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简报(共五期)
2011-08-15 23:04:52 作者:张琳琳等 来源:本站首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第一期
第六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在甘肃天水师范学院召开
开幕式
开幕式由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治云主持,他首先对坐在主席台前的领导和嘉宾作了简单介绍,之后由中共天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岱成、天水师范学院党委书记杜松奇、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第二期
专题一: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司法审判研究
第一专题为“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司法审判研究”,报告阶段由兰州商学院法学院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真以“从传统德古调解到新型德古调解”为题展开发言。她首先对“德古”一词进行了释义,她指出德古是彝族这一少数民族群体中特有的纠纷解决的重要角色。其次她介绍了传统德古调解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在凉山彝族地区德古调解的重要性。再次,她对新型德古调解进行了释明,提出了“交涉性调解”的概念,分析了新型德古调解的范围、原则、当事人等。最后,她提出了新型德古调解的重要意义。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研室副主任张镭以“大变局中的小风景:民国初年民事裁判中的习惯、法理与情理”为题展开讨论。他的发言主要是围绕着民国初年发生的“姚蓝氏与姚志森等人田产纠纷案”为中心展开的。他首先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基本案情,之后他先后分析了案件一审判决中的常理与推断,二审中的习惯与法理以及三审中的法律与情理。最后他提出了自己对于本案的一些结论性观点。
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瞿琨以“论民间规则的司法识别”为题,主要是以婚姻家庭案件中民间规则的司法识别为例展开中心发言。他首先对民间规则的相关概念包括民间法、民间社会规范、活法、民间规则等进行了厘清。之后他分析了民间规则在司法审判中运用的过程,并系统地阐述了法官对民间规则进行司法识别的内容。最后他提出了建立民间规则司法识别机制的设想。
最后一个发言人是来自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张小莉法官,她的发言题目是“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司法审判——运用善良风俗彰显和谐司法”。张法官实践经验丰富,因而她的发言生动具体,引入了大量真实案例。她首先系统分析了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的民俗运用,之后又阐述了抚育纠纷中“爷爷奶奶抚养孙儿”案件中的民俗运用。最后她提出了在司法裁判中运用善良风俗对和谐司法的重要性。
评议阶段,由兰州商学院法学系主任、副教授
专题二:各民族习惯法专题
第二专题为“各民族习惯法专题”,报告阶段由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李其瑞主持,来自全国高校的四位学者和一位来自法院系统的法官作出了精彩的发言。此阶段,讨论的主题是各民族习惯法专题,民族性、地域性较强,突出了对少数民族民间法适用情况的研究。并且,在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成为了研究民间规范无法回避的话题。
凯里学院院长
西北民族大学法律系主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的淡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立收副教授根据自己在海南长年教学调研的丰富经验,展开了以“黎族传统纠纷解决方式‘蕊岔’及对我国当代司法的启示”为题的主题发言。他首先介绍了黎族传统社会中的“蕊岔”及其基本特点,紧接着分析了“蕊岔”产生的原因,最后从法官、审判程序、法律信仰等方面提出了蕊岔对我国当代司法的启示。
最后发言的是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马恩龙法官,他的发言题目是“民间习惯法在回族自治地方社会管理中的运用”。他首先分析了回族风俗习惯和行为准则,之后提出了回族的习惯法与人民调解的关系、作用和特点。最后他又分析了自己曾经审理的一个案件,作为例证。
评议阶段,由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剑平主持。西北政法大学
第三期
专题三: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的本体研究
第三专题为“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的本体研究”,报告阶段由中国法学会教授、《中国法学》杂志社编审李小明主持,来自全国高校的五位学者和一位来自法院系统的法官作出了精彩的发言。此阶段,主要是从理论角度深入分析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的本体,相较于之前的专题,这是一个较为抽象的讨论阶段。这一阶段的讨论将阐释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的一些基本问题。
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法哲学学会会长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倪正茂以独特的视角展开了其内容深刻的报告。他的发言题目是“国家激励法与民间激励法的双向互动”。他首先指出国家激励法可以实现与民间激励法的良性互动。之后他又分析了激励性家法族规与国家激励法的良性互动。最后他总结了国家激励法与民间激励法双向互动的四个特点:一是“与时俱进”;二是始终以国家激励法为变化发展的旗帜;三是在公权力薄弱之处,民间法作用较强;四是民间法更贴近人们生活。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贾焕银以“潜规则与民间规则的区分及意义”为主题展开发言。他首先介绍了什么是潜规则(概念),以及常见的潜规则类型,创造性地将潜规则划分为“黑道潜规则”和“白道潜规则”。之后他将民间法和潜规则进行对比分析,指出潜规则对国家法有依附性,而民间法则无需依赖国家法。最后,他强调要廓清民间法的外延,并要对流变中的潜规则审慎对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丽娟以“清代工商业行业性司法研究”为发言主题,展开分析论述。她首先分析了清代行业性司法的历史基础,之后分析了清代工商业行业内部常见纠纷的起因,接着她介绍了清代行业司法的基本制度。最后她强调了规范的多元化,以及纠纷防范的重要性。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金兰以“也论习惯与习惯法”为题展开讨论。她首先介绍说她所提交会议的论文是根据《论习惯与习惯法》一文而所作的进一步讨论。接下来她强调了习惯与习惯法的区别,指出习惯法是被国家所认可的,而习惯不都是被国家所认可,也就是说从范围上讲习惯包含着习惯法。她又介绍了《论习惯与习惯法》一文既有理论的超越也有其自身问题。然后,她分析了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区别。最后她分析了习惯与“法律渊源”概念的重构。
最后发言的是赵晓荣法官,她的发言主题是“浅谈善良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及其相关问题”。她首先指出了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运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其次她分析了民俗习惯在司法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最后她根据自己的司法实践经验分析了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实际运用。
评议阶段,由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赵树坤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于语和对发言人的学术观点逐一进行了点评。既肯定了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也针对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不同的观点。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景峰对几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补充评议,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这一单元的研讨使得民间法的研讨到达了一个更高的理论高度,使得民间法有了更加深厚的理论支撑,这必将促使民间法研究取得更大的进步!
专题四: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实证研究
第四专题为“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的实践研究”,报告阶段由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主
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韩宝的发言题目是“‘打官司’之于村落熟人的意义——兼对《金翼》第三章的一个评论”。他的发言是以小说《金翼》中的一个案件为事实材料展开分析的。
山东财经大学纪建
凯里学院法律与政治学院的程泽时老师发言主题是“‘转娘头’问题上的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与调试——以清代锦屏几块碑文为基础资料”。他首先介绍了清代锦屏“转娘头”婚姻纠纷,也就是因“舅家之子必娶姑家之女”的婚姻习惯所产生的纠纷。之后他深入剖析了婚姻习惯法从顽强到消解的过程。最后他指出了婚姻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冲突与调适的路径。
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谈萧以“政治法中的非正式制度——基于中国商会政治控制变迁的分析”。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教研室
杜平均法官以“乡村法官的定位及运作——天水市所属人民法庭法官审理案件的情况综述”为题展开论述。他首先介绍了法官在实践工作中是如何灵活对待民间习惯,之后他又分析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如何衡情度理。最后他指出了法官审理案件的终极目标是: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西北师范大学的牛绿
评议阶段,由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祁雪瑞主持。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蒋晓伟对发言人的学术观点逐一进行了点评。既肯定了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也尖锐地指出了某些论题观点可能存在的问题。西安财经学院文法学院副院长
第四期
专题五: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法治研究
第五专题为“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法治研究”,报告阶段由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宪法教研室王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斌以“国家法制统一视野下民族习惯法对刑事司法的影响与应对”为题展开发言,并以以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为例。
天水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胡祎文的发言主题是“民间法视域下的西方法治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他首先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当代中国民间法研究热的缘由和动力究竟何在?接着他探讨了在西方也没有统一的法治模式。之后他又引出了中国法治道路究竟是“中国化”还是“化中国”的设问。最后他指出了中国民间法研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湖北警官学院副教授易江波以“从‘习惯性操作法’看执法指标监督机制的非预期功能——以派出所办理吸毒案件为例”。他首先介绍了“习惯性操作法”的特征与机理,之后他分析了观念史视野下的指标督责机制。接着他又阐述了现代性的弊端与指标督责机制的功能限度。最后他总结道非预期功能必须对压力型体制、指标督责机制的非预期功能给予足够的关注和警觉。
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彬以“立足于司法立场的民间法研究——评张晓萍《民间法的司法运用》”为题作了主题发言。他首先简单介绍了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的司法策略,之后从多元论的视角分析了评析了《民间法的司法运用》一书,然后对民间法进行了司法立场的微观论证。最后他提出了张晓萍的博士论文力图通过方法、程序与制度的路径实现民间法的司法运用,是一种迈向司法和合主义的法律方法论。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福东以“民间法研究的‘实用法学路线图’——评
吴琳法官以“民间法与司法审判”为主题展开了主题发言。她首先指出了民间法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着法律冲突问题。继而提出了善良风俗融入司法审判的必要性。然后又分别分析了善良风俗进入司法审判的路和意义。最后吴法官又从消极方面分析了当前基层法院司法审判运用善良风俗存在的问题以及司法审判中运用善良风俗时应注意的问题。
评议阶段,由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专题六: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纠纷解决研究
第六专题为“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纠纷解决研究”,报告阶段由曲阜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李剑以“本地人视角下的习惯法规范与纠纷——一凉山彝族为例”为题作了主题发言。他首先介绍了自己所运用的从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的哲学方法,之后介绍了彝族习惯法规范及判例的本土概念和分类。然后他分析了本地人核心价值取向及其对纠纷解决活动的影响。最后他结合案例指出纠纷解决的系统性。
兰州大学法学院讲师韩雪梅围绕着“藏族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法哲学思考”展开发言。她首先从《天演论》缘起,对社会矛盾纠纷与化解进行形而上思考。之后她分析了藏族基层社区矛盾的表现形式,即:人与自然的矛盾,部落冲突与纠纷,宗教寺院纠纷,社会转型期的矛盾和纠纷。最后她对藏族社会纠纷的化解机制进行了法哲学分析。
东北林业大学的张晓萍副教授围绕着“民间法研究的理论基础”,从多元框架下进行考量。她首先对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结构进行了分析。之后她又借用了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教授提出的大传统与小传统概念,指出了大传统与小传统之间存在理性沟通。之后她又分析了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存在的动态平衡。最后她分析了法律教义学有效性与社会学有效性之间的适度兼容。
申晓云法官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了“浅议民间法在调解民事案件中的作用”。她首先分析了民间法在民事调解中的规则优势。接着又分析了民间法在民事调解中的运用空间。然后她从返还彩礼纠纷、分产析产纠纷、房屋产权纠纷、等各类案件中分析了民间法的运用。最后她指出了民事调解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是良俗的运用,二是就是法律与民间法的冲突。
湖南行政学院法学部讲师彭中礼围绕着法律渊源问题作了以“论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为题的主题发言。他首先对法律渊源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之后他从法官论证的权威理由和实质理由两方面分析了习惯能成为法律渊源的原因。之后他分析了习惯是何种法律渊源,最后得出习惯是可能的法律渊源。最后他总结了习惯作为法律渊源的现代司法意义。
来自西南政法大学的本科生瞿见作了最后的报告发言,这使在座的各位代表耳目一新。他以“清中后期黔东南文斗寨苗族典制刍议”为题展开论述。他首先分析了文斗寨及其典制的内在面向,之后分析了文斗典制的基本程式和几种特殊情形,最后他总结道对典制的研究不仅具有指导立法的实践价值,不仅具有在民法体系的构建上的价值,还具有民间法上的、法社会学的、法人类学的或者民族法学的价值。
评议阶段,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
第五期
闭幕式
7日上午,经过两天精彩的思辨与研讨,第七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2011年年会在天水师范学院第二报告厅落下了帷幕。本次研讨会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法官、律师共150余位,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147篇,实际收到论文160余篇;36位学者做了主题发言,12位学者做了精彩评议,涉及的领域广泛,内容新颖生动,探讨问题深刻。
本次闭幕式由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副院长姜世波教授主持,徐州师范大学法律政治学院张明新教授做了总结发言。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李其瑞教授作为下一届承办单位的代表发表了感言。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谢晖教授致闭幕辞。
最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画卦秦州演义时,
开天劈地破浑迷。
阴阳有道乾坤序,
治乱无途上下棋。
风俗可入人文境,
法律能成交往习。
陇右清谈非自恋,
关中把酒再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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