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离散与权威虚拟:中国乡村“整合政治”的困境
2011-09-19 17:38:33 作者:赵旭东 辛允星 来源:http://dice.fyfz.cn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一、引言:中国乡村社会权力与权威结构的变迁
认识中国基层政治的运作,其首要任务就在于考察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与权威形态。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曾将社会权威区分为神异性权威、传统的权威、科层的权威三种类型,同时还指出,只有被公众认可的权力才可以被称为权威,二者之间存在着可以界定的差别。关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权力与权威形态,孔飞力提出了“士绅操纵”的理论,孙立平则提出了“皇权—士绅—小农”三层结构理论,而在此之前,费孝通曾提出过“双轨政治”的理论,他认为中国乡土社会中存在着同意权力、横暴权力及教化权力三种权力形态。进入近代时期以来,中国的乡村社会权力与权威格局至少经历了如下三次重大的变迁,而每一次变迁都同时伴随着国家宏观政治结构的改革或重组。
第一次乡村权力和权威格局的变迁发生在清末和民国初期。当时的国家政府不断强化对乡村的剥削和政治渗透,即所谓的“政权下沉”,这极大地影响到了当时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变动。杜赞奇从村庄精英的“经纪人”角色和文化网络来理解20 世纪初中国乡村权力结构的新变化以及“国家政权内卷化”,提出了“经纪体制”理论,他指出,由于国家政权建设的失当, 村庄权力依托的“文化网络”遭到破坏, 赢利型经纪逐步替代保护型经纪, 原本稳定的村庄权力结构遭受破坏。而秦晖等人对1949 年以前所谓“关中无地主”现象的研究发现,陕西关中地区土地相对平均占有的背后实际上是国家对乡村的强力控制和渗透,地方恶霸对普通农民的压迫,进一步论证了该时期乡村社会权力结构与权威形态的特点。
第二次乡村权力和权威格局变迁发生在新中国建立(特别农业合作化运动后)的初期。在这一时期, 国家通过意识形态、组织结构以及有效的干部队伍实现了对村落社区社会生活所有方面的渗透与组织;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实质上是党在乡村的一元化领导。在这种政治经济体制下,人民公社就可以通过三级干部,牢牢地控制各种资源, 这种政治结构也就是邹谠所指出的“全能主义”政治形态。张乐天则努力从内部观察村庄权力结构,研究人民公社时期村庄权力的运行,揭示了当时中国乡村政治形态的“理想性”特征,并论证了其中蕴含的各种“浪漫主义情怀”,充实了对这个时期乡村政治形势的研究。
第三次乡村权力和权威格局变迁发生在1978年开启的改革开放进程,特别之后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20 世纪80 年代的中国乡村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转型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政体被打破, 乡政村治治理体制的建立;二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市场化取向成为新时期乡村社会经济状况的两个最基本的规则;三是以宗族家族为代表的地方传统文化形式的复兴。刘华安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经济资本逐渐全面渗透进了乡村生活中去;村庄权力结构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生态, 比如大量土地被征用过程中村干部群体(体制内精英)的“富人”化、体制内部精英中非党员干部的比例上升、村企业管理层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如“老板治村”)、非正式的领袖人物分割村落社区的权力等,我国村落社区一个多元化的权力结构正在形成。
在关于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力与权威结构研究中,王铭铭关注到了村庄内非正式权威逐渐形成的过程, 特别是家族领袖权威在政治社会变迁中的再生产过程。而赵旭东的研究依据一个村落的详细档案资料分析了近代华北乡村社会变迁过程中“多元权威”结构的形成过程。鉴于中国地域的巨大差异性,对村庄类型的划分研究显得十分重要,其中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仝志辉和贺雪峰对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进行了三层分析并划分出了四种理想类型的村庄。王斯福依据1991—1993年对中国十个村庄的研究而区分出了三种“制度类型”,它们在界定作为地方的村庄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造就出不同的领导类型,同时这些村庄也是时刻处于变化中的。黄宗智的研究发现:华北和长江三角洲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村庄权力结构类型, 其中他就分析了不同的土地占有形态、不同的家族力量和结构对于村庄权力结构类型的影响。从关注乡村社会的各权力主体到对村庄政治形态类型的划分,体现了中国乡村社会权力结构与权威形态研究的深化和延展,本文将综合以上两种研究进路,并结合最新的定量与定性资料,重新考察新时期的中国乡村政治运作的基本走向。
二、结构中的行动者:中国乡村社会中的权力主体
中国乡村社会权力结构曾经上文所述的多次变迁,当前已经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重组与调适阶段,新的资源配置格局具有很强的异质性特点,社会互动的新格局引人注目;随着传统政治权威的式微和国家控制手段的转变,村庄内部精英群体有崛起的势头,体制外精英与体制内精英的关系在经历着一场新的洗礼。从总体上看,我国乡村社会结构具有高度的“弹压性”特点,这一方面体现为村庄社区内权力主体的不确定性和相互交织,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村庄精英与平民之间的相对位置是恒定的,即尽管一个村庄社区内部的权力享有者是“易变”乃至难以明确界定的,但是精英与普通人之间的差异是显然的,这种差异不仅表现为个人能力和物质财富的占有方面,更表现在相互的心理预期和身份判断上。
上个世纪80年代,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提出了著名的“结构二重性”概念,集中分析了社会结构与行动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他认为,既不能将作为行动者的人看作是完全的自由人,同时也不能将它们看作“社会的木偶”,行动者的能动性(agency)一方面根植于社会结构的土壤中并深受其制约,同时也通过“反思性监控”等机制改造着已经存在的社会结构。此一理论框架可以用来分析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与内部行动者间的辩证关系,探讨中国乡村社会各种权力主体在地方政治场域中的实际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
就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有可能构成中国乡村社会权力主体的社会群体或阶层有四个:乡村基层干部、财富型能人、知识型能人和地方拳头势力,在理论上他们可以分别代表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和“混世”精英。这四个群体的出现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演变的自然产物,古代乡村社会就存在这些身份主体的影子,比如乡绅、地主富农、私塾先生和地痞无赖。经过20世纪的政治巨变,这些乡村精英不断改换身份符号,但仍旧保持了各自的生命力,以新的姿态出现在乡村社会权力舞台上,他们相互之间的博弈实际上在构建着当代中国的乡村社会权力结构和秩序形态。
1、乡村基层干部
在我们所调查过的绝大多数乡村中,基层政权几乎都同时表现出了两个并行不悖的发展趋向:一方面是基层政权组织的持续弱化,另一方面是基层党政干部仍是乡村社会公共权力最主要的持有者。前一个趋势集中体现为农民对村庄干群关系的评价上,有高达57.0%的被调查者表示他们与村干部的关系很平淡,另有5.9%的人认为干群关系紧张,还有7.3%的人对此说不清楚,只有29.7%的人认为自己村庄的干群关系是紧密的。后一种趋势集中体现为乡村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解决途径,关于宅基地、邻里等纠纷的解决方式,大多数人都会通过村委会寻求解决,这说明村干部在化解乡村纠纷当中仍旧处于核心位置,即使在干群关系紧张的村庄这种情况也不例外,也可以认为:尽管在改革开放以后乡村基层干部面临着社会权力持续弱化的现实,但是他们在基层政治中的主导地位并没有根本变化。
根据被调查农民对其他一系列问题的回答,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来乡村基层干部在村庄社会中的特殊角色,他们是国家政府的权力末梢,具有着不可替代的科层化职业地位,甚至可以说是“当然”的村庄当家人。但同时在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中,他们又是追逐自身利益的“经济人”,所以必然与普通群众存在某种程度的利益竞争关系,导致干群关系的冷淡甚至紧张。村民自治制度所带来的乡村干部“角色冲突”进一步加剧了他们在村庄中的职位张力,这也导致了农民对乡村干部所怀有的矛盾心态——在对他们持有冷漠甚至怀疑态度的同时,当家庭出现异常问题时还只好求助于他们。有一位受访者这样评价村民与干部之间的关系:“平时村里的机构(主要是村‘两委’)只是挂个名而已,基本没什么作用,对村民的生活没什么影响,只有哪家出现问题了才会想起找他们”,类似的许多回答都在印证以上所提出的结论,即中国的乡村政权和基层干部正处于日常性权力弱化与特殊化权力尤强的状态。
2、财富型能人
在一些社会经济相对发达的中国农村地区,财富型能人群体开始逐渐兴起,他们可以被称为乡村经济精英,当地的农民大多也是这样看待他们的。我们的实地调查证实,有54.8%的被调查者回答自己的村庄中存在着经济精英,追问之下便可得知他们眼中的经济精英主要就是那些致富能手,包括农民企业家、个体户、种粮养殖大户等,可以统称为财富型能人。我们的调查还发现:这些乡村经济精英份子是否能够成为村庄权力与权威主体,关键的在于他们持有何种政治态度,他们如果积极参与或介入村庄公共事务,那么很容易成为乡村社会权力格局中的重要群体,而若相反,他们就会成为“独扫门前雪”的经济能人而非公共权威人物。财富型能人的政治选择一般存在三种情况:(1)主动与政治权力持有者合谋,以取得部分政治权力,比如直接竞选村干部或与村干部建立特殊的经济与社会联系;(2)保持政治冷漠态度,不直接介入村庄的公共事务,“先富不能带动后富”,其影响力往往局限于经济事务领域;(3)积极帮助和带动村庄其他农户发家致富,成为令大家佩服和敬仰的村庄精英,并水到渠成地取得一定的社会威望和政治地位。我们的实地调查统计数据显示:那些认为自己村庄存在经济精英的被调查者对村庄经济精英的态度和看法并不乐观,有48.5%的人认为他们只管自己致富,对村里公共事务一概不管,而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人认为他们在当地的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以看出: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虽然已经有少数经济精英在村庄公共事务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说这个群体在我国乡村权力和权威格局中的地位尚不明朗,他们当中的多数人仍旧处于单纯的经济事业成功阶段。财富型能人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30多年里一度消失,而该群体在晚近时期的复兴趋势虽然已经呈现出来,但受历史教训和现实社会规则的影响,他们所希望和能够发挥的作用难以给予确切界定。
3、知识型能人
知识型能人主要包括退休老干部和老教师、宗族领袖、民间文化的传承者(如民间艺人、风水师、技术精湛的工匠)等人群。从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近现代历史视角来看,该群体在中国乡村社会中呈持续衰落之势,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更是遭受到了致命的打击,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虽有复兴的迹象,但是因为受到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他们并没有真正发挥出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在基层政治舞台上的运作能量仍然十分有限。我们的实地调查发现:关于村庄社会精英的组成,在承认村庄存在社会精英的被调查者之中,分别有33.0%、10.0%、5.0%、1.0%的被调查者选择有能力的老人、老支书、国家退休干部和宗族活动家,还分别有8.0%的人选择了家族长辈和有办事能力的人。这种分散的“社会精英认定”现象证明了中国乡村社会知识型能人的持续分化趋势,而被调查者对这些已经被认可的社会精英所持的评价更证实了他们的社会影响力仍处于“式微”的状态。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宗族,我们的调查结论是:多数的村庄根本不存在宗族势力,即使存在也仅仅是在婚丧嫁娶等一般性事务中可以发挥某些作用,而对乡村基层政治的形态和权力格局的影响病不突出,这与之前不少本领域研究者的观点有着很大的差异。
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国乡村社会的宗族力量尽管仍在某些公共事务方面发挥作用,但是其作用的领域并非基层政治权力结构的核心所在,因此在乡村社会中的政治地位也不突出。同样,其它类型的知识型能人群体也面临着类似的局面,他们所发挥的作用也主要是局限于某些特定的“生活性”事务方面,而难以从根本上影响到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与权威形态,乡村基层干部群体的“政治主导”地位也间接地证实了这一点。由此可以认为,知识型能人在中国当前的乡村社会中尽管存在着局部性的影响力,但尚难以构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相对于前文所提及的基层干部和财富型能人群体,他们在乡村社会权力格局中的位置较低,甚至可以认为,他们难以成为与前两个群体并驾齐驱的政治势力。
4、地方拳头势力
地方拳头势力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是“隐去”的,但又确实存在并影响着村庄的权力格局。有研究者发现中国的少数村庄已经为地方黑恶势力所控制,当地的村干部本身就是恶霸势力出身,我们的调查没有发现类似的情况,但是这样一股乡村社会势力的存在是不难发现的,而且他们还会经常卷入乡村基层政治的角逐漩涡当中,比如充当乡村干部或财富型能人的“打手”或者通过武力威胁等手段分享其他精英群体的政治经济利益等。而乡村基层干部也往往主动采取利益安抚的办法来争取他们的支持,以维护社会日常秩序;也有的村干部采取“胡萝卜+大棒”的政策,综合利用物质引诱和司法威胁的手段将其纳入到以自己为主导的乡村权力格局中。鉴于此种社会势力在社会伦理层面上存在较大的分化,所以本文不再延续之前着“恶势力”提法,而统称为“地方拳头势力”,其共同的特点在于他们在乡村社会中的特殊地位与权力是与其“武力”手段而非创造财富的能力或者国家科层制度相关联的。
关于地方拳头势力与乡村社会其他精英群体的关系,总的来说,如果他们能够顺利进入村庄经济精英的行列,他们一般也就能相对安心地“坐享其成”,但是如果不能如愿,他们与其他类型精英群体的关系往往就会出现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切磋和磨合”最终有可能实现妥协,但也可能导致村庄陷入“社会失序”的困境。在国家力量相对强大的乡村地区,地方拳头势力很难发展成熟壮大,但是在主要依靠内部力量保持整合的村庄中,他们很容易成为村庄权力格局的组成部分,要么与其他社会精英群体分享公共利益的果实,要么就成为祸害一方的“坏分子”,在那些乡村社区公共权威严重缺失的地区或者村庄,这个问题尤其严重。如下是一个反应这方面现象的案例:
S省W县X村地处多县交界处,国家政治权力在本村中相对薄弱,村党支部书记是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由军队专业之后任职的,他依托占人口优势的家族势力“当政”30余年,虽然也曾遭遇一些政治风波(比如有人在他家房屋边暗中放火),但总体上看维持了村庄的相对稳定。他领导村两委成功地治理这样一个3000多人的村庄,其中的诀窍就是巧妙平衡各种利益关系,除了处理好最关键的乡镇政府与村庄之间的关系外,他还将村中拳头势力和较大的家族纳入公共收益的分享者之列,这成为他用以维持村庄社会整体稳定的一副良药。比如村委会将一个长达三公里多的河堤承包给一个大家族来看护,堤地所生长树木的70%经济收益都归看护者所有,这几乎是“一本万利”的投资,它所换来的就是这个家族对村支书的政治支持。再比如,本村所隶属的乡政府曾于2002年推行公共道路和河沟闲置土地产权改革,村支书暗中虚报土地数量,借助这样一个机会将村庄的大量公共土地“承包”(实际是白给)给村中著名的一些“地头蛇”,让他们种植树木或者庄稼以提高家庭经济收入,从此,该村庄的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综合对中国乡村社会四个权力主体(人群)的分析,以及对以上案例的考察,我们认为,基层干部群体在总体上控制着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力布局;财富型能人群体在其中的地位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它与个人的政治意愿选择关系密切;知识型能人群体主要是间接性地对乡村政治局势发挥作用,集中体现为通过对日常事务的参与而影响到村庄政治格局的具体形态;地方拳头势力往往成为政治权力持有者的附庸,以此分享乡村政治利益,但是也可能陷入与国家政权对立的“草莽境地”。中国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持关键的就在于多元权力主体之间的妥协与斗争状况;而村庄公共资源的存在经常成为这种妥协得以达成的物质基础。如果说对中国乡村社会各权力主体人群的分析只能描述一种现实的话,那么全面了解这些人群之间的关系所建构出来的政治结构形式就显得更为重要,而这首先需要进入到类型学的考察中去,通过对各种类型村庄的归纳对比和提升来获得一种解释性的认识。
三、“四种人结构”与村庄类型划分
延续上文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精英类型之区分,我们还认为,以上的四种权力主体人群是否能够从“潜在”的权力持有状态转化为“实然”的持有状态是与他们自身的资源禀赋和权力禀赋相关的,而这种“实然”状态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对社区权威的占有情况。沿用这样三个分析维度,我们可以分别乃至综合地考察各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态,对以上三个要素的定量分析暂时是难以做到的,在此姑且借用“相对性”概念来将之分别做出“+/-”的界定,然后通过对某农村社区各权力主体的考察,分别对他们的“三要素特征”予以确定,这样就可以比较直观的看出一个村庄内部权力格局与权威形态的总体面貌(见下表)。
表4-4. 乡村社区各权力主体关系维度表
权力主体资源禀赋权力禀赋权威占有
乡村基层干部+/-+/-+/-
财富型能人+/-+/-+/-
知识型能人+/-+/-+/-
地方拳头势力+/-+/-+/-
根据以上分析框架,从理想型的排列组合逻辑出发,我们可以区分出几百种类型的村庄,即使从大面积的实地调查出发也可以发现:中国乡村社会中的四种精英群体(人物)在资源禀赋、权力禀赋和权威占有三个维度的表现上并不存在固定的关系模式。例如,有的财富型能人虽然在资源禀赋维度上占据很强的优势,但由于很少甚至从不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于是在权力禀赋维度上的表现是“-”,或者由于他对其他村民的帮助和影响力有限,难以获得公共权威,则其在权威占有的维度上也是“-”。再比如,有些村庄存在明显的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联姻“现象,则基层干部与财富型能人在资源禀赋和权力禀赋上共同表现为“+”,但是他们联合对村庄公共资源进行剥夺,以致于伤害到了其他村民的正当利益,引起大家的敌视和反对,那么他们在权威占有的维度上则共同表现为“-”。沿用这样的维度分析框架,我们可以比较容易地发现某些村庄的权力结构和权威形态,而且不仅可以对村庄公共权力的实际和潜在持有者进行界定,而且还可以对他们所持有的权力性质进行分析。这就可以比较全面和深刻地认识某个农村社区的秩序形态和内部权力运作逻辑,而经过这样的工作之后,对中国村庄类型的“政治学”划分也就不难开展了。
通过对中国乡村社会各权力主体在资源禀赋、权力禀赋和权威占有三个维度上的认定,可以进而了解他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形式与性质,归纳出其中普遍存在的几种权力关系模式,而这种关系模式又可以导出相应的村庄政治形态。从大规模的实地调查所发现的案例来看,尽管在理论上可以存在数百上千种的村庄类型,但是实际状况并非如此,中国乡村基层政治形态的多样性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很强的共通性,正是这种多样性与共通性的综合作用造就了有限种类的村庄权力结构与权威形态。通过对我们所搜集资料的分析,中国的村庄大概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的政治类型,而从这些大类型之中又可以划分出一些亚类型,这种划分的核心依据就是乡村社会的四大精英群体在资源禀赋、权力禀赋和权威占有三个维度上的总体呈现。以下分别介绍三种基本的村庄政治类型:
(一)党政独大型
这种类型村庄的内部权力结构和权威形态基本上延续了改革开放之前的政治社会传统,政治权力一枝独秀而其他社会力量发育不足,村干部(一般来说,主要是村支书)在村庄中拥有最高的权力,其他各类型的社会精英要么尚未成熟,要么没有政治参与的欲望,于是,村庄公共事务基本由村两委甚至个别村干部独自支配。这种类型的村庄还包括两种理论上的子类型,一种是良性的党政独大型,一种是恶性的党政独大型;前者即为“政治能人治村”,村庄公共权力顺利地转化为社区权威得以运作,后者即为“酷吏挟制村庄”,也就是村干部利用各种压制和隐蔽等手段控制村庄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从中扮演“赢利型经纪人”的角色。我们在实地调查中也发现了这两种类型的村庄,只是前一种类型相对稀有,而后一种类型则比较普遍,我们可以看这样一个案例:
H省G县W村是一个有着3500人口的大村,村支部书记吴某年仅39岁,但是他善于处理与各色人物的关系,不仅深得上级政府领导的信任,也是本村企业家和个体户的“保护神”,他仰仗广为结识的“仁兄义弟”成为典型的村庄综合性能人,2006年曾因为发展地方经济有功(主要就是招商引资工作)而被政府评为“省级优秀党员”。吴某虽然在该村享有很大的政治权力,但是并没有取得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与尊敬,他借助当地乡村教育体制改革的契机,引导私营企业投资义务教育,将原有公立学校的土地等基础设施进行出售以谋取私利,而同时又通过增加学校收费的方式变相地将由此带来的村庄公共经济负担转嫁到普通村民身上,慑于他的广泛社会关系网与武力资源,广大村民对此大多敢怒不敢言,少数上访户也因路途艰险而不得不“退缩”回来。该村是一个典型的党政独大型村庄,其明显的标志是各色精英人物都要依靠和仰仗村支书的保护或支持。
(二)权力制衡型
这种类型的村庄主要是两种或多种权力主体共存共生和相互制约的情况,在理论上也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子类型:一种是各权力主体相互牵制的情况,另一种是各权力主体相互冲突的情况,但其共同的特点在于村庄内部精英群体的相互制衡。前一种类型的村庄经常表现出的情况是:经济精英通过物质等手段与政治精英“联姻”,以寻求公共权力和权威的庇荫,或者政治精英出于满足自身经济的需要而主动与其他社会精英特别是财富型能人建立某种“特殊联系”,以维护共同利益;但是这些不同的精英群体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猜忌和不信任情绪。在后一种类型的村庄当中,各种权力主体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竞争关系,集中体现为对村庄公共权威和公共资源的争夺,典型的表现是新兴社会经济精英与传统政治精英在村委会选举中的较量与博弈。值得关注的是,前一种类型的村庄虽然可以保持一定的社会稳定性,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后一种类型的村庄虽然孕育着基层民主和公平竞争性选举制度的萌芽,但也容易陷入公共资源空耗的困境,可见如下案例:
H省Y县N村是一个人口不过千人的贫困山区农村,村民们过去都习惯于对政府权力的天然认同,但自从2001年本村地界内发现铁矿石之后,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时的村党支部书记(刘T)虽然家族势力强大,但因经济头脑不灵活而在个人财富的“竞赛”中落伍了;而本村早先外出经商的一位成功老板(刘Z)发现本村铁矿石资源丰富,企图引进外部资金进行开发,却遭到了村支书的抵制,由此引发了长达7年之久的村庄政治风波。刘Z先是安排自己的“附庸”以武力威胁村支书刘T,企图以此获得顺利进入村庄资源开采者的行列,后来见此计不成,又花费近10万元“选票费”亲自竞选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他虽然于2006年竞选村支书成功,但很快又因老支书的弟弟不断上访而收到了上级政府的调查,最后不得不辞去村支书职务,他的铁矿石开采计划也难以顺利推进。该村是典型的权力制衡型村庄,其鲜明的标志是村庄内部的精英人物相互斗争和制衡,难以形成核心型的权威人物,但是各色社会精英又确实存在着。
(三)自由分散型
这种类型的村庄是中国乡村社会“原子化”现象的典型体现,由于受到各种不同的客观因素(比如村庄集体资源缺乏、地方民风彪悍等)影响,村庄内部各种“潜在”的政治精英都对村庄公共事务不感兴趣,村干部成为村庄共同体的“撞钟者”,其他类型的社会精英也“各扫门前雪”,只管自己发家致富,这就导致了村庄权力占有主体的极端分散化和公共权威的虚拟化甚至缺失。即使这种自由分散型的村庄,其中也存在某些社会秩序方面的差异,有的村庄能够基本保证村民之间互不侵害和社会秩序的总体稳定,而有的村庄则出现了社会治安混乱的现象;更有甚者,由于宗族斗争或者恶霸势力的存在,个别村庄已陷入了无政府的混乱状态。从乡村社会治理的视角看,此种类型的村庄是最不理想,但是我们的实地调查证明这种类型的村庄恰恰成为相对多数,尽管各村庄的“自由分散”程度存在很大的区别,但是将它们大概归入此种类型还是符合实际的。下面可以看这样一个案例:
S省W县D村人口众多,民风剽悍,开展行政管理工作艰难。2000年之前曾连续更换了多名村支书和村主任,大多都是由于在任村干部难以完成上级政府交给的任务或者是因执行公务而被村民威胁或殴打。这导致本村连续几年都没有人主动竞选村干部,只有乡镇管区下派的一两位干部偶尔在本村驻扎,且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队也曾经在本村遭到“群殴”。由于这样的现实,该村实际上不存在任何公共权威人物,也无确定性的权力主体出现,个别地方拳头势力人物虽然也偶尔展示自己的“武装权力”(据说有的人家中藏有手枪和电棍),但是这种权力并非确定和可以长期持续的,因为当地流行一句话“横的怕楞的,楞的怕不要命的”,就是说一旦有其他人敢于拼命,这些人也就只好收敛一下自己的威风。该村就是典型的自由分散型村庄,其显著的标志是村庄公共权力和权威的持续弱化。
通过对中国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类型的划分与考察,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中国基层政治运作模式的多样性,同时也可以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的共同点,即不管一个村庄的社会整合程度如何,它们内部权力的实际或潜在持有者都来自基层干部、财富型能人、知识型能人和地方拳头势力四个群体或阶层。也可以进一步引申说,中国乡村社会各类型精英人群之间的权力关系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相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以上四种类型的社会精英群体确实在整体上掌控着基层政治的运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提出“四种人结构”概念,希望借此分析框架来论证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与权威形态,探索中国基层政治运行的总体性特征和模式区分。通过对“四种人结构”的解剖性考察,本文将中国乡村的政治形态进行了“村庄类型学”的解析,而反过来又可以通过对村庄类型的对比和综合考察来寻求其中存在的共同点,从而归纳出中国基层政治形态的基本特征,下文将集中探索此一关键问题。
四、权力离散与权威虚拟:中国乡村政治形态
根据对中国村庄类型的归总与对实地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我们发现中国乡村基层政治的整体特征可以概括为“权力离散”与“权威虚拟”,就是说乡村社区内部的政治权力分散于不同的社会精英群体手中,且呈现出分离化的趋势;而与此紧密相关的社会公共权威主体往往停留在表面上的政治核心地位,却难以真正发挥社会整合的功能。当然,实际上也存在着政治权力集中于某个人或社会群体而非离散化的村庄政治现象,也有的村庄确实存在社区内部公认的权威人物,但这都是极其个别的现象,而且经常难以长期维持下去,最终又演变为具备“权力离散”与“权威虚拟”此一整体性特征的情况。在关于村庄各种类型社会精英的调查中,有20.6%的被调查者承认自己村庄存在政治精英;有37.4%的被调查者回答存在社会(知识型)精英,有54.8%的人认为存在经济精英。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到,村民对村庄各类型社会精英的认可程度并不高,以至于很多被调查者认为并不存在这样的人物,受市场经济观念的影响,财富型能人更容易获得村民的承认,因此承认村庄存在经济精英的人超过了被调查者总数的一半,而其他两种类型的乡村精英相对被更少的人所承认。
如果说中国乡村社会权力的离散化现象可以被视为市场经济转型的必然产物的话,那么乡村社会权威的虚拟化现象则值得深刻反思。从实地调查所发现的直面现象出发,我们认为,平淡乃至紧张的干群关系导致了基层干部群体的社会权威虚拟化;改革开放之前国家政权对乡村宗族等民间权威力量的政治打击塑造了当前知识型能人的权威虚拟化;新近兴起并且被普遍承认为乡村经济精英的财富型能人的政治选择(“不参政”或与政治精英 “联姻”)决定了其社会权威也难以塑造起来;而地方拳头势力在其本质上就难以形成某种权威特质。那些最经常为村民说道的话语不仅证实了中国乡村社会精英的权威地位之难堪,而且暴露出了在社会分化状态下农村精英阶层与普通民众之间的空前信任危机,详见下表:
表5-5. 各地区农民对村庄精英人物的评价语言举例
干部只顾自己致富,不关心群众疾苦。(贵)
干部就是干部,干部不可能完全与村民打成一片。(浙)
现在的干部全都先考虑自己,自己的亲戚,做事畏畏缩缩,也不为百姓做事。(冀)
这些精英集体观念不强,只管自己发财,不愿也没人带动其他贫困村民致富。(川)
村子里的村民都各顾各的,先富起来的村民并没有带动其他村民共同富裕起来。(鲁)
村里有先富起来的有钱人,但基本上是各扫门前雪,没什么集体意义。(黑)
从以上的实地调查资料举例中可以看到:中国乡村社会精英的“自保主义”思想和行为是基层政治权力离散和权威虚拟化的直接原因,而它所带来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缺乏整合的村庄政治形态,其根本性的标志在于各类社会精英的政治权力难以转化成“被群众所认可”的公共权威,而他们自身也难以取得日常性与可持续化的权威地位。这种现象与农民对政治权威人格的认知存在直接关系,他们心目的权威角色是“主持社会公正,为民请命”的人,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和离散化的政治状态下,这样的角色扮演已经失去了传统的社会土壤和现实基础,因为它所代表的人格特征与自由市场经济的“个体理性人”假设式格格不入的。大众期望与现实社会运行规则之间的“文化堕距”必然导致乡村社会权威形象的稀缺,而受各种社会地位人群利益差异的影响,这种权威主体的创造也变得格外艰难,市场经济竞争的规则与社会权威塑造所需要的基础条件之间存在的刚性结构冲突是此种困境出现的根本原因。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很明显感觉到,不管农民是否承认自己村庄中存在社会精英,他们在总体上对村庄集体的认同性都呈下降趋势,这不仅是分散的“家户经济”形态带来的结果,也是不良宏观政治环境所塑造出来的自然产物,更是我国乡村社会精英陷入市场经济漩涡而难以树立公共权威形象的真实体现。
中国乡村政治权力的离散和权威的虚拟化现象不仅带来了基层社会的组织力弱化,而且还导致了民众的“精神空洞”现象,其中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处境可以充分说明这个问题。在鲁西南的某些农村地区,老人群体被称呼为“等死队”,这种称呼不仅在老年人群内部广为流传,而且也被很多中青年人认可为“合适的修辞”,他们共同的认识正是基于对传统集体价值观的抛弃,而这种村庄“集体认同感”丧失的最主要原因就在于内部权威角色的空缺。由于传统的知识系统在现实社会中的功能失效,而一套新的知识观念又没有形成,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开始受到质疑,却难以形成新的集体价值观念,这不仅直接导致传统的知识型能人难以树立自己的社区权威,还带来了社会信仰的普遍危机,因此其他类型的社会精英也面临着相似的处境,即乡村社会心理已经丧失了一种形成“向心力”的价值观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说,与集体价值观对应的是涂尔干意义上的“集体意识”,而集体意识一度被不少社会学家看作社会秩序维持的根基所在,那么中国乡村社会的信仰与认同危机所影射出来的重大问题也就不难理解了,可以说,中国乡村社会权威的虚拟化实际上就是集体意识的缺失。
从另外的角度去追溯中国乡村社会权威的虚拟化和缺失现象,我们可以发现它还存在着深刻的社会政治背景。在维持原政治结构不变的前提下不适当甚至过度地引入市场经济规则及其价值观念,由此而创造出一种“起点不公平”的社会竞争环境,这必然导致社会信任的流失,所谓的社会能人往往只有在占有“社会先机”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事业上的成功,而这又经常与大众视角下的“腐败问题”相互纠缠。于是,乡村社会精英在获得经济成就的同时很容易自我或被动地在政治上“孤立”起来,这种孤立状态的直接结果就是社会权威角色的丧失,而“孤立化”的社会行动者会自发地遵循“丛林法则”的逻辑规划自己的生活。我国乡村社会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有儒家传统文化的遗迹,但是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大潮冲击下,乡村社区整合的传统文化力量已经被新型的经济体制和市场信念“殖民化”,传统的乡绅式精英人物逐渐失去了自身活动的舞台,而“新乡绅”式的社会角色扮演者因为尚未获得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而“含苞难放”,由此转型期的中国乡村社会整合危机显著地表现出来,而且显现得格外突出,基层社会权威的虚拟化和缺失即为其典型的表现。
五、结论:“整合政治”的浮现与路径探析
延续上文的分析,当前中国乡村政治权力的离散化特征已经相当显著,社会公共权威的虚拟化乃至缺失问题更是发人深省,这已经导致中国乡村社会“碎片化”的趋势愈演愈烈,由此,乡村社会如何“重新走向整合”成为了当前中国基层政治的核心话题,本文冒昧称之为中国乡村社会的“整合政治”。中国基层政治的现状已经充分体现了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并非是平行存在和相互独立的,而是形成了一个类似于“倒金字塔”的问题系统结构,大量的表面问题背后往往存在着共同的由来,也有很多相似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一个总问题。中国乡村社会权力的离散化和权威形态的虚拟化可以被看作很多问题的总根子,同时也可以被当作很多问题的集中体现,而如何超越这种“不理想”乃至棘手的现象成为了中国很多人共同关心的话题,“整合政治”的含义即为寻求化解此一困境的政治学路径。
“整合政治”早在清末和民国时期已经浮现出来,赵泉民通过对20世纪30年代国民党政府推行的乡村合作运动(主要在江浙两省)的研究认为,若实现乡村社会整合,“对中国来讲,就是要在净化乡村政权的基础上,变更和加强自治组织,发展民意,真正做到由农民选举公正廉洁的人士负责主持,实现社区组织的农民‘自有、自治、自享’”。这些建议是根据80多年前的中国乡村治理问题所提出的,但是至今仍旧十分切中要害,他提出的这些建议至今也没有被历届的政府去真诚的实施和推行,这值得去深刻反省。借鉴以上的建议,我们认为,在未来的乡村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国家政府最关键的工作包括两个步骤:其一是进行国家政权改造,改变传统的国家—农民关系,使政府由统治者角色转变为服务者角色,并积极培育新型的乡村社会权威主体,借助他们的力量重新将农民组织起来,既能克服小农经济形态的各种困境,又能维护社会团结和乡村政治的平稳发展;在这里,国家选择什么样的人来充当乡村社会未来的“领导人”,如何确保他们取得为民众认可的社会权威,是其中最为基本的问题。其二就是应该适时地促进乡村社会从“权威性整合”向“制度性整合”的转变,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培养农民的个体自主性意识和现代合作精神,既要防止因相互的过度竞争而导致“再离散化”,也要防止出现因“权威异化”而导致的“过度整合”问题,建立基于平等协商和自愿参与原则基础上的农村基层组织,借助现代民主制度防范社会权威主体的蜕化,通过维持民众正义诉求的制度表达渠道畅通实现乡村社会的稳定整合。
中国乡村基层政治的发展需要出现新的社会权威主体,费孝通先生曾十分关注的“士绅”群体可以看作这类人物的前身写照,但是从中国乡村社会现实来看,这样的人群似乎难以重新再造,国家主导型的社会发展模式注定了必然是这样的结果。解放前的中国乡村是一个有着“双轨政治”传统的社会,地方社区的自主性相对较强,具备孕育内部权威的政治土壤;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空前强大的国家力量已经将中国乡村的地方性权威清洗一空,传统的价值规范也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在唯物主义和科学主义的思想垄断之下,信仰与功利成为了相互独立的两个领域,而功利更容易占据主导的地位,这就直接导致了集体意识的消解,而缺少了这种传统社会赖以整合的精神支柱,地方性权威的再现就只能成为“空中楼阁”。西方发达国家在19世纪早期也曾经历过类似的发展阶段,个体主义思想的极度膨胀给那些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期的欧美国家带来了社会整合的巨大困境,但通过公民社会的培育和现代民主制度建设,他们最终走出了这种困境。而就中国当前的情况而言,如果在个体主义思想已经充分发育的形势下缺少了现代民主制度和公民社会的建设,那么乡村社会的“权力异化”问题就难以得到解决,内部权威就必然难以树立起来,“秩序紊乱”的基层政治现实就势必难以克服,而“整合政治”的核心话题就会继续存在下去。
由此可见,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力离散和权威虚拟化现象正是中国特殊的社会转型道路所必然导致的结果,是中国“生态政治”的副产品,而不是乡村社会单独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整体性的社会组织规则不断得到改善,政府主导下的基层社会自治才会得以良性运作,而乡村社会的整合也才能得以顺利实现,企图通过恢复传统乡绅式的权威功能来改良现实的理想已经变得极为渺茫。当前的中国社会正在沿着已启动的社会发展路线继续前进,但是这种发展不仅需要经济增长的个体性力量的发育,更加需要维持社会行动者之间合理关系的制度设计和文化氛围,而这恰恰就是我们所缺少的,中国乡村社会权威的虚拟化以及政治整合的困境正是其最直接的体现。相应地,改变这种局面的治本之策就在于:建立和建设与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和文化形态,理清和化解中国乡村“整合政治”的关键问题;显然,这是一项民众的集体事业,更是一项国家政权建设的系统工程。
原载《社会科学》2010年06期
认识中国基层政治的运作,其首要任务就在于考察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与权威形态。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曾将社会权威区分为神异性权威、传统的权威、科层的权威三种类型,同时还指出,只有被公众认可的权力才可以被称为权威,二者之间存在着可以界定的差别。关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权力与权威形态,孔飞力提出了“士绅操纵”的理论,孙立平则提出了“皇权—士绅—小农”三层结构理论,而在此之前,费孝通曾提出过“双轨政治”的理论,他认为中国乡土社会中存在着同意权力、横暴权力及教化权力三种权力形态。进入近代时期以来,中国的乡村社会权力与权威格局至少经历了如下三次重大的变迁,而每一次变迁都同时伴随着国家宏观政治结构的改革或重组。
第一次乡村权力和权威格局的变迁发生在清末和民国初期。当时的国家政府不断强化对乡村的剥削和政治渗透,即所谓的“政权下沉”,这极大地影响到了当时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变动。杜赞奇从村庄精英的“经纪人”角色和文化网络来理解20 世纪初中国乡村权力结构的新变化以及“国家政权内卷化”,提出了“经纪体制”理论,他指出,由于国家政权建设的失当, 村庄权力依托的“文化网络”遭到破坏, 赢利型经纪逐步替代保护型经纪, 原本稳定的村庄权力结构遭受破坏。而秦晖等人对1949 年以前所谓“关中无地主”现象的研究发现,陕西关中地区土地相对平均占有的背后实际上是国家对乡村的强力控制和渗透,地方恶霸对普通农民的压迫,进一步论证了该时期乡村社会权力结构与权威形态的特点。
第二次乡村权力和权威格局变迁发生在新中国建立(特别农业合作化运动后)的初期。在这一时期, 国家通过意识形态、组织结构以及有效的干部队伍实现了对村落社区社会生活所有方面的渗透与组织;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实质上是党在乡村的一元化领导。在这种政治经济体制下,人民公社就可以通过三级干部,牢牢地控制各种资源, 这种政治结构也就是邹谠所指出的“全能主义”政治形态。张乐天则努力从内部观察村庄权力结构,研究人民公社时期村庄权力的运行,揭示了当时中国乡村政治形态的“理想性”特征,并论证了其中蕴含的各种“浪漫主义情怀”,充实了对这个时期乡村政治形势的研究。
第三次乡村权力和权威格局变迁发生在1978年开启的改革开放进程,特别之后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20 世纪80 年代的中国乡村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转型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政体被打破, 乡政村治治理体制的建立;二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市场化取向成为新时期乡村社会经济状况的两个最基本的规则;三是以宗族家族为代表的地方传统文化形式的复兴。刘华安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经济资本逐渐全面渗透进了乡村生活中去;村庄权力结构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生态, 比如大量土地被征用过程中村干部群体(体制内精英)的“富人”化、体制内部精英中非党员干部的比例上升、村企业管理层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如“老板治村”)、非正式的领袖人物分割村落社区的权力等,我国村落社区一个多元化的权力结构正在形成。
在关于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力与权威结构研究中,王铭铭关注到了村庄内非正式权威逐渐形成的过程, 特别是家族领袖权威在政治社会变迁中的再生产过程。而赵旭东的研究依据一个村落的详细档案资料分析了近代华北乡村社会变迁过程中“多元权威”结构的形成过程。鉴于中国地域的巨大差异性,对村庄类型的划分研究显得十分重要,其中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仝志辉和贺雪峰对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进行了三层分析并划分出了四种理想类型的村庄。王斯福依据1991—1993年对中国十个村庄的研究而区分出了三种“制度类型”,它们在界定作为地方的村庄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造就出不同的领导类型,同时这些村庄也是时刻处于变化中的。黄宗智的研究发现:华北和长江三角洲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村庄权力结构类型, 其中他就分析了不同的土地占有形态、不同的家族力量和结构对于村庄权力结构类型的影响。从关注乡村社会的各权力主体到对村庄政治形态类型的划分,体现了中国乡村社会权力结构与权威形态研究的深化和延展,本文将综合以上两种研究进路,并结合最新的定量与定性资料,重新考察新时期的中国乡村政治运作的基本走向。
二、结构中的行动者:中国乡村社会中的权力主体
中国乡村社会权力结构曾经上文所述的多次变迁,当前已经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重组与调适阶段,新的资源配置格局具有很强的异质性特点,社会互动的新格局引人注目;随着传统政治权威的式微和国家控制手段的转变,村庄内部精英群体有崛起的势头,体制外精英与体制内精英的关系在经历着一场新的洗礼。从总体上看,我国乡村社会结构具有高度的“弹压性”特点,这一方面体现为村庄社区内权力主体的不确定性和相互交织,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村庄精英与平民之间的相对位置是恒定的,即尽管一个村庄社区内部的权力享有者是“易变”乃至难以明确界定的,但是精英与普通人之间的差异是显然的,这种差异不仅表现为个人能力和物质财富的占有方面,更表现在相互的心理预期和身份判断上。
上个世纪80年代,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提出了著名的“结构二重性”概念,集中分析了社会结构与行动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他认为,既不能将作为行动者的人看作是完全的自由人,同时也不能将它们看作“社会的木偶”,行动者的能动性(agency)一方面根植于社会结构的土壤中并深受其制约,同时也通过“反思性监控”等机制改造着已经存在的社会结构。此一理论框架可以用来分析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与内部行动者间的辩证关系,探讨中国乡村社会各种权力主体在地方政治场域中的实际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
就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有可能构成中国乡村社会权力主体的社会群体或阶层有四个:乡村基层干部、财富型能人、知识型能人和地方拳头势力,在理论上他们可以分别代表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和“混世”精英。这四个群体的出现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演变的自然产物,古代乡村社会就存在这些身份主体的影子,比如乡绅、地主富农、私塾先生和地痞无赖。经过20世纪的政治巨变,这些乡村精英不断改换身份符号,但仍旧保持了各自的生命力,以新的姿态出现在乡村社会权力舞台上,他们相互之间的博弈实际上在构建着当代中国的乡村社会权力结构和秩序形态。
1、乡村基层干部
在我们所调查过的绝大多数乡村中,基层政权几乎都同时表现出了两个并行不悖的发展趋向:一方面是基层政权组织的持续弱化,另一方面是基层党政干部仍是乡村社会公共权力最主要的持有者。前一个趋势集中体现为农民对村庄干群关系的评价上,有高达57.0%的被调查者表示他们与村干部的关系很平淡,另有5.9%的人认为干群关系紧张,还有7.3%的人对此说不清楚,只有29.7%的人认为自己村庄的干群关系是紧密的。后一种趋势集中体现为乡村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解决途径,关于宅基地、邻里等纠纷的解决方式,大多数人都会通过村委会寻求解决,这说明村干部在化解乡村纠纷当中仍旧处于核心位置,即使在干群关系紧张的村庄这种情况也不例外,也可以认为:尽管在改革开放以后乡村基层干部面临着社会权力持续弱化的现实,但是他们在基层政治中的主导地位并没有根本变化。
根据被调查农民对其他一系列问题的回答,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来乡村基层干部在村庄社会中的特殊角色,他们是国家政府的权力末梢,具有着不可替代的科层化职业地位,甚至可以说是“当然”的村庄当家人。但同时在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中,他们又是追逐自身利益的“经济人”,所以必然与普通群众存在某种程度的利益竞争关系,导致干群关系的冷淡甚至紧张。村民自治制度所带来的乡村干部“角色冲突”进一步加剧了他们在村庄中的职位张力,这也导致了农民对乡村干部所怀有的矛盾心态——在对他们持有冷漠甚至怀疑态度的同时,当家庭出现异常问题时还只好求助于他们。有一位受访者这样评价村民与干部之间的关系:“平时村里的机构(主要是村‘两委’)只是挂个名而已,基本没什么作用,对村民的生活没什么影响,只有哪家出现问题了才会想起找他们”,类似的许多回答都在印证以上所提出的结论,即中国的乡村政权和基层干部正处于日常性权力弱化与特殊化权力尤强的状态。
2、财富型能人
在一些社会经济相对发达的中国农村地区,财富型能人群体开始逐渐兴起,他们可以被称为乡村经济精英,当地的农民大多也是这样看待他们的。我们的实地调查证实,有54.8%的被调查者回答自己的村庄中存在着经济精英,追问之下便可得知他们眼中的经济精英主要就是那些致富能手,包括农民企业家、个体户、种粮养殖大户等,可以统称为财富型能人。我们的调查还发现:这些乡村经济精英份子是否能够成为村庄权力与权威主体,关键的在于他们持有何种政治态度,他们如果积极参与或介入村庄公共事务,那么很容易成为乡村社会权力格局中的重要群体,而若相反,他们就会成为“独扫门前雪”的经济能人而非公共权威人物。财富型能人的政治选择一般存在三种情况:(1)主动与政治权力持有者合谋,以取得部分政治权力,比如直接竞选村干部或与村干部建立特殊的经济与社会联系;(2)保持政治冷漠态度,不直接介入村庄的公共事务,“先富不能带动后富”,其影响力往往局限于经济事务领域;(3)积极帮助和带动村庄其他农户发家致富,成为令大家佩服和敬仰的村庄精英,并水到渠成地取得一定的社会威望和政治地位。我们的实地调查统计数据显示:那些认为自己村庄存在经济精英的被调查者对村庄经济精英的态度和看法并不乐观,有48.5%的人认为他们只管自己致富,对村里公共事务一概不管,而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人认为他们在当地的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以看出: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虽然已经有少数经济精英在村庄公共事务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说这个群体在我国乡村权力和权威格局中的地位尚不明朗,他们当中的多数人仍旧处于单纯的经济事业成功阶段。财富型能人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30多年里一度消失,而该群体在晚近时期的复兴趋势虽然已经呈现出来,但受历史教训和现实社会规则的影响,他们所希望和能够发挥的作用难以给予确切界定。
3、知识型能人
知识型能人主要包括退休老干部和老教师、宗族领袖、民间文化的传承者(如民间艺人、风水师、技术精湛的工匠)等人群。从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近现代历史视角来看,该群体在中国乡村社会中呈持续衰落之势,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更是遭受到了致命的打击,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虽有复兴的迹象,但是因为受到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他们并没有真正发挥出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在基层政治舞台上的运作能量仍然十分有限。我们的实地调查发现:关于村庄社会精英的组成,在承认村庄存在社会精英的被调查者之中,分别有33.0%、10.0%、5.0%、1.0%的被调查者选择有能力的老人、老支书、国家退休干部和宗族活动家,还分别有8.0%的人选择了家族长辈和有办事能力的人。这种分散的“社会精英认定”现象证明了中国乡村社会知识型能人的持续分化趋势,而被调查者对这些已经被认可的社会精英所持的评价更证实了他们的社会影响力仍处于“式微”的状态。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宗族,我们的调查结论是:多数的村庄根本不存在宗族势力,即使存在也仅仅是在婚丧嫁娶等一般性事务中可以发挥某些作用,而对乡村基层政治的形态和权力格局的影响病不突出,这与之前不少本领域研究者的观点有着很大的差异。
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国乡村社会的宗族力量尽管仍在某些公共事务方面发挥作用,但是其作用的领域并非基层政治权力结构的核心所在,因此在乡村社会中的政治地位也不突出。同样,其它类型的知识型能人群体也面临着类似的局面,他们所发挥的作用也主要是局限于某些特定的“生活性”事务方面,而难以从根本上影响到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与权威形态,乡村基层干部群体的“政治主导”地位也间接地证实了这一点。由此可以认为,知识型能人在中国当前的乡村社会中尽管存在着局部性的影响力,但尚难以构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相对于前文所提及的基层干部和财富型能人群体,他们在乡村社会权力格局中的位置较低,甚至可以认为,他们难以成为与前两个群体并驾齐驱的政治势力。
4、地方拳头势力
地方拳头势力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是“隐去”的,但又确实存在并影响着村庄的权力格局。有研究者发现中国的少数村庄已经为地方黑恶势力所控制,当地的村干部本身就是恶霸势力出身,我们的调查没有发现类似的情况,但是这样一股乡村社会势力的存在是不难发现的,而且他们还会经常卷入乡村基层政治的角逐漩涡当中,比如充当乡村干部或财富型能人的“打手”或者通过武力威胁等手段分享其他精英群体的政治经济利益等。而乡村基层干部也往往主动采取利益安抚的办法来争取他们的支持,以维护社会日常秩序;也有的村干部采取“胡萝卜+大棒”的政策,综合利用物质引诱和司法威胁的手段将其纳入到以自己为主导的乡村权力格局中。鉴于此种社会势力在社会伦理层面上存在较大的分化,所以本文不再延续之前着“恶势力”提法,而统称为“地方拳头势力”,其共同的特点在于他们在乡村社会中的特殊地位与权力是与其“武力”手段而非创造财富的能力或者国家科层制度相关联的。
关于地方拳头势力与乡村社会其他精英群体的关系,总的来说,如果他们能够顺利进入村庄经济精英的行列,他们一般也就能相对安心地“坐享其成”,但是如果不能如愿,他们与其他类型精英群体的关系往往就会出现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切磋和磨合”最终有可能实现妥协,但也可能导致村庄陷入“社会失序”的困境。在国家力量相对强大的乡村地区,地方拳头势力很难发展成熟壮大,但是在主要依靠内部力量保持整合的村庄中,他们很容易成为村庄权力格局的组成部分,要么与其他社会精英群体分享公共利益的果实,要么就成为祸害一方的“坏分子”,在那些乡村社区公共权威严重缺失的地区或者村庄,这个问题尤其严重。如下是一个反应这方面现象的案例:
S省W县X村地处多县交界处,国家政治权力在本村中相对薄弱,村党支部书记是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由军队专业之后任职的,他依托占人口优势的家族势力“当政”30余年,虽然也曾遭遇一些政治风波(比如有人在他家房屋边暗中放火),但总体上看维持了村庄的相对稳定。他领导村两委成功地治理这样一个3000多人的村庄,其中的诀窍就是巧妙平衡各种利益关系,除了处理好最关键的乡镇政府与村庄之间的关系外,他还将村中拳头势力和较大的家族纳入公共收益的分享者之列,这成为他用以维持村庄社会整体稳定的一副良药。比如村委会将一个长达三公里多的河堤承包给一个大家族来看护,堤地所生长树木的70%经济收益都归看护者所有,这几乎是“一本万利”的投资,它所换来的就是这个家族对村支书的政治支持。再比如,本村所隶属的乡政府曾于2002年推行公共道路和河沟闲置土地产权改革,村支书暗中虚报土地数量,借助这样一个机会将村庄的大量公共土地“承包”(实际是白给)给村中著名的一些“地头蛇”,让他们种植树木或者庄稼以提高家庭经济收入,从此,该村庄的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综合对中国乡村社会四个权力主体(人群)的分析,以及对以上案例的考察,我们认为,基层干部群体在总体上控制着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力布局;财富型能人群体在其中的地位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它与个人的政治意愿选择关系密切;知识型能人群体主要是间接性地对乡村政治局势发挥作用,集中体现为通过对日常事务的参与而影响到村庄政治格局的具体形态;地方拳头势力往往成为政治权力持有者的附庸,以此分享乡村政治利益,但是也可能陷入与国家政权对立的“草莽境地”。中国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持关键的就在于多元权力主体之间的妥协与斗争状况;而村庄公共资源的存在经常成为这种妥协得以达成的物质基础。如果说对中国乡村社会各权力主体人群的分析只能描述一种现实的话,那么全面了解这些人群之间的关系所建构出来的政治结构形式就显得更为重要,而这首先需要进入到类型学的考察中去,通过对各种类型村庄的归纳对比和提升来获得一种解释性的认识。
三、“四种人结构”与村庄类型划分
延续上文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精英类型之区分,我们还认为,以上的四种权力主体人群是否能够从“潜在”的权力持有状态转化为“实然”的持有状态是与他们自身的资源禀赋和权力禀赋相关的,而这种“实然”状态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对社区权威的占有情况。沿用这样三个分析维度,我们可以分别乃至综合地考察各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态,对以上三个要素的定量分析暂时是难以做到的,在此姑且借用“相对性”概念来将之分别做出“+/-”的界定,然后通过对某农村社区各权力主体的考察,分别对他们的“三要素特征”予以确定,这样就可以比较直观的看出一个村庄内部权力格局与权威形态的总体面貌(见下表)。
表4-4. 乡村社区各权力主体关系维度表
权力主体资源禀赋权力禀赋权威占有
乡村基层干部+/-+/-+/-
财富型能人+/-+/-+/-
知识型能人+/-+/-+/-
地方拳头势力+/-+/-+/-
根据以上分析框架,从理想型的排列组合逻辑出发,我们可以区分出几百种类型的村庄,即使从大面积的实地调查出发也可以发现:中国乡村社会中的四种精英群体(人物)在资源禀赋、权力禀赋和权威占有三个维度的表现上并不存在固定的关系模式。例如,有的财富型能人虽然在资源禀赋维度上占据很强的优势,但由于很少甚至从不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于是在权力禀赋维度上的表现是“-”,或者由于他对其他村民的帮助和影响力有限,难以获得公共权威,则其在权威占有的维度上也是“-”。再比如,有些村庄存在明显的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联姻“现象,则基层干部与财富型能人在资源禀赋和权力禀赋上共同表现为“+”,但是他们联合对村庄公共资源进行剥夺,以致于伤害到了其他村民的正当利益,引起大家的敌视和反对,那么他们在权威占有的维度上则共同表现为“-”。沿用这样的维度分析框架,我们可以比较容易地发现某些村庄的权力结构和权威形态,而且不仅可以对村庄公共权力的实际和潜在持有者进行界定,而且还可以对他们所持有的权力性质进行分析。这就可以比较全面和深刻地认识某个农村社区的秩序形态和内部权力运作逻辑,而经过这样的工作之后,对中国村庄类型的“政治学”划分也就不难开展了。
通过对中国乡村社会各权力主体在资源禀赋、权力禀赋和权威占有三个维度上的认定,可以进而了解他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形式与性质,归纳出其中普遍存在的几种权力关系模式,而这种关系模式又可以导出相应的村庄政治形态。从大规模的实地调查所发现的案例来看,尽管在理论上可以存在数百上千种的村庄类型,但是实际状况并非如此,中国乡村基层政治形态的多样性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很强的共通性,正是这种多样性与共通性的综合作用造就了有限种类的村庄权力结构与权威形态。通过对我们所搜集资料的分析,中国的村庄大概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的政治类型,而从这些大类型之中又可以划分出一些亚类型,这种划分的核心依据就是乡村社会的四大精英群体在资源禀赋、权力禀赋和权威占有三个维度上的总体呈现。以下分别介绍三种基本的村庄政治类型:
(一)党政独大型
这种类型村庄的内部权力结构和权威形态基本上延续了改革开放之前的政治社会传统,政治权力一枝独秀而其他社会力量发育不足,村干部(一般来说,主要是村支书)在村庄中拥有最高的权力,其他各类型的社会精英要么尚未成熟,要么没有政治参与的欲望,于是,村庄公共事务基本由村两委甚至个别村干部独自支配。这种类型的村庄还包括两种理论上的子类型,一种是良性的党政独大型,一种是恶性的党政独大型;前者即为“政治能人治村”,村庄公共权力顺利地转化为社区权威得以运作,后者即为“酷吏挟制村庄”,也就是村干部利用各种压制和隐蔽等手段控制村庄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从中扮演“赢利型经纪人”的角色。我们在实地调查中也发现了这两种类型的村庄,只是前一种类型相对稀有,而后一种类型则比较普遍,我们可以看这样一个案例:
H省G县W村是一个有着3500人口的大村,村支部书记吴某年仅39岁,但是他善于处理与各色人物的关系,不仅深得上级政府领导的信任,也是本村企业家和个体户的“保护神”,他仰仗广为结识的“仁兄义弟”成为典型的村庄综合性能人,2006年曾因为发展地方经济有功(主要就是招商引资工作)而被政府评为“省级优秀党员”。吴某虽然在该村享有很大的政治权力,但是并没有取得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与尊敬,他借助当地乡村教育体制改革的契机,引导私营企业投资义务教育,将原有公立学校的土地等基础设施进行出售以谋取私利,而同时又通过增加学校收费的方式变相地将由此带来的村庄公共经济负担转嫁到普通村民身上,慑于他的广泛社会关系网与武力资源,广大村民对此大多敢怒不敢言,少数上访户也因路途艰险而不得不“退缩”回来。该村是一个典型的党政独大型村庄,其明显的标志是各色精英人物都要依靠和仰仗村支书的保护或支持。
(二)权力制衡型
这种类型的村庄主要是两种或多种权力主体共存共生和相互制约的情况,在理论上也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子类型:一种是各权力主体相互牵制的情况,另一种是各权力主体相互冲突的情况,但其共同的特点在于村庄内部精英群体的相互制衡。前一种类型的村庄经常表现出的情况是:经济精英通过物质等手段与政治精英“联姻”,以寻求公共权力和权威的庇荫,或者政治精英出于满足自身经济的需要而主动与其他社会精英特别是财富型能人建立某种“特殊联系”,以维护共同利益;但是这些不同的精英群体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猜忌和不信任情绪。在后一种类型的村庄当中,各种权力主体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竞争关系,集中体现为对村庄公共权威和公共资源的争夺,典型的表现是新兴社会经济精英与传统政治精英在村委会选举中的较量与博弈。值得关注的是,前一种类型的村庄虽然可以保持一定的社会稳定性,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后一种类型的村庄虽然孕育着基层民主和公平竞争性选举制度的萌芽,但也容易陷入公共资源空耗的困境,可见如下案例:
H省Y县N村是一个人口不过千人的贫困山区农村,村民们过去都习惯于对政府权力的天然认同,但自从2001年本村地界内发现铁矿石之后,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时的村党支部书记(刘T)虽然家族势力强大,但因经济头脑不灵活而在个人财富的“竞赛”中落伍了;而本村早先外出经商的一位成功老板(刘Z)发现本村铁矿石资源丰富,企图引进外部资金进行开发,却遭到了村支书的抵制,由此引发了长达7年之久的村庄政治风波。刘Z先是安排自己的“附庸”以武力威胁村支书刘T,企图以此获得顺利进入村庄资源开采者的行列,后来见此计不成,又花费近10万元“选票费”亲自竞选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他虽然于2006年竞选村支书成功,但很快又因老支书的弟弟不断上访而收到了上级政府的调查,最后不得不辞去村支书职务,他的铁矿石开采计划也难以顺利推进。该村是典型的权力制衡型村庄,其鲜明的标志是村庄内部的精英人物相互斗争和制衡,难以形成核心型的权威人物,但是各色社会精英又确实存在着。
(三)自由分散型
这种类型的村庄是中国乡村社会“原子化”现象的典型体现,由于受到各种不同的客观因素(比如村庄集体资源缺乏、地方民风彪悍等)影响,村庄内部各种“潜在”的政治精英都对村庄公共事务不感兴趣,村干部成为村庄共同体的“撞钟者”,其他类型的社会精英也“各扫门前雪”,只管自己发家致富,这就导致了村庄权力占有主体的极端分散化和公共权威的虚拟化甚至缺失。即使这种自由分散型的村庄,其中也存在某些社会秩序方面的差异,有的村庄能够基本保证村民之间互不侵害和社会秩序的总体稳定,而有的村庄则出现了社会治安混乱的现象;更有甚者,由于宗族斗争或者恶霸势力的存在,个别村庄已陷入了无政府的混乱状态。从乡村社会治理的视角看,此种类型的村庄是最不理想,但是我们的实地调查证明这种类型的村庄恰恰成为相对多数,尽管各村庄的“自由分散”程度存在很大的区别,但是将它们大概归入此种类型还是符合实际的。下面可以看这样一个案例:
S省W县D村人口众多,民风剽悍,开展行政管理工作艰难。2000年之前曾连续更换了多名村支书和村主任,大多都是由于在任村干部难以完成上级政府交给的任务或者是因执行公务而被村民威胁或殴打。这导致本村连续几年都没有人主动竞选村干部,只有乡镇管区下派的一两位干部偶尔在本村驻扎,且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队也曾经在本村遭到“群殴”。由于这样的现实,该村实际上不存在任何公共权威人物,也无确定性的权力主体出现,个别地方拳头势力人物虽然也偶尔展示自己的“武装权力”(据说有的人家中藏有手枪和电棍),但是这种权力并非确定和可以长期持续的,因为当地流行一句话“横的怕楞的,楞的怕不要命的”,就是说一旦有其他人敢于拼命,这些人也就只好收敛一下自己的威风。该村就是典型的自由分散型村庄,其显著的标志是村庄公共权力和权威的持续弱化。
通过对中国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类型的划分与考察,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中国基层政治运作模式的多样性,同时也可以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的共同点,即不管一个村庄的社会整合程度如何,它们内部权力的实际或潜在持有者都来自基层干部、财富型能人、知识型能人和地方拳头势力四个群体或阶层。也可以进一步引申说,中国乡村社会各类型精英人群之间的权力关系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相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以上四种类型的社会精英群体确实在整体上掌控着基层政治的运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提出“四种人结构”概念,希望借此分析框架来论证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与权威形态,探索中国基层政治运行的总体性特征和模式区分。通过对“四种人结构”的解剖性考察,本文将中国乡村的政治形态进行了“村庄类型学”的解析,而反过来又可以通过对村庄类型的对比和综合考察来寻求其中存在的共同点,从而归纳出中国基层政治形态的基本特征,下文将集中探索此一关键问题。
四、权力离散与权威虚拟:中国乡村政治形态
根据对中国村庄类型的归总与对实地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我们发现中国乡村基层政治的整体特征可以概括为“权力离散”与“权威虚拟”,就是说乡村社区内部的政治权力分散于不同的社会精英群体手中,且呈现出分离化的趋势;而与此紧密相关的社会公共权威主体往往停留在表面上的政治核心地位,却难以真正发挥社会整合的功能。当然,实际上也存在着政治权力集中于某个人或社会群体而非离散化的村庄政治现象,也有的村庄确实存在社区内部公认的权威人物,但这都是极其个别的现象,而且经常难以长期维持下去,最终又演变为具备“权力离散”与“权威虚拟”此一整体性特征的情况。在关于村庄各种类型社会精英的调查中,有20.6%的被调查者承认自己村庄存在政治精英;有37.4%的被调查者回答存在社会(知识型)精英,有54.8%的人认为存在经济精英。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到,村民对村庄各类型社会精英的认可程度并不高,以至于很多被调查者认为并不存在这样的人物,受市场经济观念的影响,财富型能人更容易获得村民的承认,因此承认村庄存在经济精英的人超过了被调查者总数的一半,而其他两种类型的乡村精英相对被更少的人所承认。
如果说中国乡村社会权力的离散化现象可以被视为市场经济转型的必然产物的话,那么乡村社会权威的虚拟化现象则值得深刻反思。从实地调查所发现的直面现象出发,我们认为,平淡乃至紧张的干群关系导致了基层干部群体的社会权威虚拟化;改革开放之前国家政权对乡村宗族等民间权威力量的政治打击塑造了当前知识型能人的权威虚拟化;新近兴起并且被普遍承认为乡村经济精英的财富型能人的政治选择(“不参政”或与政治精英 “联姻”)决定了其社会权威也难以塑造起来;而地方拳头势力在其本质上就难以形成某种权威特质。那些最经常为村民说道的话语不仅证实了中国乡村社会精英的权威地位之难堪,而且暴露出了在社会分化状态下农村精英阶层与普通民众之间的空前信任危机,详见下表:
表5-5. 各地区农民对村庄精英人物的评价语言举例
干部只顾自己致富,不关心群众疾苦。(贵)
干部就是干部,干部不可能完全与村民打成一片。(浙)
现在的干部全都先考虑自己,自己的亲戚,做事畏畏缩缩,也不为百姓做事。(冀)
这些精英集体观念不强,只管自己发财,不愿也没人带动其他贫困村民致富。(川)
村子里的村民都各顾各的,先富起来的村民并没有带动其他村民共同富裕起来。(鲁)
村里有先富起来的有钱人,但基本上是各扫门前雪,没什么集体意义。(黑)
从以上的实地调查资料举例中可以看到:中国乡村社会精英的“自保主义”思想和行为是基层政治权力离散和权威虚拟化的直接原因,而它所带来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缺乏整合的村庄政治形态,其根本性的标志在于各类社会精英的政治权力难以转化成“被群众所认可”的公共权威,而他们自身也难以取得日常性与可持续化的权威地位。这种现象与农民对政治权威人格的认知存在直接关系,他们心目的权威角色是“主持社会公正,为民请命”的人,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和离散化的政治状态下,这样的角色扮演已经失去了传统的社会土壤和现实基础,因为它所代表的人格特征与自由市场经济的“个体理性人”假设式格格不入的。大众期望与现实社会运行规则之间的“文化堕距”必然导致乡村社会权威形象的稀缺,而受各种社会地位人群利益差异的影响,这种权威主体的创造也变得格外艰难,市场经济竞争的规则与社会权威塑造所需要的基础条件之间存在的刚性结构冲突是此种困境出现的根本原因。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很明显感觉到,不管农民是否承认自己村庄中存在社会精英,他们在总体上对村庄集体的认同性都呈下降趋势,这不仅是分散的“家户经济”形态带来的结果,也是不良宏观政治环境所塑造出来的自然产物,更是我国乡村社会精英陷入市场经济漩涡而难以树立公共权威形象的真实体现。
中国乡村政治权力的离散和权威的虚拟化现象不仅带来了基层社会的组织力弱化,而且还导致了民众的“精神空洞”现象,其中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处境可以充分说明这个问题。在鲁西南的某些农村地区,老人群体被称呼为“等死队”,这种称呼不仅在老年人群内部广为流传,而且也被很多中青年人认可为“合适的修辞”,他们共同的认识正是基于对传统集体价值观的抛弃,而这种村庄“集体认同感”丧失的最主要原因就在于内部权威角色的空缺。由于传统的知识系统在现实社会中的功能失效,而一套新的知识观念又没有形成,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开始受到质疑,却难以形成新的集体价值观念,这不仅直接导致传统的知识型能人难以树立自己的社区权威,还带来了社会信仰的普遍危机,因此其他类型的社会精英也面临着相似的处境,即乡村社会心理已经丧失了一种形成“向心力”的价值观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说,与集体价值观对应的是涂尔干意义上的“集体意识”,而集体意识一度被不少社会学家看作社会秩序维持的根基所在,那么中国乡村社会的信仰与认同危机所影射出来的重大问题也就不难理解了,可以说,中国乡村社会权威的虚拟化实际上就是集体意识的缺失。
从另外的角度去追溯中国乡村社会权威的虚拟化和缺失现象,我们可以发现它还存在着深刻的社会政治背景。在维持原政治结构不变的前提下不适当甚至过度地引入市场经济规则及其价值观念,由此而创造出一种“起点不公平”的社会竞争环境,这必然导致社会信任的流失,所谓的社会能人往往只有在占有“社会先机”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事业上的成功,而这又经常与大众视角下的“腐败问题”相互纠缠。于是,乡村社会精英在获得经济成就的同时很容易自我或被动地在政治上“孤立”起来,这种孤立状态的直接结果就是社会权威角色的丧失,而“孤立化”的社会行动者会自发地遵循“丛林法则”的逻辑规划自己的生活。我国乡村社会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有儒家传统文化的遗迹,但是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大潮冲击下,乡村社区整合的传统文化力量已经被新型的经济体制和市场信念“殖民化”,传统的乡绅式精英人物逐渐失去了自身活动的舞台,而“新乡绅”式的社会角色扮演者因为尚未获得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而“含苞难放”,由此转型期的中国乡村社会整合危机显著地表现出来,而且显现得格外突出,基层社会权威的虚拟化和缺失即为其典型的表现。
五、结论:“整合政治”的浮现与路径探析
延续上文的分析,当前中国乡村政治权力的离散化特征已经相当显著,社会公共权威的虚拟化乃至缺失问题更是发人深省,这已经导致中国乡村社会“碎片化”的趋势愈演愈烈,由此,乡村社会如何“重新走向整合”成为了当前中国基层政治的核心话题,本文冒昧称之为中国乡村社会的“整合政治”。中国基层政治的现状已经充分体现了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并非是平行存在和相互独立的,而是形成了一个类似于“倒金字塔”的问题系统结构,大量的表面问题背后往往存在着共同的由来,也有很多相似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一个总问题。中国乡村社会权力的离散化和权威形态的虚拟化可以被看作很多问题的总根子,同时也可以被当作很多问题的集中体现,而如何超越这种“不理想”乃至棘手的现象成为了中国很多人共同关心的话题,“整合政治”的含义即为寻求化解此一困境的政治学路径。
“整合政治”早在清末和民国时期已经浮现出来,赵泉民通过对20世纪30年代国民党政府推行的乡村合作运动(主要在江浙两省)的研究认为,若实现乡村社会整合,“对中国来讲,就是要在净化乡村政权的基础上,变更和加强自治组织,发展民意,真正做到由农民选举公正廉洁的人士负责主持,实现社区组织的农民‘自有、自治、自享’”。这些建议是根据80多年前的中国乡村治理问题所提出的,但是至今仍旧十分切中要害,他提出的这些建议至今也没有被历届的政府去真诚的实施和推行,这值得去深刻反省。借鉴以上的建议,我们认为,在未来的乡村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国家政府最关键的工作包括两个步骤:其一是进行国家政权改造,改变传统的国家—农民关系,使政府由统治者角色转变为服务者角色,并积极培育新型的乡村社会权威主体,借助他们的力量重新将农民组织起来,既能克服小农经济形态的各种困境,又能维护社会团结和乡村政治的平稳发展;在这里,国家选择什么样的人来充当乡村社会未来的“领导人”,如何确保他们取得为民众认可的社会权威,是其中最为基本的问题。其二就是应该适时地促进乡村社会从“权威性整合”向“制度性整合”的转变,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培养农民的个体自主性意识和现代合作精神,既要防止因相互的过度竞争而导致“再离散化”,也要防止出现因“权威异化”而导致的“过度整合”问题,建立基于平等协商和自愿参与原则基础上的农村基层组织,借助现代民主制度防范社会权威主体的蜕化,通过维持民众正义诉求的制度表达渠道畅通实现乡村社会的稳定整合。
中国乡村基层政治的发展需要出现新的社会权威主体,费孝通先生曾十分关注的“士绅”群体可以看作这类人物的前身写照,但是从中国乡村社会现实来看,这样的人群似乎难以重新再造,国家主导型的社会发展模式注定了必然是这样的结果。解放前的中国乡村是一个有着“双轨政治”传统的社会,地方社区的自主性相对较强,具备孕育内部权威的政治土壤;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空前强大的国家力量已经将中国乡村的地方性权威清洗一空,传统的价值规范也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在唯物主义和科学主义的思想垄断之下,信仰与功利成为了相互独立的两个领域,而功利更容易占据主导的地位,这就直接导致了集体意识的消解,而缺少了这种传统社会赖以整合的精神支柱,地方性权威的再现就只能成为“空中楼阁”。西方发达国家在19世纪早期也曾经历过类似的发展阶段,个体主义思想的极度膨胀给那些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期的欧美国家带来了社会整合的巨大困境,但通过公民社会的培育和现代民主制度建设,他们最终走出了这种困境。而就中国当前的情况而言,如果在个体主义思想已经充分发育的形势下缺少了现代民主制度和公民社会的建设,那么乡村社会的“权力异化”问题就难以得到解决,内部权威就必然难以树立起来,“秩序紊乱”的基层政治现实就势必难以克服,而“整合政治”的核心话题就会继续存在下去。
由此可见,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力离散和权威虚拟化现象正是中国特殊的社会转型道路所必然导致的结果,是中国“生态政治”的副产品,而不是乡村社会单独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整体性的社会组织规则不断得到改善,政府主导下的基层社会自治才会得以良性运作,而乡村社会的整合也才能得以顺利实现,企图通过恢复传统乡绅式的权威功能来改良现实的理想已经变得极为渺茫。当前的中国社会正在沿着已启动的社会发展路线继续前进,但是这种发展不仅需要经济增长的个体性力量的发育,更加需要维持社会行动者之间合理关系的制度设计和文化氛围,而这恰恰就是我们所缺少的,中国乡村社会权威的虚拟化以及政治整合的困境正是其最直接的体现。相应地,改变这种局面的治本之策就在于:建立和建设与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和文化形态,理清和化解中国乡村“整合政治”的关键问题;显然,这是一项民众的集体事业,更是一项国家政权建设的系统工程。
原载《社会科学》2010年06期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