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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明法”之民间法与法律方法论坛第五期

2010-11-21 13:22:36 作者:沈宏彬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11月19日下午,第五期“理公明法”法律方法与民间法每周学术论坛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资料室举行。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刘毅老师以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部分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会议由彭立勇同学主持。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德沃金的概念理论,由沈宏彬同学作主题发言。他认为,德沃金在过去与实证主义者进行的长达三十多年的论战中,并非被动的回应对方的命题,而是形成了自己体系性的概念理论,对实证主义者构成了强有力的挑战。

 

评议阶段,金维民同学首先谈及了自己对于主题论文的理解。首先对于法律概念问题的讨论能够更好的使得我们把握法律的诸多现象,进而提出深刻的分析;其次,通过主题论文全面了解了世界法理学前沿的讨论和主要的观点。同时金维民同学提出了文中的一些论证的含糊之处提出了自己的批评。文中对于哈特社会规则理论如何产生相应的义务方面并没有很好的说明,即在主题论文中并未能很好的区分法律作为一项行动理由和以胁迫为后盾的命令之间的区别。张琳琳同学对于主题论文的若干细节提出了强有力的质疑,认为主题论文在一些环节中存在一定的逻辑跳跃。

 

自由评议阶段,张超同学从西方法理学发展的思想史中提出问题,指出哈特在批判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时候,并非严格按照奥斯丁的法律理论进行叙述,在某种意义上哈特是在与稻草人作战。而张超同学同时提出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中的惯习性的服从是一个重要而有趣的要素,哈特在社会规则理论中实际上是隐蔽的继承了这一点。其后与会的同学以主题论文为线索,讨论了法理学本身的学科使命及意义。花蕾同学谈到了法理学与法社会学之间的关系,提出法理学通过对于法律本性的考察,为法社会学的经验性研究提供概念基础。葛素彩同学提及了法理学中的客观性概念,提出了客观性与道德相对主义之间的紧张,这构成了对于德沃金概念理论的一个潜在的威胁。而王佳语同学提及了如何法理学学术研究的法学方法论问题,指出法哲学并非完全脱离法律的经验领域,而是更为深刻的发现经验中包含的基本结构。

 

刘毅老师针对论文本身指出了三点,首先是文章的整体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在篇章安排上,出现了头重脚轻的情况。这导致阐释德沃金的合法性价值的部分篇章过小,而这一部分恰恰是文章的主要部分。其次,在部分论证中存在着粗线条,并没有将问题细化,这导致了文章的逻辑线索中包含了过多的议题,使得文章的说理性有所下降。最后,对于前言和结论部分篇幅过短,并未起到很好的前言和结论应该起到的作用。在前言部分中并没有很好的整体性的勾勒德沃金与实证主义者争论的基本框架和命题,在结论中也未能准确点明德沃金合法性价值的重要意义。

 

本次论坛,同学们踊跃发言,各抒己见,达到了较好的效果。相信老师和同学们的精彩点评以及不同思想和观点的交流和碰撞不仅有助于提高论文写作水平,对于开阔思维,提高学术水平,增强我院学术氛围也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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