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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明法”之民间法与法律方法论坛第七期

2010-12-04 19:02:39 作者:张琳琳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123晚七点,第七期“理公明法”法律方法与民间法每周学术论坛在研究生楼607举行。本期论坛不同于以往几期,它由本论坛与校研究生会学术部“学术沙龙”航班合力打造。本期论坛主要采取了讲座的形式,主题是“法律人与现代社会”,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刘毅老师主讲,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旅美法律学者周大伟老师担任评议人,由张琳琳同学主持。参加本次论坛的有各学院部分研究生。

论坛在严肃又不失活泼的氛围中拉开了序幕。首先由刘毅老师做主题发言,他主要从社会学与法学的视角,分析了现代社会的属性与法律人的特征。在分析现代社会属性时,他从马克思·韦伯谈起,谈到了现代社会的世俗化、理性化、分化及主体性的特征,谈到了统治的传统型、卡里斯玛型及法理型三种纯粹类型。在阐述法律人的特征时,他从概念建构入手,谈到了法律人的外延与内涵、法律人的思维、性格、肖像、主张与特征,向大家展示了一幅完整的法律人的画像。通过对这些的介绍,老师又过渡到了哈贝马斯对现代社会的反思,他对知识和思想的驾驭能力令在座的各位称赞不已。在这些讲解的铺垫下,老师着重探索了法律人与现代社会的必然联系,以及现代社会应该是法律人治理之社会的内在原因。

接着是周大伟教授评议。他首先对刘毅老师令人耳目一新的讲解视角和广博的学识表示赞扬,然后又结合自己的理解对法律人做了解释,他认为法律人应该具备三个特征:庄重、清廉和严谨。针对这三个特点,他分别以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为例进行了论述。最后,他联系到我国现状,评价我国是否已经是法律社会。他指出:“我国是一个自1840年开始一直在转型,但至今尚未转完的社会。”

第三个部分是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地向两位老师提问,老师们热情地解答,形成了良好的师生互动氛围。这些问题不仅仅是针对法学专业的,更多的是针对社会学的,尤其是外专业的同学站在自己专业的角度,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提出了自己关心的话题,为学术活动添加了不少的亮色,使得本次活动更加丰富多彩。

时间过得飞快,在大家意犹未尽之时,活动结束的时间就已经悄然而至了。相信到场的各位都被两位老师的博学多才、被他们的知识和见识之广度及深度深深折服,都对两位老师之于知识的驾驭能力、对他们思维的活跃惊羡不已。本次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出席的各位都不虚此行!

关键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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