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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征稿及邀请函

2011-02-23 17:08:29 作者:佚 名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女士/先生:

 

由北京理工大学民间法与法律方法研究中心、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和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袂主办的第七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拟定于20118月5—7日在甘肃省天水市召开。本届会议继续上届会议的主题:“民间法与纠纷解决”。具体选题范围有:

1、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司法审判;

2、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司法调解;

3、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行政裁决;

4、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纠纷仲裁;

5、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人民调解;

6、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国际仲裁;

7、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刑事和解;

8、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纠纷私了;

9、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新农村建设;

10、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地方立法等。

 

二、    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185-7

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天水)

 

三、    会议费用

 

与会人员食宿统一安排,交通费、住宿费自理,会议统一安排到中国四大石窟之一的麦积山旅游。

 

四、    论文提交时间与方式

 

为确保会务组印刷装订及会议的正常进行,请您于2011731日前将参会论文电子稿和与会回执,以电子邮件(WORD文档形式)发至如下联系人:

 

北京理工大学民间法与法律方法研究中心张琳琳   folklaw@163.com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厉尽国    lijinguo@sdu.edu.cn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兰:tslixb@163.com  电话:18919206552

请各位参会人员准时提交论文,以便及时打印、装订并确定会议日程。已提交论文的作者,经质量审查通过后,会收到组委会印发的会议邀请函。

 

五、注意事项

 

1、如您准备赴会,请将会议回执于2011731前寄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及时寄送会议回执而准备赴会者,请及时与会务组联系,以便统一安排食宿;已寄送会议回执因故无法赴会的,请及时告知会务组。

2、报到须持会议组织者向您发出的正式邀请函。

 

第七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组委会 

                                  2011 年 2 22

关键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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