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鼓藏民约
2011-03-09 22:22:26 作者:佚 名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在
一、全村的村民进入杨××家、杨××家,发现一回/次罚款人民币壹佰元(100.00元);
二、杨××家、杨××家的人进入本村某家或某户,发现一回/次罚款人民币壹佰元(100.00元);
三、杨××家、杨××家的人过路向本村的某人或某户,某人或某户应声的,发现一回/次罚款伍拾元(50.00元);
四、全村的男女老少交杨××家、杨××家的人,发现一回/次罚款人民币伍拾元(50.00元);
五、发现杨××家、杨××家在本村的芦苇场晒谷子、晒肥的,全村村民强行把他家的物质东西迁、抛、甩出;
六、本村跳芦笙、集会、过节日、一切娱乐活动、不准他两家的人参加观看;
七、杨××家、杨××家的人在本村门市部、经销点购买东西,发现一回/次罚款伍拾元(50.00元),
八、本村村民的车位运杨××家、杨××家家的人或东西,发现一回/次罚款人民币壹佰元(100.00元);
九、资金分配:50%给举报人,40%给处理人,10%鼓藏存留;
十、处理人员:
杨×发、杨×定、杨×发、杨×先、杨×荣、杨×海、杨×勇。
组长:杨×发、杨×荣 秘书:杨×先
附:该民约制定的个案背景:
案例:××县××镇××村五组的杨某于
一、杨某家房屋右侧原搭建在生产通道上的建筑物(立柱),其自愿拆除,通道上方可以盖物保证屋檐滴水在其家灶房墙外,保证于2010年2月23日前自行拆除,村委同意;
二、杨某拆除通道建筑物后,村委自行组织村民修整通道及排水沟,但有保证杨某家房屋地基及墙体安全,杨某同意;
三、村民委保证杨某所有的车辆自由出入本村公路,任何人不得阻拦;
四、杨某修建在本村公路边的房屋是否占用公路界,由村委申请有关部门认定。
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自动予以履行,但在履行中××县××镇××村村民委员会认为杨某侵占了集体的土地,便挖了杨某的宅基地,杨某对村委会的这种举措不满便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杨某起诉后,村委会在《答辩状》则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责令杨某出120斤酒、120斤肉、120斤大米、12000炮竹来恢复村委芦笙场;
2、判令杨某拆除侵占第一生产队集体土地的建筑物;
3、判决杨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全体村民的误工费。
××县人民法院经过多次调解无效,最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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