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关注我们身边的学术资源”? —— 王勇访谈录
2011-01-19 17:18:37 作者:王勇等 来源:http://images.fyfz.cn/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提示:2009年,西北师大政法学院副教授王勇博士出版了《有场景的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9年10月版,与戴明刚合著)一书。在本书中,作者认为,转型时期中国西北地区制度变迁的经验乃是中国法学理论研究中极为难得的“本土学术资源”之一。如果西北地区的法律学人在法理学研究中能够更多地对“西北问题”予以关注,则既有助于定位西北地区的法学理论研究在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的“相对比较优势”,也有可能会籍此作出一些“意外的”创造性的贡献。这些观点一经发表便引起了国内法学界尤其是甘肃法学界的的关注。截止目前,已有数十位法律学人从不同的视角对本书的观点进行了评论或批评。值此机会,《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高成军围绕这本书中的核心论点就
高成军(以下简称高):
王勇(以下简称王):具体说来,这样的关切点最早是受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
另外,2000年前后,我阅读了苏力的许多作品。九十年代中期,苏力的成名之作《秋菊的困惑与山杠爷的悲剧》便显露了苏力的“中国问题”意识,后期的相关作品实质上都是这样的研究进路的一个展开。苏力曾不止一次地提到:“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任何知识都具有‘地方性’的特点。”即一种知识的有用与否以及能否真正运作受到该知识所运作的社会语境的限制等基本命题。在这样的问题意识之下,苏力还强调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中的“劳动分工”问题。苏力曾在早年的一随笔式文章中写道:“我是主张有社会分工的,即不同的法学院系可以各自依据自己的资源来追求自己在法学教育上的比较优势。这样,也可能会对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产生深远的影响。” (苏力:《法律教育随想》,《法学家茶座》第一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第一版)。接着,在《向劳动分工和市场竞争要学术“精品”》(《中国高等教育》2003年第20期)一文中又进一步阐发了这样的想法。
还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高:据我所知,您在九十年代中后期的研究还主要限于规范法学的研究,曾经看到您发表过一些关于公司法的基础理论等方面的论文,为什么您后来将研究的重转向到“西北问题”上来了?是什么样的契机促成了您的这一转向?是不是有些学人在您将法学研究的旨趣聚焦于“西北问题”上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王:九十年代中后期,我主要从事的还是部门法学尤其是公司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但是重心已经开始向法理学方面倾斜。当时我的想法是,部门法学的研究视野相对狭窄,而且其知识产品的市场主要是在较为发达的中东部地区和现代城市工商社会,在西北的广大乡村地区和中小城镇地区,其市场需求极为有限。只有凭助于法理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视角才能对错综复杂的西北问题进行深度研究。这是我申请去北大进修法理学的一个重要的动因。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参与相关课题的研究过程之中,西北师大
高:我看到有许多学者特别反对在学术研究中过分强调区域或地方的特殊性,他们认为这样做可能不利于民族国家的建设和实现国家法制统一。您能概括地给我们介绍一下,您所提出的法理学和社会科学视野中的“西北问题”是什么?这个问题如何成立?您的立论基础是什么?您所说的“西北问题”就是“我们身边的学术资源”吗?
王:最近,我看到中山大学历史系的
我的意思就是,我们强调区域或地方的特殊性,并不是事实上也不可能消解所谓的国家认同观点,而是体现了一种真正的“大中国”的深切的历史关怀在里面。研究西北问题,只是为了“解析”中国问题,要在地方的、多样性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实践的背景下来凸现、抽象和定义“中国”。我认为,作为整体意义上的“中国问题”是自下而上、由内而外地“挺举”出来的,而不是自上而下、由外而内地“抓举”出来的。诚如
高:您为什么提倡对“西北问题”或者说我们身边的学术资源进行跨学科的研究?我还是不太明白您提出的“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运动?您觉得我们西北地区的法律学人对法律问题进行较为综合的所谓跨学科研究有优势吗?
王:需要说明的是,“跨学科”研究的提法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了。淅江大学
至于“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运动,在国内现已初具规模。由
我所供职的西北师大政法学院具有社会科学多学科的综合优势,而且,长期以来对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进行研究也有浓厚的学术积累优势。比如
高:我了解到,您在2006年暑期曾参加了美国杜克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办的首届“中国政治学方法讲习班”。您为什么还对政治学研究感兴趣?这次学术经历对您强调法律问题的经验实证研究有哪些直接的关系?
王:2006年年初,我先后在“世纪中国”网站和“正来学堂”上看到了举办美国杜克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办的“首届中国政治学研究方法讲习班”消息。于是,我便根据主办方提出的报名条件向发起人美国杜克大学
您问我什么还对政治学研究感兴趣?说实话,对我来说,这个问题根本就没有为什么。法学尤其是法理学与政治学是天然不可分割的。没有政治学素质的法律人很有可能会成为一个法条主义者(或曰“法律工匠”),而法理学也会沦为“法律人的法理学”(强世功)。基于这样的认识,在首届政治学方法讲习班的学员中,只有我一个人不是严格意义上学政治学或行政管理专业出身,我“混入”了中国政治学界。
高:对于“西北问题”的研究,您提出我们具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对于这个问题,您是从什么角度来讲的?据我了解,一方面取材于西部或西北地区的“本土学术资源”,另一方面又做出了相当出色的创新成果的,目前还主要是一些北京沪地区的学人。您对这一现象是如何认识的?
王:关于这个问题,我在这本书中就已经谈到了。我的大致判断是这样的,互联网和学术成果的数字化传输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西北地区与京沪地区的研究者在学术文献资料占有方面的差距,但是在一些非数字化、非文本化以及文本化不经济的资料(比如法律中的“经验理性”,相关的地方性知识等,这些其实都属于经济学家享利·乔治和哈耶克所说的不可交流的知识和可以交流但交流起来不经济的知识)的占有方面,仍然存在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现象,这也是为什么创造性的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都需要田野调查的原因所在。坦率地说,在西北地区存在的大量的非数字化、非文本化以及文本化不经济的法律实践知识和田野资料是西北地区的法学研究者赖以进行创造性研究的最重要的学术资源之一。这类学术资源在发达的京沪地区等现代城市工商社会中已基本上不存在了。新近在法学界产生重要影响的一些著述正是借助了这一类学术资源,诸如田涛的《黄岩诉讼档案及黄岩调查报告》(共上下两卷,由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张永和的《信仰与权威——诅咒(赌咒)、发誓与法律之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等。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借助于西北地区的“本土学术资源”,做出了最为出色的创新成果的,还主要是一些北京沪地区的学人。当我们惊叹于其学术贡献时,我们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其实是在“出口转内销”( 王勇、李玉璧:《中国西部地区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比较优势》,王肃元主编:《西部法学论坛》(第二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我发现,近年来,作为西北地区的政法院校对其身边的学术资源往往视而不见,在人才培养和学术生产的市场定位方面,有好高骛远的倾向。反倒是身处北京或国外的学者以其敏锐的眼光(实质上是一种“他者”的眼光)来发现或开掘西部或西北地区本土学术资源,并籍此进行创造性的知识生产。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
因此,我提出的一个基本研究策略是:轻易不要“出国打仗”,而是立足“本土作战”。
高:据说您在2008年国庆节期间,“率领”政法学院的法学理论专业的五位研究生赴白银四龙镇调研。在调研期间,听说你们尝试采用了“三三制”的教学方式,取得了一些有趣的调研的成果。我想请您谈谈,这种“三三制”教学方式在法学理论研究生培养方面上有哪些独特的优势?
王:这是基于一次偶然的机会。从2008年的暑期到“十·一黄金周”,学友仝志辉博士两度从北京赴甘肃白银东坪电灌用水者协会调研。我有幸与他共同前往,进行了较为扎实的、真正意义上的田野调研。在“十·一黄金周”期间,我还同时带了西北师大五位法学理论专业的研究生(杨淼、李秉政、刘正霞、乔薇、王艳茹)。调研的生活真是令人回味。四龙镇的天气宜人、阳光明媚。我们深入田间地头,发现了一些有趣的问题。每天晚上,我们回到住处,便集中在一起,围绕白天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一便读书,一便讨论。这就是仝志辉老师倡导的“三三制”的方法(调研、讨论、读书三位一体)。我们集中讨论过很多有趣的发现,其中的一个主题就是“许主任的路”,即“外面先收,里面后收”这一民间习惯规则及其相关的邻地通行与相邻关系的法律问题。围绕这个问题,我们后来写了一组文章(共五篇),已全文刊发在《西部法学评论》2009年第四期上,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看一看。除此之外,李秉政和刘正霞同学还写了一组相关的调研随笔。
从我个人的理解来看,仝志辉老师所提倡的“三三制”教学模式主要就是指“调研、讨论、读书”三位一体的学习和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以实地调研为依托,发现问题进行讨论,并阅读参考相关经典著述,以此丰富讨论、充实调研,使理论与实践进行反复的互动和验证,使规范与事实之间的链接不断呈现并实现动态弥合,进而不断激发参与者的学习热情和学术灵感。借用仝志辉教授对参与调研的同学的提示——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这一教学方法,“找一条让你变得优异的道路”!说心里话,这样一种“三三制”教学模式我是非常地信服,我甚至觉得这是培养社会科学研究人才尤其是研究生的一种最后的方式。近来,我正在考虑将这一教学方式的主要环节和操作性步骤进行一些设计,以更适应于法学理论研究生的培养。想想我们现在仍然在实行的那种“填鸭式”的课堂教学模式,对于研究性人才和应用性人才的培养来说,真是差强人意。
所以,谈到白银四龙镇的调研,我还是特别感谢仝志辉老师。正是因为有了他的具体指导和操作,我们才对这一教学方式有了真切的体验,直观地感受到了这个方法的特别的优势所在。仝老师有长期从事田野调查的经验和经历,在“三农”问题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成果。客观上说,没有仝志辉老师的这次具体的指导,我们可能不会在有限的数天调研中取得有益的成果。当然,我们在仝老师身上学到的,还远不止于“三三制”的教学方法。仝老师对西北“三农问题”的真切关注,“用脚作学问”执着精神,以及他所倡导的“乡村书院”等治学理论和教学方式也深深地影响了我们。通过与仝老师一起调研,使我更加深切地体验到了田野调查、个案研究以及社会科学的魅力。共同的关切和共享的研究方法已经开启了我们之间展开进一步的合作研究的序幕。
高:您曾多次参加了
王:从2007年第三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开始,我已连续参加了四届,以后每年的这个会议我肯定会一直参加下去。我之所以热衷于参与谢晖教授发起的这个会议,是因为我觉得经由对中国的民间法和民族习惯法的研究可能会更容易发现真正的中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并有可能会做出一些意外的创造性的学术贡献。这是我的一个直觉。当然,更深层的关切实际上涉及到西北地区法律学术研究的主体性或者说自主性问题。我们总不能处处学习和引进西方的法律学术和法律制度(暂不考虑引进后是否完全符合中国国情),我们还要进行创造性的学术产品;我们也不能一味地模仿或“抄袭”京沪地区法学家的研究主题和学术成果。我们的大脑不能总是成为西方法学家的跑马场,不能总是做西方法律学术产品的消费者。
谢晖认为,“我们至今尚未形成自己的法学理论产品,自然很难对世界有所贡献。藉着民间法研究这一进路,也许会对开拓我国整体法学研究有所启示,我们可以从中预期中国法学的未来景象,那就是用根植于中国本土社会的法学流派理论贡献给世界。”(谢晖:《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究专栏》,《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高:您的 2007年在“法律博客网”上创建了自己的博客——“法理图志—法律博客网站”。我们很多同学都经常光顾您的博客。我们发现您除了业余创作“法理图志”和写一些学术随笔之外,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了“西北问题”的关切上。我想知道的是,您当初是怎么想到要用博客这种形式作为平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学术同仁进行交流的?
王:说到创建自己的博客,现供职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学友
事实上,自从我自己创建博客以来,我已经收获了很多。不但在“法律博客网”上建立了广泛的学脉资源,而且也开阔了我的眼界。有很多时候,我足不出户,便知国内法学和法律界的一些重要学术动态和法制资讯。法律博客是法学界和法律界的精英汇集之所,在“法律博客网”上,我确实感受了“法律共同体”的存在及其力量。像我这样一介普通的法学教员,无职无权,根本不可能利用所谓单位和组织的力量把自己“推销”出去,如果连网络你也不利用,你的任何学术观点(当然不能保证一定正确和具有创新性)就有可能永远封尘。也许你的文章只有你自己和编辑在看,没有别人会真正阅读你的文章。博文发表之后,你起码能够看到你的文章的浏览次数,这对你就是一种激励,你会有趣连续地写下去。学术研究上,有许多事情,要靠你自己。我当初就意识到,呼吁中国法学研究中的“西北问题”意识,一开始,这必定会是一个微弱的声音,这在主流法学家看来,完全是一个另类的声音,当然会是一个完全边缘化的声音而无人理睬。但是,我知道,学术史上许多后来被证明是具有创造性的研究,在开始几乎都是一种边缘化的研究,有的甚至被当成是“异端”。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有自知之明。也就是说,我的这样一些研究进路,有可能走错,也有可能走对。如果错了,也说明了这条路我探索过了。就像苏力所言:用自己的牲“牺牲”为这个民族的发展辅路。当然,我没有苏力的这样的胸怀。但是,在学术研究上,是需要有点冒险精神的!这就是当初我想到要用博客这种形式作为平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学术同仁进行交流的一个初衷。
高:听说您从2009年开始连续两年主持并参与了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持的“中国百村十年观察——西北乡村调研的工作”,请您谈谈这两次西北乡村调研的体会?
王:谈不上是主持,我只是协助王宗礼教授完成了这次调研任务。由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现已更名为“中国农村研究院”)徐勇教授主持的“中国百村十年观察”,早在2006年就已经拉开了序幕,2007年和2008年在国内部分省区进行了试观察,2009年暑期正式启动。今年暑期实际调研的村庄达230多个。我觉得,这应该算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科学界进行的一次规模最大的农村田野调研工程之一,也是教育部所属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唯一的具有全国视野的、大规模的合作研究项目。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近年来已在全国设立了为数可观的调研基地,通过这些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调研基地,华师中心从全国各地来获取关于中国农村发展的大量第一手的信息和数据,从而将对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从过去的局部的、个案的、侧重于质性的研究走向了全国范围的、通过大量样本的侧重于定量的分析和研究。这是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中的真正意义上的“战略工程”。通过这样的研究,华师中心已经在向中国农村政策的核心决策层提供最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建议。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本人觉得,
在
调研的过程,也是我不断“调适”自己的研究思路的过程,同时,我开始逐渐领悟到
今天就谈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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