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庭答话语用分类研究
2012-06-01 11:45:15 作者:廖美珍 来源:http://binfengz.fyfz.cn/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1.引言
问和答可以说是一对连体儿,但在中国语言学界,对“问”的研究颇为可观(主要是句法和语义研究),对“答”的研究却非常罕见。有鉴于此,本文专门研究答话。我们采用真实的法庭审判现场录音为语料(近100万
问和答可以说是一对连体儿,但在中国语言学界,对“问”的研究颇为可观(主要是句法和语义研究),对“答”的研究却非常罕见。有鉴于此,本文专门研究答话。我们采用真实的法庭审判现场录音为语料(近100万
1.引言
问和答可以说是一对连体儿,但在中国语言学界,对“问”的研究颇为可观(主要是句法和语义研究),对“答”的研究却非常罕见。有鉴于此,本文专门研究答话。我们采用真实的法庭审判现场录音为语料(近100万字)。法庭审判是一个非常丰富的、非常理想的、非常独特的话语资源,尤其是问答话语。原因一是整个法庭审判程序是建立在问答基础之上的(廖美珍,2002)。法庭问答多、密度大、系统性强,这种专一语域的语料比杂乱的例子具有更强的一致性,可靠性以及可信度。二是法庭问答对象之间的关系具有全面、多元的特征:有目的一致的关系——辩护人和被告,目的冲突的关系——原告和被告,公诉人和被告等等,以及目的中性的关系——法官与当事人,等等,因此法庭答话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三是法庭问答具有强烈的目的导向,有强烈的利益动因,关系到输赢、得失、甚至生死。因此,法庭问答具有强烈的法律性,策略性和修辞性,对法庭答话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实用价值和语言学价值;四是法庭审判参与者的社会层面较宽——我的语料中,社会各色人等,几乎应有尽有;五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研究法庭的答话。本文采用语用方法,因为法庭答话是在法庭这个语境中,具有特定对象,特定目的,有特定效果的言语行为。我们用“答话”而不用“答句”(用“问话”而不用“问句”),以示语用视角与句法视角之分。
2.问答作为言语行为
对答话的研究要比问话困难得多(这也大概是很少有人研究答话的原因),因为问话多少有一定的形式标记或者标准,而答话则不然,唯一的参照就是问话。因此研究答话必须参照问话,因为没有问话就没有答话。参照问话的什么呢?我们认为应该参照问话的语用特征,也即言语行为特征。英国哲学家奥斯丁在《如何以言行事》一书中(1962)提出了著名的“言语行为理论”。按照这种理论,说话即是行事,言语亦为行为。一个说话人在说出一个话语时,同时实施了三个行为:(1)言内行为——发出的音,用的词语等;(2)言外行为——言语行为的意图(也称“语力”);(3)以言取效行为——言外行为对听话人的影响。研究答话要参照问话的的两个层面:(1)问话的言外层面——语力,意图或者功能,(2)问话的言内层面——命题。对答话研究来说,这两个层面有先后之分,即:我们首先要参照问话的言外行为,即:问话是不是有疑而问,也即是说是不是索求信息的行为。试比较下面第一个问答系列中的原告证人的问话“能重复一下你的问题吗?”和第二个问答系列中的被告律师的问话“公章的合法持有者是谁?”:
(1) 审判长:完了吗?(---)(对被告律师)你还有什么问题要问他的吗?
被告律师:我想问他两个问题。跟刚才原告问的问题有关系的。第一个问题,公司是否有规定像办理工商登记这样的事情,要董事会明确地要求总经理去办?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申某某的公章为什么是交给刘某某?依据是什么?
审判长:这两个问题由申某某回答一下。
原告证人:Ok 。能重复一下你的问题吗?
被告律师:第一个问题,刚才原告(问过?),说,呃,薛某某是不是直接要求你去办理工商登记了,你回答说没有要求过。
原告证人:对。
(2) 原告律师:呃,在你任总经理期间,公章的合法持有者是谁?
原告证人:呃,是我。
显然,这两个问话的功能、语力或者“言外行为”是不一样的:前一问话是“请求”,而不是“询问”(这可以从被告律师没有回答“能”,而是直接重复问话这一点上看出来);后一问话是典型的“询问”。由于问话一般是用于询问信息的,所以询问信息的问话我们叫做“标准问话”,或者“无标记问话”,而把其它类型的问话称作“非标准问话”,或者叫做“有标记问话”。对“标准问话”的反应我们称为“回答”,对“非标准问话”的反应我们称为“回应”。因此,研究答话,首先要作如下区分:
答话行为
对“标准问话”的“回答” 对“非标准问话”的“回应”
3.对“标准问话”的“回答”
在问话属于询问行为,即是说属于无标记问话的答话的前提下,我们再考虑问话的言内行为或者命题行为,也即问话的疑问点。即:回答是否是针对问话的疑问点。针对疑问点的回答我们称为“应答”,例如:
审判长:什么时候发现的?
被告人:大概是96年底,97年初,96年下半年。
没有针对疑问点的问话我们称为“应对”。例如:
公诉人:什么时候磨的?
被告人:他磨什么东西都上我家去。
因此,针对“标准问话”的“回答”又分为“应答”和“应对”两种:
标准问话的回答
应答 应对
由于“应答”属于可取的(preferred)行为,期待的行为,所以是无标记的;而“应对”属于不可取的行为,非期待的行为,因此是“有标记的”。
3-1应答行为
“应答”行为从方式上看,又可以分为“直接应答”和“间接应答”两种。
“应答”行为
直接应答 间接应答
3-1-1直接应答
直接应答是直截了当的,从字面上就能知道的回答。例如:
审判长:你们俩的关系象什么,那段时间?
被告人:(2s)就象夫妻关系。
从直接应答的形式上看(即从信息量上看),直接应答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3-1-1 标准型-1
答话不多不少,完全符合格莱斯(1975)的会话合作原则下的四个准则(关联准则,质准则,量准则,方式准则)。下面的例子就是典型:
审判长: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被告人被某某,叫过别的名字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今年多大岁数啦?
被告人:三十。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 1971年7月1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
审判长:籍贯?(5s)就是出生地,在哪儿?
被告人:北京市某某区某某某乡某某某村。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初中。
3-1-1 附加型-2
回答除了含有问话索求的信息外,还有问话没有问的信息。典型的例子是:
审判长:800万那笔?
被告人:对,800万的。
从答话人对答话信息和命题承诺和负责的程度看,直接应答又可分为下面若干种:
3-1-1 归他型-3
所谓“归他”,指的是把答话信息归于他人,自己并不对答话负责。典型的例子是:
公诉人:你哥磨什么着?
被告人:我哥---后来那个出事儿以后, 他说他磨鞋着。
另外一个常见的情况是以“听说”引导答话:
审判长:这女的叫什么知道吗?
证人:听说叫罗某某吧。
3-1-1 归己型-4
自己对答话负责。大多数的答话都属于这种类型,属于无标记形式。
公诉人:还带别的⊥带没有带----还没带没带其它东西?
被告人:嗯,别的没带。
3-1-1条件型-5
答话附带有条件。典型例子是:
甲:老王明天去北京吗?
乙:去,如果没有什么意外的话。
下面这一种情况也属于条件性。
原告:那我再问你一个问题,如果我有一辆车加装了电控补器和三元净化器,而且我的标,我现在目前检测双待速上也达到044标准的时候,就肯定地能确定他达到了105标准吗?
被告证人:你说的是在用车还是新车?
原告:在用车,哎,而且我装了使了一段时间了。
被告证人:不一定。 。。。。。。
被告证人没有马上回答原告的问题,而是反问了一句,这个问话是他回答对方问题的条件或者前提。在会话分析中,这是一种重要的结构形式。我们另外撰文探讨。
3-1-1 保留型-6
“保留型”是一个大的范畴,包括种种减弱对答话信息承诺和负责程度的方式和手段。典型例子是:
公诉人:放哪儿了?
被告人:他好象是揣在胸前这儿了,我看着。
3-1-2间接应答
间接应答有两种形式。
3-1-2“迂回”:-1
审判长:那么刚才证人就该版本(2.5s)软件进行了演示,那么下面被告你看一下,有一点你确认一下,这个版本软件目前情况下,在这个界面下,是不是出现了故障?
被告人:目前是--呃,没有正常地进入到soft com 3.5的界面。
审判长:请正面回答法庭的提问。
被告人:呃,没有,呃,现在是、是处在一种故障状态。
被告没有回答“是出现了故障”,而是说“没有正常地进入到soft com3.5的界面”。所以法官要求他“正面回答”,也就是直接回答。
3-1-2间接应答的第二种方式是“蕴含”,要通过推理才能知道答话意思。例如:-2
审判长:到以后不┴就不让她桌┴同桌吃饭了,是不是啊?
被告人:让她洗,她不洗。
被告字面上没有回答,但实际上作了回答:他没有让她同桌吃饭。“让她洗,她不洗”是不让她同桌吃饭的原因。
由于问话人一般期望答话直接、明示,不希望答话拐弯抹角,所以“直接应答”属于无标记答话行为,“间接应答”属于“有标记答话行为”。
4.“应对”行为
根据我们的语料调查,“应对”行为又具有以下类型:
4-1对抗型
答话人公然地、傲然地、挑战性地表示不提供信息。
被告证人6:你,你指║的是哪个灰场?
被告证人5: ║你指的是哪个灰场?那灰厂好几个呢。
原告律师:好几个?那么你就一一回答好吗?
(2s)
被告证人6:我一一回答?我怎么会一一回答?
4-2回避型——提供无关信息
答话提供了信息,但是内容与问话无关。
公诉人:什么时候磨的?
被告人:他磨什么东西都上我家去。
“回避型”有两种,一是有意回避,一是无意回避。前者是知而不答,后者是没有听懂或听清楚问话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区别“有意”还是“无意”要根据语境。
4-3无力型——“不知道”,“记不清楚”,等等
陪审员:离了你们纵火现场还有多远?
被告人:这个我估计不了,这个当时,反正┴因为天黑我没去过那儿,天黑又是半夜里。
陪审员:嗯。
4-4 质疑型
4-4-1质疑问话的错误
审判长:申某某再接着回答一下。某某某公司(1s)当时签合同的时间,就是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的(协)协议的时间你清楚吗?
证人:某某某公司不是原告吗?怎么是被告呢?
4-4-2质疑问话的预设命题
公诉人:你当时怎么想的?
被告人:我当时---⊥我就问问书记,书记---怎么说怎么办呗。我当时没没想过←这事儿,我就说以后问问书记再说。
公诉人:后来呢?
被告人:后来呢,后来我我没想过,后来这事儿我不知道。
“你当时怎么想的?”预设着“你想了”这个命题,问话人关心的是“怎么想”。但是答话人否认了这个命题。
5.对“非标准问话”的答话的“回应”
对“非标准问话”的“回应”的处理,只有视问话的言外行为而定,因而是开放性的。问话能执行多少种非“索求信息”的言外行为就有多少种“回应”形式。根据国外一些学者和国内李悦娥(2002)的研究,问话除“询问”这个功能外,还可以实施以下这些行为(令人遗憾的是作者没有提供对这些行为的回应):
5-1 惊叹——以否定问句形式出现,起惊叹作用,以求得听话者的赞同。
A:Hasn't he grown?(他长的真高,不是吗?!)
5-2 修饰——以问句形式出现,起陈述作用。如是肯定句,表极强否定意义;如是否定句,表极强肯定意义。
A:Isn't that a reason for DESPAIR?(这不是绝望的理由吗?!)
5-3 建议——以问话形式提出建议
A:What if we did that now?(现在就把那件事干了怎么样?!)
5-4 认可——目的是渴求对方的承认并接受自己的话语或行为。
A:Can’t you say that,right?(你不能这么说,对吧?)
5-5提供——用于寻求听话者对提供的事物的接受,常用一般疑问句表示。
A:Would you like a cup of tea?(来杯茶吧?)
5-6 允许——请求允许做某事,以一般疑问句表示。
A:May I read you MESSAGE?(看看你的信可以吗?)
法庭问话的功能没有这么丰富,但是又具有上述分类没有穷尽的功能。除“询问”这个主要功能外,法庭问话的功能还有以下这些。
(1)“请求”
审判长:当时为什么原告方用200万元的款项买入了薛某某的百分之⊥就是安某某公司的5%的股份?(np)就是薛某某的5%的股份给了原告,这个情况你能讲一下原因吗?
证人:呃,因为安某某公司呢,呃---经营,呃┴技术含量相对很高,因为是某某大学,呃---安某某公司与某某大学之间有技术合同,是语音识别的技术,这个技术呢应该在国内以及在国际上是领先的。因此呢,公司的未来,市场前景呢是可以通过我们通过我们三位计划呢也是给提供给齐某某公司,齐某某公司呢并且也比较感兴趣,呃它是对公司未来的前景呢,比较看好。因此呢,愿意以这样的价格来购买这样的股份。
审判长的问话实际上等于“请你讲一下原因”。所以证人没有回答“我能”,而是直接实施说明原因这个行为。在我的语料中,对请求的“回应”一般都采取可取的形式。
(2)嘲讽
公诉人:去内蒙还有谁?
被告人:去内蒙有我媳妇儿的一个表哥吧。
公诉人:叫什么?
被告人:郝某某。
公诉人:哪儿的人?
被告人:房山的吧,我跟他不不不怎么‖熟。
公诉人: ‖他跟着去干吗去?
被告人:他说那儿有朋友,咱们一块儿玩玩去。
公诉人:他说那儿有朋友?。
被告人:啊
公诉人:去玩玩去?。
被告人:嗯
公诉人:是玩儿去吗?
被告人:他‖说就是
公诉人: ‖是玩儿去吗 ?
被告人:他说他玩玩儿去,他说他跟着玩玩儿去。那儿有朋友,让我去那儿看看去,就说躲着去吧。
显然,被告明白公诉人第二个“是玩儿去吗?”的言下之意,只好回答说,别人说去玩,而不是自己说去玩。对嘲讽的回应是辩解和解释。
(3)训斥
审判长:▼请这个,被告人就本案的事实,本案的事实讲,啊?公诉人在询┴公诉人询问的时候(---)让你按本案的事实讲▲
被告人: ▼这说了第一份,第二份贷款协议呢 ▲
审判长: ▼让你按本案的事实讲。
被告人:我说的就是第二份贷款协议▲
审判长: ▼听清了吗?被告人!
被告人:听清了。
法官让被告按法官的要求讲,而被告却按照自己的思路讲,法官火了,“听清了吗?”实际上等于“你长耳朵了吗?”而被告的回应等于是说“好,我听你的,按照你说的办”。因为在法庭上,明智的被告不会跟法官作对。
(4)批评(指责)
审判长:在这个,你签字的这个这个贷款协议上,你们公司是以什么名义把这笔钱贷出来的?
被告人:具体的名义大概是流动资金,那个发展业务用的,
审判长:啊?
被告人:我----具体发展业务用的,表啊都不是我填的,因为由财务部门来填的,就是找我来签字。我 问了以后▲
审判长: ▼找你来签字,你也是,你这么大的一笔数,你不看看吗?
被告人:看了,看了我印象有好几年了,大概是流通资金。
法官问话的指责含义是非常明显的,“你也是”充分地表达了这一含义。对指责的回应也是辩解和解释。
6.结论和讨论
我们在这里将答话行为作这么一个归类。
答话行为
对标准问话的答话(无标记) 对非标准问话的回应(有标记)
应答(无标记) 应对(有标记)
直接应答 间接应答 1对抗 回应 回应 回应 回应 回应 回应 回应 ……
(无标记) (有标记) 2回避 请求 指责 训斥 嘲讽(赞叹 建议 提供……)
3无力
4质疑
迂回 蕴含
标准型 附加型 归他型 归己型 条件型 保留型
对答话按照言语行为理论进行这种语用分类研究,至少可以为答话的研究提供解决如下问题的途径,提供语言研究的新的启示,或者开辟如下的领域:
(1)问话的疑问点问题。语言学界对此争论颇多,主流观点是:没有疑问点的疑问句是没有的。我们认为,这个观点值得商榷。从句法和语义角度看,“疑问句”是有“疑问点”的,因为有疑问词,疑问结构,等等。而从语用角度出发,“问话”可能没有疑问点。因为,众所周知,在很多情况下,在特定的语境里,问话可以不是寻求信息的,不是实施“询问”行为而是其他的行为,比如“请求”等。例如下文中审判长的问话:
法官:你今天,向---本庭---证明什么?
证人:呃,我出庭作这样一个说明,我对这个,九九年泸县环境监测站出示的一份监测报告作三点说明。第一点, 。。。。。。这个║泸县环境监测站
审判长: ║(泸县环监站?)鉴定人,你能否用普通话来陈述?
证人:对不起,我的普通话讲得不好。
从审判长的问话言内行为来看,或者说从句法和语义角度来看,“你能否用普通话来陈述”有一个疑问点“能否”,但是从语用角度看,从这个特定的语境看,这个问话行为的语力或者语用功能显然是(间接的)“要求”或者“请求”——“请你用普通话陈述”。而证人的“回应”属于委婉的拒绝——“对不起”十分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没有疑问点的疑问句是没有的”的结论完全是建立在“疑问句”只有唯一的“询问”功能这个设定之上的,或者说完全是从句法和语义的角度出发的。因此,答话的语用研究可以帮助解决问话的疑问点问题。
(2)对标准答话中的“应对”和“应答”和对“应答”中的“直接应答”和“间接应答”的研究。什么情况下出现“应答”?什么情况下出现“应对”?什么情况下出现“直接应答”?什么情况下采取“间接应答”的形式?他们在形式上有什么区别特征?我的初步法庭问答研究表明,“应答”和“应对”与问答互动双方的目的关系有着直接的关系。 即是说,在目的一致或者中性的问答互动中,答话趋向采取“应答”的形式;而在目的冲突的问答互动中,答话多采取“应对”的形式。
(3)本研究的法律意义在于:帮助司法审判人员了解答话的类型、功能和性质,以便他们准确判断法庭答话的合适性、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可接受性等等问题。另外,研究答话可以帮助司法人员提高问话的质量和水平。正如每一种问话都是一种策略,一种修辞(广义)一样,每一种答话都是一种策略和修辞。研究答话还可以提高应变能力。
附注
1.转写标记
a. “Ns”标示停顿的时间(秒)。
b. (---)表示听不清的话语。
c. ------ 表示省略。
d. ║║ 表示话语重叠。
e. ▲▼ 表示话语打断。
2. 分类图中的箭头表示“开放性”。
参考文献
1.Austin, J. L. 1962.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xford.
2.Grice, H. P. 1999. Logic and Conversation [A]. In Adam Jaworski and Nikolas Coupland (eds). The Discourse Reader [C]. Routledge, London and New York.
3.李悦娥,《话语分析》,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4.廖美珍,《法庭问答及其互动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
摘要: 本文以13场真实的不同类型案件的法庭审判现场录音转写为语料(约100余万字),专门研究答话。本文的视角是语用的,依据的是言语行为理论。鉴于目前答话研究的贫乏,作者希望本文能对答话的研究有所启迪。
关键词:法庭话语,答话,分类,语用研究
The Title: A Pragmatic Study on the Typology of Courtroom Responses to Questions
Abstract: Based on transcriptions of recordings of 13 courtroom trials of different but typical cases amounting to about 900,000 words, the present paper is exclusively devoted to a typological study of responses to questions in terms of speech act theory. It is hoped that the present study will provide new insights into responses to questions in view of the paucity of literature in study of responses to questions.
Key words: typology, courtroom discourse, responses
作者简介
廖美珍:男,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兴趣和研究方向:话语分析,语用学,法律语言,英汉翻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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