的探讨,例如:立法和司法层面上转化的可能性分析。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张其山教授论文的主题是《真伪不明时的法律适用》,其文中总结了在真伪不明时法官面临实体法适用的困境,主张只有将证明责任规范作为实体法的辅助规范并区别对待证明责任的方法论与内容,并以此为基础,才能真正解决真伪不明时法律适用的难题。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镭教授指出传统法中法官适用法律的难题。他认为,传统中国基层法官是行政官员与法官的结合;“情和理”并不完全等同于“儒家文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会林副教授以“人情:传统司法适用民间法的进路”为主题,以中国传统习俗中“招夫养子”为例,剖析了中国传统司法中法律适用“人情”的实际案例,指出在古代中国,习惯法作为一种法律渊源,以“人情”为进路进入以“天理——国法——人情”为总体适用规范的国家司法之中。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郭剑平副教授论题为“风俗习惯进入国家司法的方式、程序”,提出了风俗习惯进入司法事件的方式包括立法、国家司法解释、案例汇编、法官运用自有裁量权四种;风俗习惯进入国家司法的程序为四步: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行为的认定及裁判说理。最后,郭剑平副教授还提出了将风俗习惯引入国家司法的对策及建议,如建立完善的民族风俗习惯的认定标准,加强法官精英群体对风俗习惯学理认识与学习等。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历尽国博士后发言的主题是“论民俗习惯司法适用之制度构建”。他针对我国目前民俗习惯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如缺少统一的立法表述等,指出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可通过修订立法以及司法解释的方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俗习惯司法适用制度。
湖北警官学院易江波副教授围绕当代中国基层的日常暴力及治理问题作了发言,他以亲身实证为例,具体分析了民间暴力的产生原因,从一个新的视角审视了民间习惯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最后,点评阶段,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龙大轩教授逐一对发言人的学术观点进行了点评。既有肯定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也有尖锐地指出某些论题观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质疑。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李瑜青教授则从民间法规则的应用、民间法的合理性、法律问题的社会学性三方面给予了宏观的点评。
近年来,民间法的研究越来越受法学界的重视,但总体上说,民俗习惯依然未受我国立法、司法及行政应有的重视。就立法而言,我国制定法缺乏“法律无明文规定依习惯”的规定;就司法而言,“依法审判”的原则使法官在民俗习惯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但在提倡法治建设的今天,民俗习惯法的司法地位日益凸显。诚如谢晖教授所说,民间法的研究应该是不拘一格,多样化的发展,以贴近生活,关注现实为前提,注意理论提升和方法建构。
报:广西师范大学党政领导及与会专家学者
送:广西师范大学各院系
编审:陈宗波 编辑:蒋万庚 陈雅凌 曾佐根等 印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