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简报(第四期)
2010-10-23 22:19:29 作者:佚 名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第六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简 报
第四期
学术研讨会文秘宣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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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上午,经过两天精彩的思辨与研讨,第六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暨广西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终于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本次研讨会有来自全国各位专家学者共123位,收录论文156篇,40多位学者做了发言,涉及的领域广泛,探讨问题深刻。
本次闭幕式由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张晓萍副教授肯定了民间法的研究是弥足珍贵的,赞扬参与学者研究方向多样化,研究领域广泛性。她认为民间法的研究不仅要关注少数民族地区,也要关注边远地区,汉族居民,城镇居民。社会秩序的构建非国家法一举可为,民事无小事,民间法提供更合理的解决纠纷方式,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有利于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除此之外,张晓萍副教授还对整个民间法的研究状况以未来研究方向与重点作了总结与分析。
甘肃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继民作为下届主办单位代表发表感言,在肯定此次研讨会成功举办及参与学者研究成果的同时,以自身司法实践经验再次论证民间法在司法判决中的实际应用,阐述了在国家法难以处理纠纷时适用民间法的可行性的观点。并热情邀请届与会者明年再聚甘肃天水。
最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后 记
桂花虽渐去,余香依旧来。此次研讨会虽已结束,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司法人士即将离开美丽的桂林,但笔者相信这次研讨会的影响必定深远。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今天,尽管某些风俗民俗渐渐地消失于历史长河之中,但现阶段民间法对我国法治的发展同样是必不可缺的,她的影响会越来越大,她的研究队伍也将日益壮大。未来民间法的研究,需要更多法律人站在实证的立场,正确地对待,科学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其成为国家法有益的补充。
在此次研讨会结束之际,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谢晖教授即兴作《七律》一首,所谓言为心声,此诗反映了作者的奋身教育与学术、奉献社会的心境,也代表了更多与会学者的心声。谢教授在学术之余作诗不少,不仅在法学领域有较高的造诣,在文学领域也可以堪称一位出色的诗人。附谢晖教授为本次研讨会举办所作的七律:
九月桂香和墨香,
硕学共聚在漓江。
青丝花发对谈妙,
白昼黄昏论辩忙。
把脉民间曾有序,
会勘庙府早无章。
意犹未尽挥别去,
且待陇头再咏觞。
报:广西师范大学党政领导及与会专家学者
送:广西师范大学各院系
编审:陈宗波 编辑:蒋万庚 郭静 周守俊 刘妹婕 印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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