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案评论法案评论
更多

“人祸”造就的矿难何时休

2010-10-27 08:46:04 作者:佚名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010年3月28日13时40分左右,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境内的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53名工人被困井下,目前救援工作仍然在紧张进行当中。这起事故使得全社会在关注遇难矿工同胞生命安危的同时,也再一次引发了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关注和讨论。

  我国是一个产煤大国,同时也是一个矿难大国。当前中国重大安全事故,特别是矿难事故多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也就是说大多数属于“人祸”。具体表现为相关企业的领导安全法制意识薄弱,有关负责人明知道有事故隐患,但是为了赶工期、多赚钱,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加之已有的安全制度落实不下去,出现行政责任后又追究不到位,以及不少矿山安全设施落后等因素,致使近年来矿山生产连续出现如王家岭这样的重大恶性事故。

  矿山安全问题始终是党和政府极为关切的重大问题。我国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就确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等七项基本法律制度。但规章制度必须切实落到实处才是好的制度。归根结底,只有各级部门协调统一,不断加强矿山开采的管理力度,才能有效的减少矿难事故的发生,也才能让王家岭矿难悲剧不再重演。查清矿难的真正原因并彻底执行问责制度,将是对死难矿工的最好告慰。

关键词:|矿难救援|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