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术讯息民间法讯息
更多

“理公明法”民间法与法律方法论坛第十一期

2011-01-01 00:00:49 作者:张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1231下午两点,第十一期“理公明法”法律方法与民间法每周学术论坛在北京理工大学三号楼317举行。参加本次论坛的有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谢晖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郑玉双同学、夏阳同学和北理工部分研究生同学。

本次论坛主要分两个大部分:评议论文和学习经验交流。

第一部分论文交流部分的主要发言人是沈宏彬同学。他主要介绍了自己的论文《语义学之刺与解释性概念》,他首先介绍了哈特的义务理论,之后引入了德沃金对哈特义务理论的批判,进而又引入了德沃金对哈特法律理论进一步批判的产物——判准型概念,提出了哈特理论的内在缺陷。然后他提出德沃金将理论争议中包含的因素上升到概念层面提出“语义学之刺”这个主张,他认为哈特的理论之所以提出了在事实上站不住脚的“社会规则”作为法律概念的核心,就在于其相信法律的概念是一种判准型的概念。最后他指出“合法性”这一价值作为对于“理论争议”的哲学本质的把握,揭示了法律作为使人类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并不仅仅是机械地遵循法条,而是更深层次的是对于法律所服务的客观道德价值的忠诚。

郑玉双同学对其进行了评价。他提出沈宏彬的文章内容丰富,可以看出沈同学西方法哲学的理论功底,但是他提出这篇文章中首先介绍哈特的法律义务理论之后就是对于德沃金法律思想的罗列阐释,这种方式虽然能使读者对于德沃金的思想有系统的把握但是难以和文章题目相契合,难以深刻分析语义学之刺以及解释性概念,而且德沃金在其《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法袍下的正义》等著作中其理论也有新陈代谢的过程,其抛弃的理论或者已经被替代的理论在文章中略显画蛇添足。

夏阳同学和张超同学针对论文中一些具体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沈宏彬同学都给出了认真的回应,在互相交流中,这篇论文的内容更加明晰、大家对本论文阐述观点的认识也更加深刻。

在第二部分的学习经验交流环节,张琳琳同学和邵迎歌同学针对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感悟和专业论文的写作方法和经验方面向郑玉双、夏阳、沈宏彬同学进行了探讨,三位同学给予了认真的解答。

在同学们的交流探讨之后,谢晖老师做了最后的总结发言。首先,他从沈宏彬同学的论文谈起,谈到了英美法理学界的司法视角,谈到了规范法学的研究方法,向大家讲解了当前学术界的基本情况和主流方向。然后,他针对每个同学的情况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对于每位同学都针对性地提出了学习上的建议和指导,使得同学们都感到受益匪浅,明确了自己的方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

谢晖老师发言完后,论坛进入了尾声。相信今天出席的各位都不虚此行!

 

   

关键词:|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