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暨严存生先生法社会学思想研讨会定于2014年7月7~9日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会议由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主办。论坛以文会友,相关事项襄告如下:
一、会议名称
第十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暨严存生先生法社会学思想研讨会定于2014年7月7~9日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会议由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主办。论坛以文会友,相关事项襄告如下:
一、会议名称
第十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暨严存生先生法社会学思想研讨会
二、研讨主题
(一)民间法与区域法治建设,下设五个子议题:
1、民间法与区域法治建设关系的基本理论研究;
2、民间法与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3、民间法与区域生态法治研究;
4、民商事习惯与区域市场法治研究;
5、民间法与民族地区劳动关系调整研究。
(二)严存生先生法社会学思想研究,下设两个子议题:
1、严存生先生与西方法社会学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2、严存生先生法社会学思想与中国法治建设。
三、主办单位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四、合作与历次主办单位
合作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民间法与法律方法研究中心;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历次主办单位:第一届: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西宁,2005);第二届: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成都,2006);第三届: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兰州,2007);第四届: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武汉,2008);第五届: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阳)、凯里学院(凯里,2009);第六届: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桂林,2010);第七届: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水师范学院、天水市法学会(天水,2011);第八届: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西安,2012);第九届: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第十届: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西宁,2014)。
五、会议时间
拟定于2014年7月7-9日,会期一天半。6日报到与预备会议,7日全天、8日上午研讨会,8日下午和9日学术考察。
六、会议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青海民族大学。
七、会议规模
拟邀请会议代表约100人。青海省代表由青海民族大学负责召集(约40人);其他与会代表根据征文情况遴选,并发出正式会议邀请。
八、会议费用
参会代表每人会务费500元,交通费及会议期间住宿费由代表自理,餐费、学术考察费等由主办方承担。
九、论文提交时间与方式
为确保会务组印刷装订及会议的正常进行,请您于2014年6月1日前将参会论文以电子邮件(WORD文档形式)同时发到下列邮箱,首页脚注写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编、Email地址。已提交论文的作者,经审查通过后,会收到组委会和承办单位印发的会议邀请函。
收稿邮箱:王刚:wuhui82@aliyun.com;王立明:fxywangliming@163.com;周俊光:folklaw@163.com。
会议回执和咨询邮箱:wuhui82@aliyun.com
九、注意事项
1.如您准备赴会,请将会议回执于2014年6月15日前发回,以便及时安排住宿。已寄送回执而因故无法赴会者,亦请及时告知会务组。
2.报到须持会议组织者向您发出的正式邀请函。
3.会务组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邮编:810007
联系人: 王晓维:0971-8804644;陈娟:0971-8804644
4.交通提示:本次会议不安排接站,与会代表自行到宾馆报到。
附:参会论文注释及参考文献体例
第十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暨
严存生先生法社会学思想研讨会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参会论文注释及参考文献体例
1、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主要参考文献列于正文之后。
2、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
3、引用同一文献在首次后样式为“同注x”,非直接引用为“参见注x”;并根据需要标注页码。
4、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出作者姓名。
5、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6、注释及参考文献范例:
著作、教材类: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②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页。
③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④冯大同:《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论文类: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第93页。
文集类: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比较研究论文集》(第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译作类:①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报纸类:①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年9月23日。
古籍类:①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辞书类: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网络资料类:①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43,2007年4月29日访问。
英文类:① 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② See Roscoe Pound, 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9, pp.179-180.
③ I. Seidl-Hohenvelder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nd ed.,
④Joseph Raz,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81 Yale Law Journal(1972), p.839.
⑤ H.L.A.Hart, “Jhering’s Heaven of Concepts and Modern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in 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26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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