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奠权纠纷案(一)
2011-01-30 15:48:23 作者:李军林 邵红梅 来源:http://www.chinacourt.org/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在老伴去世后,为老伴的骨灰保管问题,与儿子对簿公堂。近日,河南省安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市首例祭奠权纠纷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
这位为讨老伴骨灰勇敢地走上法庭的老人梁某今年已经79岁高龄。2001年7月,梁某之妻不幸因病去世。遗体火化后由其三个儿女共同办理了丧事,骨灰暂时存放在了安阳市殡仪馆,骨灰存放证和钥匙暂由梁某的长子保管。之后一家人因家务事闹起了纠纷。当老人为吊唁老伴和安置老伴骨灰,向长子索要骨灰存放证和钥匙时,遭到拒绝。在多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老人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庭依法判令长子交出钥匙,归还老伴骨灰。
在法庭上,父子俩围绕骨灰存放证和钥匙的保管问题互不相让。原告认为,老伴的骨灰寄存在殡仪馆不是长久之计,自己已经在民政部门指定地点购置了一块墓地,要求长子归还存放证,取出骨灰,使老伴最终入土为安。儿子则认为,自己并没有侵犯父亲任何权利,不应该走上被告席,况且父亲购置墓地未和自己商量,因此拒绝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骨灰证保管问题,尽管目前法律尚无明文规定,但从情理上讲,原告与老伴相濡以沫几十年,现提出安葬老伴,于情于理,骨灰证和钥匙交与原告并无不当。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父子双方愉快地接受调解,儿子当场将骨灰存放证和钥匙交给了父亲,父亲则当庭提出撤诉。一家人和和睦睦地走出了法院。
关键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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