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启梁:《迈向深嵌在社会与文化中的法律》出版
2010-12-08 14:18:56 作者:佚 名 来源:http://justice.fyfz.cn/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目 录
法律社会学研究的经验路线(代序)/陈柏峰
导言:观察法律与秩序
上篇 行动、文化与秩序
第一章 为了生活使用暴力与暴力对生活的毁灭
第二章 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及法律失败
第三章 宗教与民间纠纷的发生及解决
第四章 腐败为何发生
第五章 中国“反拐”三十年:制度、实践与社会结构
第六章 网络时代的民意与法律应有之品性
下篇 法律多元、社会控制与秩序
第七章 法律:一个安排秩序的分类体系
第八章 法律能被信仰吗
第九章 从习惯法/民间法研究论社会控制概念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第十章 宗教作为社会控制与村落秩序及法律运作的关联
第十一章 多元社会控制与内生性村落社会秩序的形成
第十二章 传统社会控制的断裂与国家法制的缺席
第十三章 法律移植与法律多元背景下的法制危机
结语:建构中国问题为核心的法学理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 记
陈柏峰:法律社会学研究的经验路线(代序)
自苏力1996年出版《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至今已有十多年,这期间法律社会学有了很大的发展。学者对法治问题的分析越来越细致,分析能力也越来越强,分析方法也越来越丰富。这些研究对法律社会学成为一门“显学”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为法学甚至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知识转型作出了重大贡献,推动了社会科学界对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广泛关注。但从总体而言,法律社会学的发展还是较为缓慢,甚至不成气候。十多年来,法律社会学领域出版了不少著作,发表了不少论文。也许在具体问题上有论著比苏力的认识更深入,但很难说在理论和话语层次上有超过苏力的著作问世。苏力的“本土资源论”和“送法下乡”论,建构了一个较高的话语平台,到目前为止,后来学人仅仅在苏力的话语平台上讨论问题,而未能提出新的话语平台。这与最近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突飞猛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苏力严肃地发问:“什么是你的贡献?”这一发问曾鞭促了苏力的同龄学人,甚至刺伤了他们。今天,当我们这些后生初涉学界,依然不能不严肃地面对苏力的严肃发问。如果仍然只能在苏力的话语平台上讨论问题,那么,在学术史上我们也许注定会成为泡沫。在法律社会学的学术史上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在中国社会科学的学术史中了。因此,“超越苏力”也许是我们法律社会学年轻学人应当严肃面对的问题。这并不是说我们非要和苏力不一样,而是说我们应当提出新的话语和理论;不是为了提出而提出,而是在面对中国法治经验的基础上,就像苏力十多年前的所作所为一样。
目前的法社会学研究大多从法治案例切入。这种方法获取个案的成本不高,可以从文艺作品、新闻资讯中获得个案,似乎特别适合法学学人关注社会。然而,这种研究对个案的理解深度往往有限,即使有经验调查,往往浅尝辄止,很容易在狭窄的经验认识基础上过于发挥“想象力”,作过度阐释的研究,从而使得对宏大问题的论述并没有完全建立在实证基础上,没有突破研究者的“前见”。因此,对个案解释的深度常常取决于研究者的理论把握能力和生活感受力,而不是经验研究的深度。在研究者未能深入调研的地方,在未能获取足够经验材料和质感的地方,只能用带有前见性的理论和生活感受进行填充。表现在具体研究中,就是一接触到经验材料,很快就上升到一个较高的理论层次讨论问题,而缺乏对经验材料的背景和结构的深入把握,这必然导致结论并不完全是基于经验材料而做出的。而与经历丰富的80学人相比,我们的生活太简单了,缺乏把握全局的生活感受力,这可能局限我们的观察视野,限制我们的理论高度。因此,扎实的经验研究,或许是我们的起点。
鸦片战争一百多年来,中国遭遇了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建国六十年来中国基本完成了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形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建国后的前三十年,中国社会一方面是固化的,传统社会的因子得以保留;另一方面又在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在积累着现代性的势能。因此,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快速进入现代工业社会,遭遇现代性的猛烈冲击。中国所经历的如此之大的社会转型,是世界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中国三十年的变迁可与欧美国家二百年的变迁相当。社会科学需要对这一巨大转型过程以及其中各种纷扰复杂的现象进行解释,进而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病态现象进行纠偏。这样一来,社会科学就分别指向了理论、公共政策以及公共舆论。
具体到法律社会学而言,需要对法治转型以及其中的各种现象进行解释。具体而言,至少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国法治外在条件的研究,就是法治得以展开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二是中国法治实践的内在机制研究,就是要对法律在社会中实践的过程、机制和后果进行揭示、理解和解释。三是要对人们的法律生活进行理解和解释。
传统法学的规范方法无法完成这一任务,甚至法律经济学方法也无能为力。法律经济学方法在给定的结构下对具体问题有较强的解释力,但对结构本身却无法给出自圆其说的解释。更加重要的是,结构的选定往往意味着对现实生活的抽象和模式化,如果缺乏足够的质性认识,这一过程可能发生偏差。因此,我们需要进行政治-社会的分析。正如苏力不久前指出的,法律社会学仅引入到司法制度研究中还不够,应该适当地转向,即研究对象不应限于司法,而是整个中国的政治-社会问题;研究方法也不应限于法律社会学,也要引入社会理论、政治学的方法。
人们的生活总是自洽的,但生活需要理论的解释。儒家经典对古人的生活有所解释,今天需要社会科学的揭示。在这个意义上,费孝通《乡土中国》的重大贡献就在于,通过社会科学的方法揭示了儒家意识形态所规范的传统村庄生活。而现代人的生活与传统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迁,这种变迁尤其需要社会科学的解释。最近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包括社会基础结构的变化,农村人口城市化,大规模社会流动,等等。现代性因素全方位渗透社会,以广告和时尚为工具,带有强烈消费主义特征的现代传媒日渐嵌入社会,个人主义观念和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法律日益获得主流地位。这样,相对封闭的传统社区开始解体,人们自愿或被动地被卷入全球化进程中。这些构成了中国法治得以展开的基础,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在这一方面或许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西方社会科学领域占主宰地位的“主客二分”的实证主义方法论很难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进行把握。而人类学的“他者的眼光”,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的方法恰能弥补缺陷。
对中国法治外在条件的研究,以及法治实践的内在机制研究,需要认识到法律并不是在真空中运作,而是处在非常复杂的政治社会环境中,受到环境中各种因素的制约,各种利益在其中有所冲突,各种力量需要平衡。政治和治理研究在理解这些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它不事先设定价值目标或规范目标,能够“从实践出发”,在现实治理中考察各种主体的互动,展示乡村法制实践的复杂性,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政治-社会理论资源。在这一方面,政治学、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问题往往需要借助政治-社会理论才能得到比较好的理解。
总之,在我看来,法律社会学研究的突破,可能需要从深入的经验研究切入,并最终在理论上有所提炼,需要从政治-社会理论中寻找资源,从人类学研究中受到启发。毫无疑问,启梁兄具备这样的条件。他虽然在法学院攻读学位,但一直属于法学院的异类分子,“不务正业”,本科时就喜欢到田野里去“乱串”,上硕士时居然独自一人到中越边境老阵地一带展开驻村调研。说实话,这份勇气和精神,让我好奇又钦佩。他几乎独自从中国的边陲开始摸索,一直走到中国社会科学的中心地带。在摸索中,他娴熟地把握了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这一点本书文字可以为证。后来,启梁兄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也许他无法超越苏力。但是,我相信他走在一条正确的学术道路上,这是一条大有希望的路。“革命首先要解决的是路线问题。”走正确的路线,不一定最终能够成功;但没有走上正确的路线,一定不可能成功。我期待看到启梁兄更好的作品。
自2006年春天,我与启梁兄在法律和社会科学会议上认识以后,几乎每年都会见一两次面,每次都会探讨学问、交流心得;在不能谋面的电话和邮件交流中,我也受益颇多。本书的几乎所有篇章,在草稿阶段我都阅读过。这本书可以看作是启梁兄对方法论和研究进路的一系列探索,构成了他另一著作《秩序的由来——当代中国乡村的法律与社会控制》的“前奏”,在《秩序的由来》中,可以看到到这些方法、理论的鲜活运用以及对当代中国社会与法律的深入把握。成书后,启梁嘱我写序,推辞不过,恭敬不如从命。我比启梁年少,颇为轻狂,无知者无畏,发表上述诸多议论,与启梁兄及同代年轻学人共勉。
一 我始终认为,法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过于短暂。我们没有理由让短暂的生命经受嘲弄和玩笑,尤其是当这些嘲弄和玩笑来自法律。 所谓尊严,不是每个人拥有相同的东西,而是我们能否拥有平等的机会运用自己的努力去赢得成功,不必去遭遇财富、地位和权利的世袭。尊严应该来自法律,但是对于法律——这个尊严的所谓保卫者是否真的保卫着她,是否真的保卫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是否如他所信誓旦旦声称的捍卫着正义和道德,只有回到他所栖息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才会知道。回到生活,才能观察到法律;理解生活,才能够理解法律;经历生死爱欲,才会知道我们需要什么。我坚信这一点,所以,我对自己说:从书斋中出走。 在这种出走中,我经历了更多的困惑,而困惑还在不断地增加,因为这些困惑来源于我自己,也来源于我所接触的到每个人。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困惑,但是它至少要能够让大多数人有机会摆脱困境。或许,我对法律的期待太高。 二 感谢是生活应有的主题,即使在一个并不完美的时代,仍然有太多需要感谢的人和事。 感谢我的授业恩 感 感 感谢 感谢我在云南和武汉的师兄师姐、师弟师妹们,尤其是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师弟师妹们的才华和勤奋深深地感动和激励了我。 感 感谢董皓、易军、张剑源、嘉日姆几,他们阅读了全稿,并给出了修改意见;还要再次特别感 感谢发表及摘录了我的文章的《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洪范评论》、《民间法》、《刑法论丛》、《思想战线》、《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Chinese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The Journal of Legal Pluralism and Unofficial Law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检察官》等刊物,感谢编辑们,是他们在我微弱之时增强了我对学术的信心。 要特别感 感谢我在每次田野调查中遇到的人们,他们让我真正理解了善意、谎言、无奈是生活中共存的主题,而我要践行的是善意。 本书同时还是云南大学“211工程”三期民族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国西南民族及其与东南亚的族群关系”子项目“法律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的成果之一,特此致谢。 在我的学术成长道路上,云南大学的 最后,感谢云南大学,感谢法学院,是这所学校让我得以安身立命。我即将迎来银杏道的第十五次灿烂。想想,校园的工人们还没来得及开始工作,银杏落叶已经铺成了金色的大道。昆明秋日的清晨已经有了些许凉意,晨曦透过错落的银杏叶,带着丝丝凉气袭面而来,穿过我的皮肤,进入我的身体。在一个个并非浓睡不消残酒的清晨,我常常有醉的感觉,只因一尘不染的阳光,清凉的空气,散发清香的银杏叶和有芬芳味道的泥土。每天,夕阳之下,我会再次踏过银杏大道。我可以稍稍放慢脚步,余辉下的高大银杏灿烂得摄人心魄。 这十五年来我大部分日子都会迎着阳光穿过银杏道,我的大部分青春已经撒在了这个校园。 我怀念,怀念那些在银杏道上谈恋爱的人们,怀念那些在银杏道上谈的恋爱,怀念那些发生在95级台阶上的友谊,怀念那些不知愁滋味、举杯邀明月的动人时刻,怀念那些激扬文字、愿扫天下的人们,怀念那些心怀纯善地生活的人。 凡是让人怀念的,都是日渐稀少的。银杏之美在于,即使一夜秋风叶尽,也要换那灿烂的一刻绽放;在于,她无需为任何人灿烂,它遵循自己的轨迹。 而我们呢,能守住多少美与善? 三 在我们的生命中总是有很多重要的人和重要的事。对我来说,最重要的是生长在一个经历过困境,持续不断地奋斗,充满了温情的大家庭中。而我的父亲是这个大家庭的脊梁。这个家庭让我懂得了情感和信念永远是最重要的,让我懂得了什么是善。 我的父母,在奋斗一生后所散发出的淡泊和从容,赋予了我面对生活的信心;从他们不高的期望中,我知道了自己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在他们怡然的晚年生活中,我更加坚信幸福来自于你爱的人和爱你的人之间的心灵相通而不是其他。我祝福他们。 过去的十多年,还有未来所有的时间,我相信,上天对我最大的恩赐是让我和李娜——我的爱人相遇并相爱。而我所有的文字中都包含着她的智慧。幸福,是因为生活中有了浓情爱意,对于她给我的所有爱意,我只能用我的爱意来表达我的感激。 我还感谢李娜的家人,也是我的家人——从来没有对我有过任何要求的家人。我祝福他们。 一如既往,我感谢上苍,我将用我的一生来实践我对她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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