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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从天降”之重庆烟灰缸案

2010-11-18 15:48:38 作者:陈晓军 来源:110法律咨询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000510日深夜,重庆市渝中区某公司的董事长郝跃加完夜班回家,在路过学田湾正街6567号楼下时,一只从天而降的烟灰缸砸在了他头上,当场昏迷倒地,随即被人送往附近的急救中心抢救。在经过39小时的手术急救,昏迷了70多天,花费14万余元的医药费后,郝跃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被鉴定为三级智能障碍伤残、命名性失失语伤残、颅骨缺损伤残,伴随经常发作的外伤性癫痫,郝跃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和工作能力。这一事件经当地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后未能查明系何人所为,郝跃遂将位于出事地点的6567号两幢楼的开发商及两幢楼一层以上24户居民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7万余元。一审法院驳回郝跃对于开发商的诉讼请求,但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判决24户居民中的22户共同分担1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每户赔偿8000余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关键词:|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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