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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古代修辞学:辞源、主旨与技术

2012-06-08 16:10:47 作者:舒国滢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摘要】修辞学起源于古希腊,是一种公共演说的技术。自理性主义勃兴之后,修辞学饱受批判,被斥之为骗人的技巧。如果我们把注意力从“修辞学之实践”转向“实践之修辞学”的话,意见、意见冲突和谬误能通过修辞学达到理解和沟通的可能之途。

【摘要】修辞学起源于古希腊,是一种公共演说的技术。自理性主义勃兴之后,修辞学饱受批判,被斥之为骗人的技巧。如果我们把注意力从“修辞学之实践”转向“实践之修辞学”的话,意见、意见冲突和谬误能通过修辞学达到理解和沟通的可能之途。建立在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推理基础上的修辞学以“或然性”为基础,承认“从意见或常识开始、逐步有节制地上升到确定性知识”的正当性及合理性。这其中的关键就是“开题”,通过“开题”甄别争议的问题并运用论题进行论证,使某一理由变得可信。

【关键词】修辞学;实践知识;辩证推理;开题

Western Ancient Rhetoric Source, Aim and Art

【英文摘要】The rhetoric that is the civil art of public speaking stems from ancient Greek. However,it was criticized for the pettifogging technique after rationalism rising suddenly. Beliefs, belief conflicts andfalseness can be understood and communicated via the rhetoric, if we turn attention from the practice ofrhetoric into the practical rhetoric. The rhetoric based on Aristotle's dialectic reason and on possibilityrecognizes that it is rational to progressively and moderately obtain certain knowledge from beliefs andcommon sense.

一、西方“修辞学”的辞源与主旨
    修辞之源  在汉语世界,孔子尝曰:“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易·乾》)也有学者考证,“修辞”二字后世见诸南朝梁人刘勰的《文心雕龙》之中,而元代王构的《修辞鉴衡》,则是中国第一本以“修辞”定名的著作。{1}
    依照比较权威的说法,西方古代“修辞学”一词,乃希腊文ρητορτкē(rhetoriēe ){2}的汉语直译,指“公共演说的公民技艺”(the civil art of public speaking) {3}。不过,此前,在古希腊,公民修辞手册的共同题目并不是ρnTOpt1ci(rhetorike ),而是另一个词techn e logon,即“言说术”或“辞艺”(Art of Speech,言说的技艺){4}。据考证,rIToptictj(rhetorik)在公元前5世纪苏格拉底学术圈子内即开始使用,最早出现在柏拉图写于约公元前385年的《高尔吉亚篇》(Plato' sdialogue Gorgias)当中。{5}它与拉丁文oratore(英语oratory)一词重叠,后者是指“在公开场合发表演讲的技巧,,(skill in public speaking),也译为“雄辩术”或“演说术”{6}。因修辞学或雄辩术的使命及目标在于说服(peithein, persuadere),故此也可以说是“说服的技艺”(the artof persuasion)或“运用语言以便说服或影响的技艺”{7}
    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古典文学教授托马斯·哈比内克(Thomas Habinek, 1953-)在所著的《古代修辞学与雄辩术》一书中对西方修辞学的起源和发展勾勒了从公元前8世纪古希腊、罗马城邦国家的诞生到20世纪佩雷尔曼、图尔敏等人的修辞学之简明历史线路图。根据他的线路图,我们看到:修辞学是公元前466年由西西里岛的叙拉古(Syracuse)人考拉克斯(Korax或Corax,希腊文Ko pαξ)“发明”(invented)的。{8}大约在公元前460年一前380年间,前苏格拉底智者派(sophistes)开始进行修辞教学与实践活动,使修辞进人相对成熟的时期。{9}其中最为著名的智者就是高尔吉亚(Gorgias,希腊文ropγτac,公元前485年一前380年){10},此外,还有普罗泰戈拉(Protagoras)、普罗狄柯(Prodicus)、希庇阿(Hippias)、安提丰(Antiphon)、克里底亚(Critias) ,特拉西马库(Thrasymachus)等人,史称古希腊“七贤”,他们以雅典为中心,周游希腊各地,对青年进行修辞、论辩和演说等技能的训练,传授参政治国、处理公共事务的本领。{11}公元前392年,伊索克拉底(Isocrates,希腊文'I6oKpáτηζ,公元前436年-前338年)作为高尔吉亚的门徒,在雅典吕克昂附近创设第一所不同于前苏格拉底智者派的修辞学校,其学生许多成为演说家和政治家,其本人被誉为当时全希腊最有影响力的修辞学家,对整个古典修辞学的发展产生过重要的作用。约公元前380年一前375年,柏拉图(Plato,希腊文II1 áτ(ov,公元前427年一前347年)写作《高尔吉亚篇》、《费德罗篇》等对话录{12},从道德和认识论角度对智者派的修辞术进行激烈的批判,斥之为“通过操纵语言文字蛊惑听众”、“产生虚假说服”的诡辩术,而提出以追求“真知”、杜绝“虚浮”作为言说者交流的原则,以辩证法来反对(智者派的)修辞学方法,主张以哲理性话语取代(智者派的)修辞学。这被称为是古代修辞学遭到的“第一次的重大打击”{13}。雅典雄辩家、民主派政治家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希腊文△>>μoσθ纳ζ,公元前384年一前322年)通过学习修辞学提高演说能力,将修辞学应用于政治演讲和司法演讲之中,成为古代雄辩术的典范。大约公元前335年(托马斯·哈比内克认为,这个年份极不确定)        修辞学家和历史学家阿那克西米尼(Anaximenes,希腊文Avαξtμεvηc,,公元前380年一前320年)著《献给亚历山大大帝的修辞学》Rhetorica adAlexandrum,希腊文Tε1ητOptк一书{15},该部作品系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希腊修辞实践的系统理论总结。至少在公元前322年之前{16},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希腊文AptστoτUrjs,公元前384年一前322年)写作《修辞学》,直接回应柏拉图在《高尔吉亚篇》、《费德罗篇》等著作中对智者派的攻击,为修辞学辩护,把修辞学视为“必要的、尽管是第二等的技艺”,而且对于说服那些“未受教化的或不可教化的听众”甚至是一种主要的技艺。故此,这部修辞学著作是修辞法则(the rhetorical canon)形成的开端。{17}公元前3世纪末叶,随着罗马在第二次布匿战争(PunicWars)中取得对迦太基的胜利,修辞学在古罗马也到得进一步发展:大约公元前150年{18},赫玛戈拉斯(Hermagoras,希腊文Epμαγσpαζ)著《修辞术》(Technai rhetorikai)或《论开题》(onInvention),创立了修辞学上的“争点理论”(die Statuslehre, Bit lattice theory)。大约公元前86年一前82年{19},四卷本的佚名之作《献给赫伦尼厄斯的修辞学》(Rhetorica ad Herennium)成书,这被认为是保留下来的最早、也是最完整的罗马修辞手册,乃古罗马早期实用修辞的系统总结。{20}从公元前87年开始,古罗马著名思想家西塞罗(Cicero,公元前106年一前43年)先后撰写多部修辞学著作(比如《论开题》、《论演说家》、《论题学》等),对修辞学科地位的巩固、对西方修辞传统的确立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而独特的贡献,使古典修辞学进入了一个辉煌的时期。{21}
    概念之辨  通过对西方古代“修辞学”之历史线路图的简单勾勒,我们可以看出:尽管从考拉克斯到西塞罗的4个世纪里,古希腊、罗马有众多学者在从事“修辞学”的事业,但他们对修辞学的使命、目标和用途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甚至修辞学概念本身的定义也存在争议。正如《修辞的诞生》一书的作者罗伯特·沃尔迪(Robert Wardy)指出:“什么是修辞学?有太多的答案,相互差别之处太多。”{22}定义修辞学的关键在于采取什么样的理解出发点。众所周知,人类的“言说”(speaking)具有生理性意义,包括声音的传递、发音、面部表情和肢体动作等{23},但它也具有“以言取效”(比如说服)的意义,言说旨在对听众产生影响。这样看来,修辞学作为“言说的技艺”或“说服的技艺”实际上涉及言说者与听者之间的关系。于是,通过言说的说服便至少有3个角度:一是诉诸言说者能力的说服,二是诉诸听者接受之结果的说服,三是诉诸言说者与听众对话互动、达成理性合意或共识结果的说服(信服)。相应地,说服的手段也可以分为三种:ηθoζ或Eθo以ethos,言说者的人格或可信度), itaθoζ (pathos,听者的情感),kσγologos,理性,逻辑)。由此产生三种修辞学立场:第一种立场,强调通过‘‘声音的传递、发音、面部表情和肢体动作”(诉诸ηθ0ζ或1θ0ζ)之“技术力量”达致说服;第二种立场,强调通过对话主体之间的论辩(诉诸σγo之理性“论证力量”来达致说服(令人信服);第三种立场,对修辞学采取批评和否定的态度。
    古往今来的修辞者和修辞学家对修辞学采取的立场不同,他们对修辞学一词的定义也就有所不同。美国芝加哥大学英国语言文学教授韦恩·C.布思(Wayne C. Booth, 1921年一2005年)在所著的《修辞的修辞学:对有效沟通的追问》中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到底有多少“修辞学”?他认为:任何有关修辞学研究之重要性的自信宣称第一步都要求对各种不同的定义做某些梳理。没有任何定义会使修辞学一成不变。{24}这无论是在古典时期,还是现代,均是如此。比如,高尔吉亚将修辞定义为一门独特的艺术,即“产生说服的能工巧匠”(artificer of persuasion) {25}。亚里士多德则指出:修辞学(术)(technē rhētorike)是辩证法(辩证术或论辩术,techn e dialektikē)的对应物,乃一种“能在任何一个问题上找出可能的说服方式的”能力。{26}西塞罗把修辞学称为一门“伟大的艺术”{27}。公元1世纪古罗马修辞学学家、教育家昆体良(Marcus Fabius Quintilianus,约35年-96年)将修辞学定义为“善言的科学”和“罗马贤人的教育”{28}。中世纪基督教教父哲学之代表人物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 345年-430年)认为:“修辞学是清晰、(在必要的地方)华丽、有说服力、且充分地表述思想业已敏锐发现的真理之技艺。”{29}英国近代著名哲学家、科学家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 1561年-1626年)指出:“修辞学是对更好推动意志之想像的理性应用。它不是科学所展示的那种坚实推理。”{30}
    然而,随着狂热的“科学理性”的爆发和上述笛卡尔主义在启蒙时代的得势,人们开始轻视修辞学在真理追求上的价值。其中,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 1632年-1704年)在其所著的《人类理解论》(1690年)所表达的观点是对修辞学负面看法的集中概括:
    我们如果就事论事,则我们必须承认,修辞学的一切技术(秩序和清晰除外),和演说术中所发明的一切技巧的迂回的文字用法,都只能暗示错误的观念,都只能够动人的感情,都只能够迷惑人的判断,因此,它们完全是一套欺骗。因此,在雄辩中和在演讲中,这些把戏虽是可奖赞的,可是我们的议论如果在指导人,教益人,则我们应完全免除了这些。因为在真理和知识方面,这些把戏委实可以说是语言本身的缺点,或应用这些语言的人的过错。……我们分明看到,人们是既爱骗人而又爱被骗的,因为所谓修辞学,虽是错误和欺骗的一种最大的工具,可是它竟然有专研究它的教授们,并且公然被人传授,而且常能得到很大的名誉。因此,我这样反对它,人们纵然不以为我是野蛮的,亦一定会以为我是太大胆的。辩才就如美女似的,它的势力太惑人了,你是很不容易攻击它的。人们如果真觉得被骗是一种快乐,则那种骗人的艺术是不易受人责难的。{31}
    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康德(Immanuel Kant, 1724年-1804年)对修辞学(演讲术,德文Beredsamkeit)同样持怀疑和轻视的态度,他指出:
    演讲术,就其被理解为说服人的艺术,即通过美丽的幻相作弄人的艺术(作为ars orаt0ria),而不仅仅是善于言辞(口才和修辞)而言,它是一种辩证法,这种辩证法只从诗艺那里借取它对于在人们作评判之前就为了演说者自己的好处而赢得人心并剥夺他们的自由所必要的东西,所以,它既不能推荐给诉讼法庭也不能推荐给布道坛。{32}
    洛克和康德之后的学者有关修辞学概念的定义或多或少是他们批判的回应。他们看到,修辞学不仅是说服的技艺,也可能是产生误解或减少误解的技艺。比如,英国文学评论家、修辞学家理查兹(I. A. Richards, 1893年-1979年)就认为:“修辞学是有关误解及其诊治的研究。”{33}美国文学理论家、哲学家肯尼思·伯克(Kenneth Burke, 1897年-1993年)指出:“修辞学根植于语言本身的某种实质功能,该功能完全是实在论的,而且继续重新孕育:语言的运用作为一种符号手段,在那些依其本性对符号作出反应的存在中诱发合作。”{34}韦恩·C.布思曾经定义:“修辞学是发现可靠的信念并在共享的商谈中促进这些信念的技艺……验证我们相信我们应该去相信的东西之技艺,而非证明基于抽象的方法什么是真实的东西之技艺。”{35}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劳埃德·比策尔(Lloyd Bitzer, 1931年一)的说法是:“修辞学是不通过直接运用能量于客体、而通过创造商谈来变更现实的一种模式,这种商谈通过思想和行动的调和而改变现实。”{36}当代法国哲学家、符号学家、文艺理论家和美学家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 1930年-2004年)指出:“我们不应当忽视修辞学的重要性,好像它仅仅是一种形式的超级结构或者游离于实质的活动之外的技巧。……没有修辞学,没有修辞学的力量,就没有政治,没有社会。”{37}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安德里亚·隆斯福特(Andrea Lunsford)认为:“修辞学是(所有的)人类沟通的技艺、实践和研究。”{38}法国当代历史学家、散文家马克·福马洛利(Marc Fumaroli, 1932年)的观点是:“修辞学似乎是市民社会及其适当的命运、福祉和此时此地的政治和平所特有的连接性体素。”{39}
    主旨之问    从上述有关修辞学之各种不同的定义,我们看到:至少从柏拉图开始,历来对修辞学存在对立的两派:一派是拥护派(前述的大多数学者),另一派是反对派(柏拉图、洛克、康德等)。拥护派把修辞学看作是“创造性的”,反对派把修辞学视为“欺骗的”、“败坏的”。拥护派中有人把修辞学的作用看的过高,而反对派则又把修辞学的作用看的过低,甚至极尽贬低修辞学的作用。
    其实,修辞学的拥护派和反对派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观点交集上的争议,原因在于:无论拥护派还是反对派都关注的是“修辞学之实践”,而非关注“实践之修辞学”。拥护派强调“修辞学”作为说服的“实践技艺(技术)”的重要性,而反对派则根据历史上某些修辞者所践行的修辞学实践看到了其中过分炫示技艺、遮蔽真知、真理的负面意义,从而把它们夸大为“骗人的艺术”(洛克)。
    如果我们把注意力从“修辞学之实践”转向“实践之修辞学”,转向实践知识(Phronesis,实践智慧,实践之思)的方法论讨论,则我们对修辞学的主旨、作用和意义看得似乎更为清楚一些。
    对此,德国当代著名哲学家汉斯一格奥尔格·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 1900年-2002年)在其著作《真理与方法》(Wahrheit and Methode, 1960年)中的相关论述具有启示意义。伽达默尔站在扬姆巴蒂斯塔·维柯演讲辞《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的相同立场上,认为:雄辩(eloquentia,绝妙的讲话,即eu legein)意味着“讲出正确的东西,即说出真理”{40}。它不只是一门讲话的艺术,一门怎样讲得妙的艺术,而且也应当是讲出真理(尤其是实践真理)的艺术。伽达默尔在分析维柯的人文主义思想时注意到:修辞学之所以自古以来与哲学发生冲突,之所以会受到哲学家们的低估,被近代的反修辞的唯方法论(比如上文维柯提及的新批判法)所忽略,乃在于学者(Schulgelehrte)和智者(Weise)之间的对立以及理论智慧(Sophia,哲学智慧)和实践智慧(Phronesis)之间的对立。{41}实际上,这也是古老的亚里士多德派关于实践知识和理论知识之间的对立,即一种不可以归结为“真实知识”和“或然知识”之间的对立。{42}关于这种对立的理论分析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把人类的思考方式(也是获取知识或真理的方式)分为五种,即技术(Techne)、科学(Episteme)、明智(Phronesis )、智慧(Sophia)、理智(Nous) {43}。不过,在他看来,思考自身不能使任何事物运动,而只有“有所为的思考”才是实践性的。它是创制活动的开始,“一切创制活动都是为了某种目的的活动。而被创制的事物的目的不是笼统的,而是与某物相关,属于何人,它是行动的对象。”{44}简单地说,实践之思是针对行为选择或欲望的思考,“这样的思考是一种实践的真理,而思辨的、理论的思考则不是实践的,它只是真与假而不造成善与恶。……实践思考的真理要和正确的欲望相一致。”{45}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的知识就是“实践知识”(拉丁文译作prudentia,英文practical knowledge),它包括宗教知识、伦理知识、政治知识、法律知识等。{46}换言之,与理论知识不同,实践知识是另外一类知识,“它首先表示:它是针对具体情况的,因此它必须把握‘情况’的无限多的变化”{47}。而要把握“情况”的无限多的变化,就需要具备Phron。sis的能力。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Phronesis甚至是一种“精神品性”,一种“积     极的伦理的考虑在起作用”的“道德品性”(德性){48}。亚里士多德指出:
    一个明智的人{49}就是善于考虑的人。谁也不会去考虑那些不可改变的事物,对于这些事物,他不能有所作为。正如证明的科学,这些科学的开始之点或本原是可以改变的,不是证明的(因为一切都是可以改变的)。人们不能考虑那些出于必然的事物,所以明智并不是科学,也不是技术。它所以不是科学,是因为实践的东西是可以改变的。它所以不是技术,是因为技术和实践种类不同。实践不是这样,良好的实践本身就是目的。总而言之,它就是关于对人的善和恶的真正理性的实践品质。{50}
    显然,Phronēsis包含着一种“把所给定的东西归人一般东西中,即归人我们所谋求的正确事物由之得出的”目的,这需要对具体“情况”的把握和社会习俗上的适应。它以“一种社会习俗上的存在(hexis)”为前提条件。亚里士多德在Phronēsis中看到的不只是一种能力(Dynamis),而是一种社会习俗存在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如果没有整个“道德品性”(德性)就不能存在,就像“道德品性”(德性)如果没有这种规定性也不能存在一样。{51}正是在被亚里士多德称为Phronēsis的实践智慧(明智)中,我们看到了修辞学作为古老的实践知识方法论之不可替代的价值。在此方面,伽达默尔的评价更有说服力:
    如果在修辞学中只看到一种纯粹的技术,甚至只看到一种操纵社会的工具,那就贬低了修辞学的意义。其实修辞学是一切理性行为的本质方面。亚里士多德就没有把修辞学称作技术而是叫作能力(Dynamis),因此它也属于对人的一般规定,即人是一种理性生物。我们这个工业社会所发展出的对公众意见有计划地进行组织也许具有很大的影响领域并继续为社会操纵服务—但它并 未穷尽理性论证和批判反思的领域,而社会实践正占有这些领域。{52}
    社会实践本身不可能靠理论科学(知识)的事先规划而一劳永逸地获得纯粹理性的指导,从而成为完全受制于理论理性的意志活动,完成符合纯粹理性的正确的行动或决策。毋宁相反,一套理论科学(知识)是随同实践活动本身一起确立下来并通过实践本身来加以检验的。实践与人类的经验以及经验世界的中介—即日常语言密不可分,因为“人类对世界的一切认识都是靠语言媒介的”,而“一切经验都是在持久的、加深我们对世界认识的交往过程中发生的,经验本身是一种比博艾克刻画语文学者事业的公式更加深刻和更加普遍意义上的对已认识东西的认识”{53},故此,经验和实践不仅不能被理论科学所取代,它们甚至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具有先于科学或纯粹知识的前定性(Vorgeformtheiten)。在人类尚未完全通过理论科学或者维柯所讲的新批判法获得第一性真理(primum verum),通过经验和实践来获取第二性真理(secunda vera),即仅仅具有似真的、或然性的实践真理,就是必要的,而且是前定性的。换言之,由经验和实践所获取的意见或常识是必要的,且是前定性的。而要获得这些意见或常识,进而通过这些意见或常识而形成绝对可靠的知识,就必须依靠人类与生俱来的语言,依靠语言的运用,依靠人类的言说和相互言说(对话、商谈或论辩)。这就是人类通过语言言说而相互理解的世界之存在形式,或如伽达默尔所言:
    其实正是世界本身在相互交往中被经验并且作为一种无限开放的任务不断地交付给我们(traditur)。世界从来就不是某个混沌初开的世界,而是不断地遗留给我们的世界。{54}
    这个“不断地遗留给我们的世界”不仅存在着第一性真理(知识),而且也充斥着纷呈的意见、意见冲突、甚至谬误。在此情形下,人类只有通过作为“言说的技艺”(the art of speaking)的修辞学来展现这些意见、意见冲突和谬误,进而找到相互理解和沟通的可能之途。在这种意义上,修辞学不仅是不可偏废的,它甚至一直伴随着人类的经验活动和实践,成为人类一种独特的进人世界、理解世界的生存方式。
    二、“意见”与“修辞学”
    修辞学(术)与辩证法(术)从论证和推理的角度看,修辞学也可以理解为通过言说和相互言说的推理技术。然而,在古希腊,修辞学作为论辩和推理技术,与另一种“借助论证、辩护手段进行说理的艺术”—辩证法(术)之间存在“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辩证法”一词来源于古希腊,希腊文写作δταλEKτ1(英文Dialectic或Dialectics),也被称为“辩证术”(δ1αλai rt,即technē dialektike),中文有时译作“论辩术”,因为其原意是“论辩(对话)的艺术”(Kunst der Unterredung, Kunst der Gesprachsfiihrung)或“对话的思维方法,对话从无结果的矛盾陈述中得出相对的论断”{55}。辩证法作为一门论辩术,早在古希腊爱利亚学派中即已出现,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学家、爱利亚学派(后来失掉其名称,被称作智者派{56}的成员芝诺( Zeno of Elea,希腊文Zljvωv σ Eλεá.vηζ,约公元前490年一约前430年)被亚里士多德誉为“辩证法的发明人”{57}。黑格尔在他的《哲学史讲演录》中也指出:“芝诺主要是客观地、辩证地考察了运动”,并称芝诺是“辩证法的创始人”{58}。芝诺追随其老师、爱利亚学派创始人巴门尼德(Parmenides of Elea,希腊文IIapμεvi6rIcc σ'Eλxárriζ,公元前6世纪),认为“真实的存在”是“一",是“不动的”,感觉不能认识真实的存在,只能认识假象。他否认对象的“多”和“动”,即否认对象的多样性和运动。在他看来,思维、理性如果承认对象的“多”和“动”,就要引起不可解决的矛盾或悖论。{59}基于这样的认识,芝诺运用“二难推理”(dilemma)的方法,从对方的论点出发,用反证法把其论点驳倒。他从二难推理中的一个非常有力的论证(一是假设任一作为整体的单位的不可分性,另一是假设了任一作为整体的单位的无穷可分性)巧妙地构想出一些关于运动的论点,从“多”和运动的假设出发,一共推出了40个各不相同的悖论[其中比较著名的有4个,即“运动不存在(二分说)”,“阿克琉斯论证(阿克琉斯追龟说)”,“飞矢不动”,“运动场游行队伍悖论”{60},这被统称为“芝诺悖论”(Paradoxes of Zeno)。芝诺在反驳运动,否定事物的“一”和“多”的统一时所采取的一系列论证方式对后来的辩证法、乃至逻辑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61}
    据称,苏格拉底(Socrates,希腊文E(.oкμaTi15,公元前469年一前399年)扩展了芝诺的“论辩术”,在使用的对话技巧中,从假设推出的结论不必是自相矛盾的,可以单纯是假的,即把归于不可能的方法扩展为归谬法(reduction ad absurdum){62}。在此方面,他不同意智者派把传授“(技能性)美德”(希腊文6μετη, ar ête{63}作为日常行为之最高价值,而把追求“真知”(真理)作为最高价值,并且认为,真知(真理)只有通过对话中的理性和逻辑,即通过辩证法才能够发现。他通过与人对话,经常采用“诘问式的”方式揭露对方提出的各种命题、学说中的矛盾,动摇对方论证的基础,使对方逐渐了解自己的无知,而发现自己的错误,建立正确的知识观念(即真知)。此即有名的苏格拉底反诘法(Socratic irony,一译“苏格拉底的讽刺”)。苏格拉底的这种方法,被说成是在西方哲学史上最早的辩证法的形式。{64}
    苏格拉底的辩证法为柏拉图所沿袭,它构成柏拉图的哲学方法。{65}柏拉图在自己撰写的一系列对话录(尤其是他的《理想国》)中经常采用“苏格拉底反诘法”{66},以此作为达到“最高的理念”的思想工具和普遍方法。这种思想工具和方法与他的理念论哲学是相一致的。柏拉图将理念(理性)世界和感觉世界对立起来,认为感性的具体事物不是真实的存在,在感觉世界之外还有一个永恒不变的、独立的、真实存在的理念世界。{67}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提出“善的理念”是最高的,是理念世界的太阳;一切美的事物都以达到绝对的美作为自己的目的。{68}与此相对应,他在认识论上将知识(真知)与意见(δσξα, Doxa)对立起来,认为:意见属于感觉的范围,感觉不能提供可靠的知识,只给人以变化的、矛盾的、混乱的印象,不能使人得到不变的、必然的真理。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柏拉图攻击智者派和修辞学,认为高尔吉亚等人的目的和方法是错误的,因为他们不顾真理和正义,只图用巧妙的言辞和虚伪的论证颠倒是非;修辞学不以普遍的原则为基础,并不是一门真正的艺术,而是一种谄媚的手段、卑劣的技巧,只能说服没有知识的听众。{69}在柏拉图看来,依靠智者派的目的和方法以及修辞学不可能获得真理,而真理是客观的、普遍有效的,它应以理念世界为对象。若要获得理念世界的“可知的实在”,则必须借助“辩证法”。辩证法是知识的最高一级,它所认识的对象就是永恒不变的理念。与理智(它属于次一级的知识,其所认识的是数学的对象,而且必须通过假设才能认识它们)不同,辩证法不必凭借假设而可以直接认识理念和第一原则。{70}故此,在柏拉图心目中,唯有透过辩证法才可以找到真理的面目,也就是说,认识真理的只有辩证法,而无所谓修辞学或修辞术。{71}这样,柏拉图在把理念(理性)世界和感觉世界、知识(真知)与意见对立起来的同时,也把辩证法(术)与修辞学(术)对立起来了。
    一般认为,古希腊对辩证思维的认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达到了高峰。他在创立传统逻辑的同时,还为后人研究辩证逻辑范畴体系留下了许多有价值的材料。{72}然而,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辩证法与柏拉图对辩证法的认识所有不同。从芝诺到柏拉图,辩证法(术)都与本体论(存在论)、价值论(伦理观念)、物理学相关联。亚里士多德则把辩证法(术)与本体论、价值论分开,仅视为单纯的“探寻”方法,视为一种逻辑,一种思想工具。在他看来,辩证法不关涉实事,而只关涉语词、定义、分析、推论,成为依逻辑(推理或归纳)来思想的语法。{73}或者如恩格斯(Friedrich von Engels,1820年一1895年)所说,亚里士多德所研究的是“辩证思维的基本形式”{74}。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应首先了解亚里士多德有关推理的理论。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的《论题篇》中曾经区分了四种推理:(1)明证推理(πσδετξtc,, Apodeixis),即从真实的和原初的前提(普遍真实的原理)进行的推理,或者说,以可具共识、无可置疑的原理为起点推理,由此获得必然性的知识。(2)辩证推理(δi&#Kτbκi , ein dialektischer Schluβ),就是以或然性的原理、或然性的知识或从普遍接受的意见(Evδoξα)出发进行的推理(《论题篇》,1.1.4),即从所能接受的道理为依据,采纳与此相反的论题为推理程序,形成对答式的辩难(辩证)推理。(3)争证推理(Eptζ,ein eristischer Schluβ {75},或诡辩推理,ein sophistischer Schluβ),是从仅仅表面上好像是、但实际上并非是被普遍接受的意见之前提出发,以及似乎是从被普遍接受的意见之前提或表面上好像是被普遍接受的意见之前提出发所进行的推理(《论题篇》,I.1.6)。 (4)谬证推理(Fehlschlǘsse ),即根据某些特定学科之特有前提所进行的推理(《论题篇》,1. 1 . 8) {76}。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哲学的工作是明证(证明)推理,反驳的工作是辩证推理,争辩是争证推理,而辩谬的工作则是导出矛盾的辩证推理。第三种和第四种推理(争证推理和谬证推理)属于一些特例(特殊情形,Sonderfalle){77}
    笼统地看,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个分析方法(后来演变为逻辑方法)、论辩方法和修辞方法相统一的论证理论。{78}这集中体现在第二种推理—辩证推理方面。辩证推理不同于明证推理,因为明证推理是形式逻辑讨论的主题(它更多地考虑思想的纯形式,属于一种“不及物的思考”),当然也不是争证推理和谬证推理(那是某些诡辩家的论证技术,其构成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之“辩谬篇”讨论的对象)。毋宁说,“辩证推理”的特点在于:它与世界的多样性与可感性交织在一起,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质料逻辑”的推理{79},是在讨论中通过对问题(论题)的辩驳、区分、归纳引出有某种确然知识的推理,简括地说,它是“一种从或然性之中去寻求命题和结论的工具”{80}。这种推理自然离不开分析方法(特别是三段论技术),但它更多地运用“与世界的多样性与可感性交织在一起”的分析论证技术,即辩证法(辩证术或论辩术)和修辞学(修辞术)。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所讲的辩证法显然有别于柏拉图的看法: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作为一种论辩技术,首先在于它与“或然性的原理”、“或然性的知识”或“从普遍接受的意见(Evδo4α )”推理有关;而柏拉图却只认为辩证法与最高一级的知识有关,与永恒不变的理念有关。
    正是基于上面的认识,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否定修辞学是艺术的说法,把修辞学视为“必要的、尽管是第二等的技艺”。亚里士多德固然也批判过智者派滥用修辞术,说造成“诡辩者”的不是他们的能力,而是他们的意图,即使用“谬证推理”来颠倒是非。{81}尽管如此,他并不因此否定修辞学,相反,他指出:修辞学(术)是有用的,可以使真理和正义获得胜利;如果判决不当,那是由于演说者不懂修辞学(术)的原故。{82}故此,亚里士多德著《修辞学》一书,根据当时的哲学理论和科学方法来探索演说的论证方法与创作原理,旨在研究“说服的逻辑”(修辞)与“证明的逻辑”(哲学性的辩证法)之间的关系。{83}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修辞学(术)乃辩证法(辩证术或论辩术)的对应物,二者是姊妹艺术,彼此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二者的题材都是有关“或然的事理”,二者论证的前提相似,而且,二者均采取“三段论法”和“归纳法”{84}。正因为如此,修辞学甚至是辩证法的必要和合理的一部分或一种形式。修辞学对亚里士多德而言,是一门适用在任何课题辩证的艺术。{85}他明确地指出:“修辞术实际上是论辩术的分枝,也是伦理学的分枝,伦理学应当称为政治学。由于这个缘故,修辞术貌似政治学。”{86}不过,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修辞学(术)和辩证法(术)毕竟还是有区别的:修辞学(术)采取连续的叙述方式,辩证法(术)采用问答方式(提问式互动);修辞学(术)面向由各种各样的人组成的听众,辩证法(术)面向少数有知识的听众。{87}此外,修辞学限于讨论与公共事务相关的一般性话题,辩证法可用于讨论任何一般性话题;通过修辞过程得出的通常都是关于具体事物的结论,而通过辩证过程取得的则往往是超越具体语境的一般性结论。{88}总之,修辞学论述必须以“或然性”为基础(不可能建立在绝对的真理上)。也正因为如此,修辞说服力就必然建立在听众认为是真理的基础上了。所以,修辞学者必须懂得听众的心理以及使用修辞这门艺术中所赋予的能力。{89}
    “意见”与恩梯墨玛(修辞式三段论法)从上文的叙述可以看出,修辞学和辩证法之所以在辩证推理中同等重要,乃是由辩证推理的特点所决定的。辩证推理实际上承认人类思辩(deliberation)的本质及其合法性:人们在实际的推理和论证的过程中,并非处处像明证推理(Apodeixis)那样有“真实的和原初的前提(普遍真实、无可置疑的原理)”,毋宁说相反,人们在推理和论证时常常对任何见解并非必然了解,也不是对任何见解都必然接受,即有时候,推理和论证的前提并不具有必然性和自证性。{90}这样,“辩证推理把社会意义域中具有思想法权的确然论说引回到思想自由、平等的或然论说的知识状态”{91}。我们也可以说,辩证推理从形式上限制了某种信念性“知识”未经辩难的在先的性质,同时也就承认人们的“意见”(δó,Doxa)作为推理起点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承认“从意见或常识开始、逐步有节制地上升到确定性知识”的正当性及合理性。
    希腊文δó(Doxa)意指“共同信念”(common belief)、“流行的意见”或“舆论”(popularopinion),现代的术语“正统”(orthodoxy)和“异端”(heterodoxy)中的词根doxy即来源于此。公元前3世纪至前1世纪之间,亚历山大的“七十”希伯来学者在将希伯来文圣经翻译成希腊文时,δóξα(Doxa)被增添了新的含义,学者们把希伯来文“荣耀”一词(,kavod或kabód)译为δó如(Doxa)。这一用法也到处见诸《新约全书》以及希腊正教的礼拜仪式当中。
    在古希腊哲学上,“意见”和“真理”(知识)二分并且对立的思想源远流长。据称,早在公元’前6世纪,爱利亚学派创始人巴门尼德曾写过一首3 000行的长诗《论自然》(On Nature),但后世遗留下来的只有19条残篇,154行,包括三部分:“序诗”(πpooi.uov),“真理之路”(áθsηα)和“意见之路”(δ6)。序诗32行完整无缺,它以女神启示的形式提出了两条道路,一条是通向真理之路,另一条是不包含真理的意见之路。在“真理之路”中,巴门尼德从“存在者存在”这一前提出发,得出关于“存在”(7fωζ δτiv)的真理:(1)存在是永恒的,不生不灭的;(2)存在是一,是连续的,不可分的;(3)存在是不动的;(4)存在是有界限的;(5)只有存在可以被思想、被表述,也只有存在才是真实的名称。在“意见之路”中,他认为感性世界变动不居的现象属于非存在(ω9 OUK &τiv),对此作出解释是必要的,但是它只不过是以感觉为依据的不包含任何真理的凡人的意见,其以“茫然的眼睛、轰鸣的耳朵以及舌头”为准绳。{92}
    巴门尼德的上述思想在柏拉图的理念论哲学中得以发展。如上所述,柏拉图将知识(真知)与意见对立起来,将“意见”作为“哲学家的罪过”(philosopher's sin)排除于真理领域之外,甚至将它与“谬误”或“虚假”同义,进而认为,基于“意见”的修辞推理不可能获得真理。不过,柏拉图忽视了“意见”既可能错误也可能正确这个不可否认的事实,而且“知识”、“真理”等概念其实也是动态的,它们在任何特定历史文化条件下所具有的内涵和外延本身也可能存有争议,而这些争议恰恰只有通过人们之间相关“意见”的不断交锋(通过修辞学及修辞推理)才可望得到“暂时的解决”{93}。显然,智者派是懂得这个道理的,尽管他们在传授修辞学技术时可能利用了柏拉图所抨击的“通过操纵语言文字蛊惑听众”、“产生虚假说服”的诡辩术,但他们的认识有一点可能是正确的:人们中间有时候并不存在所谓“先验的真理”(a priori truth)。在这一点上,他们被称为“哲学的相对主义者”(philosophical relativists),也就是说,他们“怀疑普世真理之知识的可能性”{94}相反,他们认为,知识就是感觉,并且断言:各个人的感觉都是真实的,对同一个东西,你感觉冷就是冷的,我感觉不冷就是不冷的,无所谓真假是非之分,把个人的感觉作为真理的标准{95}(比如,智者派的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的著名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和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故而被看作是“主观的相对主义”{96})。他们的这样一种哲学相对主义对各种不同的可能性保持着开放性。所以,在智者派那里,“意见”(δo,Doxa)就常常被用来形成“论据”,作为说服人的工具。相应地,(运用“意见”来说服人的)修辞学并非是用来交流通过哲学探索而发现的“真理”的一种手段,而是在缺乏“先验的真理”时,人们以此来达到知识和理解的手段。{97}
    亚里士多德秉承巴门尼德以来的哲学传统,认为“知识”和“知识的对象”与“意见”和“意见的对象”并不相同:“知识”是关于普遍的,是通过必然的命题而进行的,“意见”就是对“既非直接亦非必然的前提”的断定,“意见”是不确定的,它的对象的性质也是如此。{98}
    尽管如此,亚里士多德同样重视“意见”在推理(特别是在辩证推理)中的作用。然而,亚里士多德既不认为“意见”适用于所有的推理(比如,明证推理即不以“意见”为前提),也不认为所有的“意见”在推理中都同等重要。在他看来,意见有“真实的”和“不真实的”(虚假的,似是而非的)之分,“正确的”和“错误的”之分。人们在争证推理和谬证推理中可能会运用那些“不真实的”(虚假的,似是而非的)意见、甚至“错误的”意见作为论据或前提,但这些意见不可以作为辩证推理的前提。
    相反,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辩证推理的前提只能是一般人的“意见”,这种一般人的“意见”尽管不是“知识”,但在某些人看来是真实可靠的事理,或者有某种程度的真实性的事理,或者“大多数是多半会发生”的事理。它们作为前提是尚未找到客观根据的命题,故而具有“或然性”{99}。为了说明辩证推理的前提的性质,亚里士多德并未采用6σ(Doxa)一词,而使用另一个希腊词v60(Endoxa)。其原意是指以前的对话者通过公共场所(城邦,Polis)的论辩交锋经受“检验”而予以认可的“意见"或者“普遍接受的意见”(generally accepted opinions) {100},也有人译作“可尊重的意见”(reputable opinions) {101},“或然性命题”(wahrscheinliche Satze) {102}或“似真性命题”(probabel) {103}。亚里士多德在《论题篇》中把Ev&o4a (Endoxa)解释为“那些被一切人或多数人或贤哲们,即被全体或多数或其中最负盛名的贤哲们所公认的意见”,也就是“普遍接受的意见”,这构成辩证推理的出发点或前提(《论题篇》,1.1.5.3) {104}
    亚里士多德认为,依据Mo4a(Endoxa)进行推理(即辩证推理)对于交往会谈(思想交流)是有用的,这是因为:
    一旦涉及多数人的意见时,我们不是以其他人,而是以他们自己的看法为依据来作出适当的反应的;同时也能改变他们的说法中对我们来说似乎是不正确的某种东西。{105}
    在谈到论题学(《论题篇》)对于哲学知识的作用时,亚里士多德同样论述到“普遍意见”的重要性:它对于哲学的知识也有用,因为假如有了从两方面探讨问题的能力,我们就容易在每个方面洞察出真理与谬误。此外,对于与每门学科相关的初始原理,它也有用。因为从适于个别学科的本原出发是不可能对它们言说什么的,既然这些本原是其他一切事物的最初根据,而且,必然要通过关于每个东西的普遍意见来讨论它们。辩证法恰好特别适于这类任务,因为它的本性就是考察,内含有通向一切探索方法的本原之路。{106}
    这样,“意见之学”(Doxaologie {107})在哲学和方法论上就具有了某种积极的意义。依据&604a(Endoxa)进行推理或论证不仅是辩证法(术)的任务,同样也是修辞学的使命,因为修辞学像辩证法(术)一样都是“论证那种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人都能认识的事理”的,而且它们都不属于任何一种科学:“人人都使用这两种艺术,因为人人都企图批评一个论点或者支持一个论点,为自己辩护或控告别人。”{108}而修辞学所使用的论证手段有二:一是“修辞式归纳法”(例证法,napd& typa,paradeigma),二是“恩梯墨玛”(EvPupi?5a,Enthumema ){109}。
    在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中,将希腊文vOuun.a (Enthumema){110}界定为“修辞式三段论(法)”(rhetorical  syllogism),它以或然性命题(普遍接受的意见)为基础,目的在于说服(persuasion),故而区别于科学三段论(法)(a scientific syllogism) {111},后者的目的在于证明(demonstration,明证)。他指出:“如果有了某些命题,由这些普遍被认为或多半被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命题推出另一个与它们并列的命题来,这个方法在论辩术中叫做‘三段论法’,在修辞术中叫做恩梯墨玛。”{112}而“恩梯墨玛”可以称呼为“修辞式三段论法”。修辞式三段论法之所以特殊,乃在于其“前提为数不多,往往比正规的三段论的前提要少一些;如果前提中的任何一个是人们所熟知的,就用不着提出来,因为听者自己会把它们加进去。例如,要证明多里欧斯是参加以桂冠为奖品的竞技的胜利者,只须说他在奥林匹克竞赛会上获胜就够了,不必说奥林匹克竞赛会上的奖品是桂冠,那是人人都知道的”{113}。正因为如此,“恩梯墨玛”从公元1世纪起被称为“省略式三段论”丨Enthymeme,即不明确说出一个前提或结论的那种三段论。比如,一个律师说:“只有史密斯有工具、动机和机会杀死约翰。史密斯必定是杀人犯。”按照三段论,这里省略了一个小前提,即“一个有工具、动机和机会杀死约翰的人是杀人犯”。但在演说时,上述小前提是没有必要说出的,那是听众都知道的事理。故此,“省略式三段论”允许演说者不以连锁推理(sorites)疏远听众,而诉诸听众的“常识”,却又不削弱论证的逻辑力{114}。
    显然,“恩梯墨玛”之所以在论证上是合法的、被允许的,关键在于它本身是一门“技术”(tEv,techne)或“艺术”。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要想掌握一门“技术”或“艺术”,人们并不需要掌握相关实践的总体知识,而只需知道从事这一实践的过程中通常会发生什么事或出现什么情况就够了。{115}但应当看到,希腊文TEXv I1,(techne)这个词的意思包含“按设计而有的技巧”,而这种技巧观念所指的不是随机或偶然产生的,不是指“聪明”、“天生的本领”或“天生的技巧”,它包括需要经过学习、明白和在有意识下而得的技巧,其中有“发现、控制和教导系统化的原则之处事方法”{116}。所以,亚里士多德说道:
    技术和具有真正理性的创造品质是一回事情。一切技术都和生成有关,而进行技术的思考就是去审视某种可能生成的东西怎样生成。它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这些事物的开始之点是在创制中,而不在被创制物中。凡是由于必然而存在的东西都不是生成的并与技术无关……在技术  中,那些技术最娴熟的人被称为有智慧……一个智慧的人绝不可只知道由始点引出的结论,而要有关于开始之点的真理性的认识。{117}
    从修辞学技术的角度看,“关于开始之点的真理性的认识”实际上与下一个主题—开题(inventio)和开题术(ars inveniendi)有关。这样,开题和开题术就自然进入我们考察的视野。
    三、“开题”与“开题术”
    属于技术(或艺术)本身的说服模式    亚里士多德认为,修辞学这种技术不同于其他技术,如医术、几何术、算术,后者“只在自身的对象范围内才有教导和说服的功能”(比如健康和疾病,形体的偶性,数目等),修辞学技术不限于任何一种特殊的事物对象,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在任何一个给定的范围内考察说服方式的能力”{118}。不过,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说服论证模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不属于技术(或艺术)本身,有的属于技术(或艺术)本身。所谓“不属于技术(或艺术)本身的说服模式”(non-technical modes of persuasion),指不是由我们提供的,而是一开始就存在的说服模式,例如,见证、拷问、契约以及所有这类事物。{119}所谓“属于技术(或艺术)本身的说服模式”(technical modes of persuasion),是指我们本身能够凭借修辞原则(the prin-ciples of rhetoric,修辞法则)予以建构的说服模式。前者可以现成地运用,后者则有待人们去发现(to be invented,或发明){120}。修辞学研究的重点只在“属于技术(或艺术)本身的说服模式”{121}。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可以看出:在修辞学上,“属于技术(或艺术)本身的说服模式”有两个特征:(1)它必须依靠某种方法,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知道为什么某些事情是有说服力的,某些事情是没有说服力的;这就必须依赖对何者意味着是有说服力的这件事进行完整的分析。(2)“属于技术(或艺术)本身的说服模式”必须由演说者本人自己(通过发现或发明)提供,而非像见证、拷问、契约等事物可以“现成地运用”,因为后者不可以通过演说者本人事先(通过创造或发明)准备,故而系“不属于技术(或艺术)本身的说服模式”的范畴。
    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实际上提供了一幅“属于技术(或艺术)本身的说服模式”之简明的“方位图”,它为后世的修辞学标出了有关修辞的主要“方位点”{122}:亚里士多德与以前的修辞学家不同,他按照听众的种类和演说的性质,把演说分为诉讼(法庭或司法)演说(Stiкαvtкóv,forensicoratory)、政治(议事或审议性)演说(σuμβouγsutitк6v , deliberative oratory)和炫耀才华的典礼(仪典)演说(ε3tt&tKτuKσζ, epideictic oratory)。这三种演说各有不同的目的、题材、论证方法和风格。比如,政治演说用于劝说和劝阻,涉及“未来之事”,目的旨在指出所提出之建议的益害好坏,题材有关赋税、战争与和平、国家的保卫、进出口以及立法等问题;诉讼演说用于控告或答辩,涉及“过去之事”,目的旨在指出行动的正当或不正当,故此,诉讼演说应当研究害人的动机的性质和种类、害人者的心情以及受害者的为人和他们的性情;典礼演说用于称赞或谴责,最宜于涉及“现在之事”,目的旨在指出行动的光荣或不光荣,题材有关美德与恶德、高尚与可耻事项,等等。{123}这些论述被后来的修辞学家广泛接受。{124}此外,亚里士多德把说服论证的形式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由演说者的性格造成的,第二种是由使听者处于某种心情而造成的,第三种是由演说本身有所证明或似乎有所证明造成的。”{125}这就是诉诸θoζ或#θoζ (ethos,言说者的人格或可信度)的说服论证,诉诸兀áθoζ(pathos,听者的情感)的说服论证和诉oζ (logos,理性,逻辑)的说服论证。此说构成后世修辞学说服论证理论的范式。
    修辞论证的五大步骤(或法则)我们感兴趣的是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第3卷的讨论,这一部分的重点有:第一,说服论证由什么题材构成;第二,风格;第三,演说辞各部分应如何安排。{126}关于第一点,亚里士多德阐述了说服论证及其依据题材的数目,指明它们应当从哪里获得题材。关于第二点,亚里士多德提出“风格必须求其明晰,求其适合,而又不流于平凡”的法则:“风格太繁缛,就不明晰;太简略,也不明晰。显然,只有不繁不简的风格才是适合的。”{127}关于第三点,亚里士多德比较系统地论述了篇章结构,即“序论”(第14章和第15章)、“提出陈述”(第16章)、“说服论证”(第17章和第18章)和“结束语”(第19章)。这一部分尽管在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一书中并不占重要位置,却被认为是其修辞学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对后世欧洲的修辞学和散文风格有很大影响。{128}
    然而,根据上面的叙述,我们也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尚未提出完整的修辞论证的步骤或法则(cannons),这个系统的理论是由他之后的罗马时代的修辞学家们予以完善的。后世的修辞学家们把修辞论证的步骤或法则分为五个部分,即开题(inventio),布局(dispositio),表述或风格(elocutio),记忆(memoria),表达或传达(pronunciatio)){129}。
    西塞罗曾经对这五个步骤或法则做过这样的解释:“所谓开题就是去发现那些有效的或者似乎有效的论证,以便使一个人的理由变得比较可信。所谓布局就是论证的安排,并在恰当的秩序中做出发现。所谓表述就是选用恰当的语言对发现的事情进行陈述。所谓记忆就是对事情和词语的牢固把握。所谓表达就是以适合主题庄重程度和文雅的方式对声音和身体进行控制。”{130}    一般认为,“开题”(inventio),“布局”(dispositio),“表述,,或“风格”(elocutio)是古典修辞学三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131}据美国当代著名修辞学家乔治·肯尼迪(George Kennedy, 1928年一)考证,最早将“开题”、“布局”、“表述”或“风格”作为三个独立的修辞学步骤或法则的,见诸伊索克拉底写于大约公元前390年的《反智者派》(Against the Sophists)演讲第16节{132}。亚里士多德在其《修辞学》中讨论了上述这三个部分,并在该书第3卷第1章建议加上一个部分,即“表达”或“传达,,(pronunciatio)。然而,亚里士多德并未明确使用“表达"或“传达”(pronunciatio)概念,而用了另一个词,即“朗读”(属于“表达”或“传达”的一个环节){133}。肯尼迪认为,到公元前1世纪,修辞论证五大步骤或法则的后两个部分(即memoria和pronunciatio)才得以补进:关于第四个步骤或法则“记忆”(memoria ),最好的古代论述见诸写于公元前1世纪早期的佚名之作《献给赫伦尼厄斯的修辞学》(Rhetorica ad Herennium)第3卷;关于第五个步骤或法则“表达”或“传达”(pronunciatio),最好的古代论述见诸昆体良的《雄辩家的教育》(Quintilian sEducation of the Orator)第11卷。{134}
    开题术    基于本书主题讨论的需要,我们在这里撇开修辞论证的其他四个步骤或法则,而重点论述inventio(开题)和ars inveniendi(开题术)。
    拉丁文inventio,直译为“发明”或者“发现”,在修辞学汉译中也译之为“觅材取材”或“修辞发明”。按照西塞罗的上述理解,这是修辞者通过一定的方法“发现那些有效的或者似乎有效的论证,以便使一个人的理由变得可信”(discovery of valid or seemingly valid arguments to renderone's cause probable)的修辞,即修辞者以事先并非存在而是依靠一定方法由他本人开发或开启的“人工说服”或证明{即亚里士多德所讲的“属于技术(或艺术)本身的说服模式”]程序,这个程序最重要的作业在于开启或发现论题以及选择、组织论题;换言之,inventio有“开启(或发现、发明)论题”之意,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译作“开题”{135}。相应地,研究“开题”(inventio)的专门技术—ars inveniendi,可以译为“开题术”,即“在任何修辞情境中发现合适论证的技艺”(theart of finding the appropriate arguments in any rhetorical situation)。
    从辞源上看,Inventio来自拉丁文invenire,意即“寻找、发现”(to find)或“遇见”(to comeupon),而Invenire则源自希腊文ευptσкεtv   (heuriskein),意为“找到”(to find out)或“发现”(to discover)。 EυpτσKSτν与名词εúsστζ (heuresis)同源。ε iρ εrnζ (heuresis)是古希腊神话中一位女神的名字,被称为“发现女神”。故此,在古代文献中,suρsσYτζ (heuresis)常常对译为拉丁文Inventio。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特奥多尔·菲韦格指出:修辞学开题(论题学)是“地中海文化圈中的一种非常古老的教育遗产,在亚里士多德之前、之中和之后出现于所有的修辞学教学当中,在那里,它被叫做。6Qca is (heuresis,发现)、inventio(发现,开题)、ars inveniendi(开题术)或者类似的名称”{136}
    按照西塞罗的说法,开题是修辞学的第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所有组成部分中最重要的部分,应用于各种情形(案例){137}。鉴于此,西塞罗于19岁时(公元前87年)将其在罗马和希腊的罗得岛(Rhodes)学习修辞学的笔记整理成书,取名《论开题》(De  Inventione) {138}。在这本书中,西塞罗讨论了修辞学这门技艺的性质、功能、目的、材料和组成部分,讨论了争点的种类、开题的方法和案例的确定以及演讲的组成部分和各部分的所有规则等问题。{139}故此,“开题术”(arsinveniendi)一词的发明可以追溯至西塞罗。
    然而,诚如上述,“开题”作为修辞论证的技术本身早在古希腊时期即已形成。比如,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虽然没有明确像后世的修辞学家划分修辞论证的步骤或法则,但整体上已经讨论了传统修辞学的三大部分,也就是说,他的著作的第1卷和第2卷所讨论的内容就是后来被称为“开题”或“开题术”的部分。{140}只不过,亚里士多德并未使用“开题”或“开题术”一词,而是在该书第2卷第26章末尾提出:“演说中有三样东西,必须加以研究。”{141}这就是上文已经提及的修辞论证所依据的题材、风格和演说的各部分的安排(传统修辞学的三大部分)。他认为这一切都与演说的“思想”(Stavota,dianoia) {142}有关,他在《论诗》(也译“诗学”或“诗艺”)第19章中对“思想”(Stavota,dianoia)这个词的解释是:“思想是指借助于语言所产生的一切效果,这些效果主要是指证明与反驳,诸如(同情、恐惧、愤怒以及一些类似的)情感的引发,还有夸大和缩小”{143}不过,亚里士多德在《论诗》中也认为,有关“思想”这个题目更应该属于修辞学的研究范围{144}。正因为如此,这个论述被认为就是后来的修辞学作者所称的“开题”(cuQE6lc, heuresis){145}。
    从历史上看,修辞学开题主要涉及两方面的主题:一是甄别争议的问题或演说的争点(Stasis) ;二是有关说服听众接受演说者立场的可资利用的手段,即运用论题(Topos)进行论证。{146}这两个方面的主题扭结着众多的学问领域(比如逻辑、修辞学、辩证法)和众多复杂的概念,需要回答诸多的问题。也可以说,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对这两个主题作出不同的回应,就形成了不同的开题术或开题理论,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论题学和争点理论。因此,如果我们想进一步深人了解“开题”或“开题术”,就必须转向对论题学和争点理论的研究。
    这样,论题学和争点理论自然就构成我所著的《论题学法学探赜》接下来的几章讨论的重点,兹不赘述。
    (责任编辑  朱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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