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旺抓贼”:民意与法意
2010-11-23 19:03:10 作者:佚 名 来源: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抓到小偷反被抓
事情缘起于去年5月份,陈旺来店途中碰到一名黑人骑车匆匆离去,车上带着价值近百加元的多株摇钱树。陈旺到店里查看录像,发现此人偷的正是他店内摆放的摇钱树。一小时后,陈旺在店外又遇见返回意欲再次行窃的这位名叫班内特的52岁黑人。陈旺将手搭在他的肩上说:如果你答应付钱,我就不报警。没想到班内特态度恶劣,不仅否认,还骂陈旺,“×你的中国佬!”然后他推倒自行车,转身就逃,陈旺随后追赶,这时恰好给两位拉货返程的雇员拦住。
班内特不服,开始拳打脚踢。不得已,三人将其捆绑,抬进小面包车厢,打算拉回店后报警。根据加拿大法律,公民有权逮捕窃贼,但前提必须是在窃贼正在犯案的时候,这就是所谓的“公民逮捕权”。可这一情景被路人看在眼里当即报警,警察赶来后不由分说,将陈旺三人按伏于地,全部铐上手铐;带回警局后,又将三人实行脱衣搜身,并关押了一夜。其后,省检察官以“非法拘押公民罪”对三人提起诉讼。
班内特是多伦多市有名的惯犯,其偷盗前科记录在案的就已达43次之多,这样的不法之徒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诚实勤劳的人反而面临法律制裁,这种结果引起加拿大民众的高度关注。加拿大各大英文主流报纸对这一案件进行了追踪报道,纷纷为陈旺打抱不平,批评警方与检方欺善护恶。远在3000公里之外的《温哥华太阳报》质问道:小偷受到了保护,可“为挣一两个加元而胼手胝足诚实劳动的人却成了被惩罚的对象,这是为什么?”陈旺由于这个事件,也成为加拿大知名人物。
10月29日,多伦多地方法院法官拉米兹·考利终于做出判决,他表示,陈旺等了一小时,当班内特再进入店内才逮捕,是欲擒故纵。法官说,由于班内特是惯犯,行窃得手后,一定会再回来,因此判陈旺无罪。考利在宣布判决时说:“司法体系存在失败之处,陈旺填补了法律空白。”
班内特在法庭上也承认,他一小时后又回到陈旺的店里,是想再偷东西。他最后被判入狱30天。
陈旺一案及法官的判决,引起社会热烈讨论,加拿大联邦政府也高度关注。加拿大几大主流报纸纷纷发表社论向陈旺致贺,全国性大报《国家邮报》长篇社论的标题就是“陈旺,真正的英雄”,《环球邮报》社论的题目则是“怎样抓小偷”。
陈旺2日接受中文电台采访时难掩喜悦心情,边笑边说很开心,从没想过自己的遭遇,会促成加拿大修改法律,整个访问中不时都听到他的笑声。陈旺还表示,经过此案他也得到了教训:今后遇到有人偷窃,将尽快报警,而不会再穷追不舍。
加拿大总理哈珀2日在众议院表示,该案已有裁决,公道自在人心,他跟司法部长已指示该部门和相关官员研究修订刑事法的可能性,防止陈旺事件重演。
新民主党及自由党两个反对党,也针对陈旺一案,提出刑法修订案。代表陈旺选区的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表示,既然政府及反对党对修改“公民逮捕权”条款不合理处有共识,她相信新法应可在圣诞节前通过。如果该提案在国会通过,将允许加拿大人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内行使公民逮捕权,捉拿行窃的小偷。
此案留给华人社会诸多启示与教训:首先,华人要学好居住国的语言。陈旺捉贼后,曾要两位同事报警,可两位都不会说英语,就没有及时报警。第二,华人至少要了解当地有关的法律规定,如警察到场前不可将人强行带离事发地点等。第三,华人要学会并敢于维权。多伦多华人店铺失窃司空见惯,但此前多数店主都不愿报警,不想惹上官非,这让小偷觉得华人好欺,胆子也越来越大。最后,从深层来说,更主要的是华人要有参政意识。华人在海外多埋头从事自己的小生易,不愿出来竞选和参政,因此华人社会在政坛声音太弱,影响不大。此外,中西文化差异也是造成这场官司的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原因。在华人看来,我既有证据有手,抓扣小偷原本天经地义,这有什么错?!可那位检查官麦迪蒙却也振振有词地说:检方和警方也没过错——加拿大司法制度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检方和警方有责任保护所有市民,包括罪犯同样要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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