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术讯息民间法讯息
更多

“理公明法”民间法与法律方法论坛之第九期

2010-12-17 23:54:18 作者:金维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1217下午两点,第九期理公明法法律方法与民间法每周学术论坛在法学院资料室拉开了帷幕。参加本次论坛的有法学院教师刘毅老师和部分研究生。本次论坛由张琳琳同学主持,以拉兹的《以规则来推理》这篇文章的写作为主题展开了讨论。

 

首先,由沈宏彬同学介绍拉兹的论文《以规则来推理》,以这篇论文为例,向大家讲述怎样写一篇有价值的论文。他强调了引言的作用,如何建立读者与作者的共识、读者对作者所写的问题有何种的疑问、正文还会涉及一些额外的东西(为文章主旨扫清路线等)、最后提出结论。同时他还谈到了,写一篇好文章最好刚开始尽量不要大段大段的论述许多定义,因为这样写是写教科书的方法,而不是写论文的方法,论文要从问题出发写,并不是从定义出发,如果从定义出发写论文就没有任何意义了。论文最大的问题不是在于别人的反对,而在于别人的不在乎,与常识有极大的抵触。

 

然后,张琳琳同学针对沈宏彬提出了一个问题“论文写作的开头如果不写定义,那么如何在读者和作者之间建立起一个共识的平台”,沈宏彬同学对此做了回应,他觉得这个平台是通过常识而建立起来的,而恰恰不是因为定义所建立的。

 

邵迎歌同学对文章中提到的“不透明性”这个概念的内涵提出不解,拉兹针对这个概念是如何论述的?沈宏彬同学对此也做了回应,他说拉兹在文章中谈到“当我们不知道一个规则没有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的时候,我们仍然有理由相信,我们仍然有理由把它视为一项行动的理由”。法律规则被定出来之后,你就要去遵守,不是基于它是否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而视为一个行动的理由,这可以说是实证主义一个核心的问题。拉兹在后面谈到一种规则的裂缝(就像现在我们所说的合理不合法的东西),拉兹进一步追问“我们为什么还要以它为行动理由?”拉兹抽丝剥见出两个理由,一个是保护性理由,一个是排他性理由。认为法律是排他性的理由,同时给出两个理由,即不仅告诉你应当这么做,而且告诉你不应当理会别的反对的理由。

最后张超同学谈到,国家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法律禁止杀人”那么正当防卫致人死亡的这种符合法律的“杀人”如何在这篇文章中理解呢?沈宏彬同学说拉兹区分了三种理由:第一种是法律的理由(权威性);第二种是法律上容忍的道德;第三种是法官个人信念。张超同学所提到的就是第二种理由,法律规则是允许被自己所推翻的。

 

第九期理公明法法律方法与民间法每周学术论坛圆满结束,本次论坛,大家各抒己见,对发言人的文章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老师和同学们的精彩点评也增强了大家对论文写作的兴趣,同时掌握了许多论文写作的方法。相信伴随着法律方法与民间法每周学术论坛的成长,法学院也将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关键词:|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