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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法院“民歌法庭”化解纠纷“疗效”好

2011-04-21 22:30:48 作者:佚 名 来源:http://hrc801.fyfz.cn/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011年03月25日 19:24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阎志江 通讯员罗应滔 顾业成 3月20日上午,在贵州省榕江县寨蒿法庭的“调解室”,一对闹着要离婚的夫妻在听完一首劝歌后,男方低下了头悄悄擦眼泪;女方则走出法庭,“法官,我不要求离婚了,再给孩子他爹一个机会吧”。这是榕江县寨蒿法庭运用民间山歌劝和夫妻的又一个事例。

       榕江县是一个民族文化十分浓厚的地区,民歌文化更是源远流长、异彩纷呈。县法院在深入基层调查时发现,当地山歌不但愉悦身心,而且民间劝歌在促进婚姻家庭和睦上有着独特的作用。比如,未婚男女青年通过山歌对唱、交流,最终产生恋情步入婚姻殿堂;父子、兄弟、夫妻产生矛盾后,一首劝歌能让彼此关系弥合。这种现象催生了该院努力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的新思路,决定在寨蒿法庭试点。他们购置了沙发、电视机、音响设备,并按家居模式进行摆放,专设一个“民歌调解室”,运用“民歌+法制”的模式,专门处理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同时聘请当地歌师、歌手根据不同情况撰写歌词录制歌碟,法官因案因人播放。

       为进一步发挥“民歌法庭”在寓教于审、化解纠纷方面的优势,该庭还适时根据案情借助“外力”参与劝说,运用道德伦理、社会舆论、亲情的力量解决纠纷,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一年多来,“民歌法庭”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5起,调撤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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