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与信仰:分歧终端机的法律隐喻
2011-12-21 17:42:45 作者:锡 山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人类薪火相传的文化背后,是永无休止的分歧。当分歧无法解决时,悲剧就发生了。我梦想有一天有一样东西,能将世界上所有的争端都化为无形。我梦想有一天有一个方法,能解决人类所有的分歧。(《非诚勿扰》台词)
人类薪火相传的文化背后,是永无休止的分歧。当分歧无法解决时,悲剧就发生了。我梦想有一天有一样东西,能将世界上所有的争端都化为无形。我梦想有一天有一个方法,能解决人类所有的分歧。(《非诚勿扰》台词)
冯小刚导演的贺岁档影片《非诚勿扰》的上市,起先并未引起我的关注,实在是因为近几年来中国电影市场的虚假繁荣和乏善可陈败坏了我欣赏冯氏喜剧片的兴头和胃口。最后抱着聊胜于无的念头看了该片,却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影片一开始范伟和葛优的一场对手戏让我这个“法律人”多少来了兴趣。
当看到“三无伪海龟”(剧中语)兼“发明家”秦奋(葛优扮)将其所谓的划时代产品“分歧终端机”煞有介事地推荐给天使投资人范先生(范伟扮),并声称该产品可以广泛应用于生活的各个领域,而范先生居然深以为然并愿意高价购买其专利时(让人不禁怀疑这位专业投资人的IQ指数),相信每一个观众都会忍俊不禁,为此喷饭的(看来不论是在小品中还是在电影里,范伟都是被忽悠的命)。这出戏的情节设计虽然荒唐不经,却并非毫无意义。
我想,电影开头设计这样一个搞笑的桥段可能并没有什么深意,纯粹就是为了博观众一笑。不过,编剧的无心插柳倒可以引导我们从后现代的视角出发思考一些严肃的法学命题。
其实,所谓的“分歧终端机”就是一个简单的道具,其基本的功能无非就是减少人们在玩猜拳游戏时作弊的可能。其功能并无高妙之处,更无丝毫科技含量,所以当秦奋把它作为一项专利以200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范先生时,此事的喜剧效果也就达到了顶点。因为,只有傻子才会相信单凭这样一件小小的道具就可以解决世界上各式各样的争端,可偏偏就有人信了。观众们在将道具的发明者视为骗子、将投资者视为“二百五”的同时,其实是基于这样一种常识性的判断,即世上的分歧和冲突林林种种、复杂万端,岂是这样一件简陋的“玩具”能够解决得了的!
事实果真如此吗?
如果我们有机会坐着时空机器回到人类生活的早期阶段,亲身体验我们的祖先的生存状况,我们就会发现盛行于当时的那些解决分歧和冲突的方式都是一些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法子。今天的人们管这些法子叫“神明裁判”。而西方人和东方人求助于神灵的方式却不太一样。西方人喜欢把人扔到水里,看这个人在水中载沉载浮,以此判断他(多是她)的清白与否;而东方人则往往牵来一只独角兽(古书上说叫獬豸),往当事人中间一放,然后看它扑向哪一方,那一方就该败诉。
以今人的眼光来看,以这样的方式来裁断纠纷实在是莫名其妙的,在很多情况下也并不能查明事实的真相和实现公正。就像有学者评价西方历史上的司法决斗一样,“以现时的眼光来看,司法决斗似乎是一种迷信、幼稚、粗俗、不成熟、不理性、不通情达理、藐视文明和法制、依赖运气和偶然性,甚至荒谬、怪诞、病态、愚不可及的纠纷解决机制”。[i]
在此,让我重申西方一位大哲的训导,存在即是合理的。貌似不合理的一种制度或作法之所以长期存在必有其内在的合理性,我们之所以认为它不合理可能只不过是因为我们头脑中充塞了太多的“前见”,戴上了今人的有色眼镜的缘故(被知识所蒙蔽是也)。[ii]我们的祖先之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在使用这样一种“野蛮落后”的纠纷解决机制,仅仅是因为没有更好的可以替代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杨树达先生从训诂学的角度肯定了上古之人用獬豸触不直者以决讼的作法的确有其事。
“夫解廌之所触不必为不直,而不直者或竟不为解廌所触,此在近日,夫人知之。其在初民,未必竟知,即一二贤智知之,亦不必人人悉喻也。当两曹争执之会,物征人征之制不立,无已而假无知之物以为断,使颛愚之民有所慑服而无辞,固古代人事之所宜也。”[iii]
杨先生的话说得已经十分透彻明白,他认为神明裁判之所以成立,一是由于当时的人们智识未开,容易受蒙蔽;二是由于没有现代人证物证技术可供利用。一言以蔽之,神明裁判这样一种简陋的纠纷裁断机制是与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以及当时的人类认知水平相适应的,是不可选择的历史必然。
现代法治环境中,人们早已抛弃了原始的神明裁判方式,而代之以更文明、更理性、更成熟的定纷止争机制。如以陪审团为代表的现代审判机制,自其诞生以来,常被市井平民和专业人士视为伟大的创造而津津乐道。他们无论如何也不愿将陪审团审判和神明裁判相提并论,因为一旦与这种时过境迁的审判方式扯上关系,人们担心这会令现代法治蒙羞。
我欣慰的看到,一位勇敢的外国学者在他的著作中写道,“陪审团审判与神裁审判似乎很难说有什么不同,像一块硬币的两面,它们分享了同一个中心。”[iv]
陪审团审判和神明裁判所共同分享的那一个中心到底是什么?恕笔者愚钝,至今未得其解。不过,陪审团和神明裁判这二者之间倒的确有许多共通之处。
第一,它们都有严格复杂的程序和仪式。现代陪审团的运作形式的复杂繁琐固不待言了,神明裁判的运作其实也远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如曾流行于欧洲中世纪的十字架神裁法是这样的:被控有罪的人在宣誓他是清白的之后,求助于十字架以便得到对他有利的判决。他被带入教堂,站在圣坛前。牧师事先准备好两根一模一样的棍子,其中一根刻有一幅十字架图案,用大量的细羊毛小心翼翼地并经许多仪式把它们裹好,放在圣坛上或是圣人的遗物上,然后向上帝进行一次庄严的祈祷。根据圣坛上的十字架的裁决,上帝会高兴地发现被告是无辜或有罪。一个牧师走向圣坛,取下一根棍子,用手虔诚地剥开羊毛,如果棍子刻有十字架,被告人则是清白的;如果没刻有,那么他就是有罪的。[v]
第二,二者都充满了说不清道不明的神秘色彩。神裁法说不清道不明,也许正是这种神秘性使其能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流行。陪审团审判的过程不也是充满着神秘的因素吗?当陪审员们从评议室中鱼贯而出宣布裁决的时候,谁能断言在那间小小的密室内究竟发生了什么?
神裁会出错,陪审团审判也会出错。人们接受这两种方式不是因为这两种方式百分之百的正确,而只是因为人们需要一种“说法”而已。而神裁和陪审团无疑都会给出他们各自的“说法”,这种“说法”经由繁琐、严格的程序和仪式的包装以及神秘性的渲染,也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于信仰的心理需求。
杨先生的文字中还透漏了这样一条信息,神明裁判在当时成为一种主流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神明裁判的信服。然则这种信服何来呢?即来自于对于神明的畏惧和对于神裁法运行机理的不明就里。
人们对于神秘的东西总是容易产生某种信仰或崇拜,而对于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事物则无法建立起信仰或崇拜。由此言之,古代神明裁判所体现出的神秘主义司法模式毋宁可以看作早期人类建立法制信仰的一种努力。因而,要让人们都心甘情愿地接受某一项裁判,一个最基本的条件,不在于这种裁判方法本身是否公正,而在于一定要使人们相信这种裁决方法是公正的。
中外古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神明裁判的现象,基本可以用“信则灵不信则不灵”的俗语予以解释。人们对此只要深信不疑,坚持这种方法能够查明真相实现公正,制度运作也就有了社会文化和心理意识基础。与之相类似的一种话语表达就是,信仰是现代法治的必备要件。
人们在对分歧终端机哂笑不已的时候可能并没有想清楚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这样一件分歧终端机就解决不了人世间的所有纷争呢?理由何在?(给出理由很重要,就像秦奋在解释原始猜拳游戏的弊端时还列出了两点理由)须知,今天的人们创造出来用以解决纷争的各种规则和制度设计未必就比猜拳和分歧终端机更加高明和富于“理性”。而分歧终端机未必就不可以用于解决今日之分歧,关键只在于人们是否愿意一致接受这种方式以及这种方式的背后有没有强制力的保证。也许在人类历史发展早期的某个时候,人们还真的用猜拳这种方式解决过一些重大的社会问题,而时至今日,只有懵懂人事的小孩在做游戏的时候还在郑重其事地沿用着这种古老的纠纷解决仪式。
笔者以为,分歧终端机之所以无法运用于今日之争端解决,其缘故似乎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方面其设备的简陋导致其运作机理足以为明眼人一眼看穿,没有任何神秘性可言,缺乏信仰可以寄身的空间;而另一方面就在于在这种机制运作的背后,缺乏一种强制服从的力量。即当博弈一方不愿意接受通过分歧终端机得出的结果时,又该如何?
历史证明,一种简陋的甚至是荒唐的方法,只要获得普遍的信仰,并辅之以强制性的力量,一样可以止息争讼。也许信仰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性的力量。而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正是由于满足了这样的条件,所以在人类历史上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广泛地被用于解决争讼。
今日人们孜孜于追求“看得见的正义”,殊不知铅华洗尽,正义的真容也许不如想象中那么动人。其实,古往今来在社会纠纷解决中多是“看不见的正义”在发挥作用,如时下之民间调解的背靠背模式。瞩目于“看不见的正义”,不是要重返那种“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时代,只是要提醒生活在当代的人们,神秘性或许也是此时代之法治的不可或缺之元素。我甚至有一个悲观的预感,当除魅的进程继续下去,当一切都暴露于阳光之下,正义也许将不复存在。
在这个世界上,纷争的存在固然是不争的现实,消弭争端也的确是古今中外仁人志士们的不懈追求,而分歧终端机的发明毋宁可以看作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做的异想天开的思想尝试,或者是一个无伤大雅的法律隐喻。
[i] 徐昕:《司法决斗与现代诉讼制度》,载《法学家茶座》第20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
[ii] 又笔者以为,后之视今,犹今之视昔,“觉今是而昨非”可能只是一种“浅薄狂妄的进化观”(钱穆语)。
[iii] 杨树达:《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中华书局1983年新1版,第82页。
[iv] John J. Bonsignore著,邓子滨译,《法律之门》,华夏出版社出版。
[v] (英)查尔斯·麦凯:人类愚昧疯狂趣史,漓江出版社,1999年,第2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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