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之“当契”辨
2011-09-13 09:16:28 作者:程泽时 来源:http://czscss1975.fyfz.cn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清水江(锦屏)还留存着一种“当契”,常常在字约的首部出现“立当杉木字”、“立当字”、“立当约”、“立当字约”等标明字约主题类型的表达。它往往与“典契”、“借契”和“抵契”容易混淆,辨析如下。
㈠“当契”多属“借契”
中原汉族地区,当铺是非常常见的,且很早出现。当铺最早产生在南北朝时期,是佛教寺院的一大贡献,时称“寺库”。当铺是收取动产作为抵押,向对方放债的机构。旧称质库、解库、典铺,亦称质押。当价一般不超过原价的一半。赎当时须付利息。期满不赎,由当铺变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动产质押担保,禁止“流质契约”。但是,清水江之当契,没有以动产设立的,大多以山、田、杉木为担保,借贷钱银的。请看以下三例:
立当杉木字人本房姜番皎、老领弟兄二人,为因家下缺少银用,无出,自愿将到先年栽文宏之山,地名汪度库,番皎所栽又壹处,地名白岩塘路坎下,老领所栽老宗之山二处之山,俱作五股均分,每处栽手占弍股,今将栽手每处弍股各当银贰两零九分。今请中出当与姜二今、三今、姜烈名下,其银加三行利,不俱远进相还,今恐无凭,立当字是实。
凭中 姜长生
嘉庆廿年五月弍十七日 代笔黄万相 立[1]
这里的所当杉木,是活立木,不是砍伐下来的木材。“栽手”是租佃他人山场种植杉木的人,其收益是杉木未来收益的2/5。从近现代物权法观念看,该字约是以杉木林未来的收益作担保,而借银的契约。
立当字人本寨姜德宗,为因生理缺,无处所出,自愿将党东路边山场杉木一块,党号又杉木山场一块,又党养上田一坵,三处作当与姜芝模名下,实借过本银六两六钱六分整,亲手收回应用,其言银定照月加三行利,不拘远近相还,不得有误。今恐无凭,立此当字为据。
代笔 姜开渭
外批 界字,党号…
外批 党东十八根老木在外。
嘉庆二十四年十月廿六日 立[2]
该则字约,则是以两块杉木和一坵田作担保,借银的。
立当字约人本寨姜世宽,为因生理缺少银用,无从得出,自己将到皆於田一估(股),…,将到姜桥名下,首实文(纹)银一两五钱整,亲手收回应用,其银每两秋谷一百廿斤,今恐无凭,立此当字是实。
亲笔
道光十二年六月廿九日[3]
该则字约,则是以田的股份作担保,借银的。而利息则是以谷还本付利。
㈡当契,有点实为“流质契约”
流质契约是在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实现以前,尤其是订立担保物权合同时,担保物权人和担保人便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担保物权人未受清偿时,担保物的所有权移转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但是,当铺或其他以受质为营业者的古今交易习惯中,流质契约较为普遍。清水江的有担保的借贷契约中,也出现“流质契约”。见下例:
立当字人格翁寨范文显,为因先年缺少加十寨姜廷方、廷德二人名下本银叁两叁钱整,不得有误。如有误者,自愿将到书黄脚之杉木一团,…,此杉木分立四股,文显名下占一股,今出当与姜廷方、德名下,日后本利归清,当木归面,今恐无凭,立此当字为据。
凭中 彭守道
亲笔
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廿六日立[4]
从该字约,无法知道他们借契所约定的借贷利息,但是知道其有“当杉木”约定。通过出当,达到“本利归清”。
㈢“当契”中之“传当”契约
下面这则1768年的“当契”,出现“得当”和“传当”的行言法语。即“貲园”被二次出当。第一次(先年不祥),杨氏子玉将其亡夫段俊芳的“貲园”出当与段老富,应该是通过出当的“流质契约”,转让给段老富。第二次,就是所引的“当契”,段老富需要银子,“传当”给段仕才、三才,段老富出具所引的当契,当得“贺银三钱”,交段仕才收执。见下引:
立当契人段老富,今因家要银使,无从得处,自己先年杨氏子玉得当段俊芳貲园,段老富传当段仕才、三才,凭中议定贺银三钱整,其人(银)领足,并无少短,今恐人心不[古],立此当契为据。
执约人 段仕才
凭中 段俊六十
立约 段老富
代笔 段俊兴□
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立
信行[5]
这里,依然有四个疑问:一是“贺银”是什么?是段老富需要送别人贺礼银吗?还是其他?二是在清代之清水江,对“传当”有无时间限制,第一出当人是否可以像出典人那样赎回?三是当价与卖价是什么比例关系?四是为什么没有约定利息?需要进一步的资料来深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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