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公明法”之民间法与法律方法论坛第四期
2010-11-16 10:30:53 作者:王梅英 来源: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网站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美国商事民间规则发源地位及其确认方式研究,由
接下来进入评议阶段。张超同学指出:文章引用的文献很多,对文章产生质疑,大部分引用他人的,作者独创性的语言较少;文章中句子语法的错误较多;在文章内容中关于最高院和证监会同时引用在处理方式的不一致;在第一标题中提到的商事民间规则没在文章内容中提到,张同学建议商事民间规则和商业惯例或习惯之间的关系应作进一步的阐述,而不是让读者去体会;在文章中,民间规则的制定是主观人为的,张同学认为民间规则是一种习惯和自然而然的形成,是公民在不断交往的商事方式活动中形成的,而不是主观人为的;在第四部分,与摘要无衔接,未能体现论证的合理性,没有分析我国的商事民间规则,没有确定我国商事民间规则的地位,感到水土不服;对于美国商事的应用,需有一个标准,设计应作再一些研究。同时,李艳秋对张超同学的评议作了回应,关于引用别人的文献,主要是用别人的语言逻辑性的组织起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并举例说明自己的论证;关于水土不服,不能以水土不服来否定一些规定,不能以水土不服来否定我国的科技研究等。王凌枫提出
在自由评议阶段,
沈宏彬同学认为自然法高于实定法这种理论以被推翻,现代虽有实证主义跟自然法的联系,现在的自然法不存在更高的地位;就自然法的核心理念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对于一个时代法而言是否对一般的公民施加了一般的道德义务,使我们有义务的服从实证,实证法学派否认道德义务,自然法学派承认道德义务。
本次论坛,大家对各自的观点表述的如火如荼,对发言人的文章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老师和同学们的精彩点评使大家对论坛产生了更浓厚的兴趣,增强了同学们写作的兴趣,提高同学们写作的水平,有助于同学们对民间法更详细的认识和了解,使每一个参加者都受益匪浅,同时也希望更多老师和同学的加入,使我们队伍越来越强大。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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