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征文通知
2015-12-30 07:41:24 作者:佚 名 来源:本站首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由重庆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南大学法学院和重庆大学法学院共同发起并筹备的“第十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拟定于2016年11月中旬在重庆市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民间法的法理与公共
由重庆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南大学法学院和重庆大学法学院共同发起并筹备的“第十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拟定于2016年11月中旬在重庆市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民间法的法理与公共治理”。现向各位同仁征集稿件,相关事项襄告如下:
一、研讨主题
民间法的法理与公共治理
具体设计下列七个子议题:
1.民间法本体论研究;
2.民间法方法论研究;
3.民间法思维(认识论)研究;
4.民间法与民间社会治理研究;
5.民间法与国家法律体系的关系研究
6.民间法与法治社会演进关系研究
7.民间法司法运用的程序、技术与制度研究
二、主办单位
重庆大学法学院
三、合作与历次主办单位
合作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历届主办单位:第一届: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西宁,2005);第二届: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成都,2006);第三届: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兰州,2007);第四届: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武汉,2008);第五届: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阳)、凯里学院(凯里,2009);第六届: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桂林,2010);第七届: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水师范学院、天水市法学会(天水,2011);第八届: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西安,2012);第九届: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第十届: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西宁,2014)。第十一届: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杭州,2015)。
四、会议时间
初定于2016年11月中旬左右,会期两天,具体日期后定。
五、会议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法学院。
六、参会论文提交
(一)时间与方式
为确保会议正常进行,请您于 2016年9月1日前将参会论文以电子邮件(WORD文档形式)同时发到下列邮箱:
周俊光:folklaw@163.com;贾焕银:jiahuanyin@126.com。
(二)格式与要求
1.会议论文格式参照《民间法》编辑要求执行;
2.由于会议从第12届起,将不制作纸质论文集(只提供电子版),故请作者同时提交论文摘要(1000字左右)一份,以便会务组印制,方便会议交流。
七、会议邀请函发放
2016年8月1日前后,会议组委会将发布正式邀请函,在收稿截止日期后陆续向已提交论文的作者投递会议邀请函。如有不明事宜,敬请咨询此次会议组委会联系人:
重庆大学法学院;贾焕银,电话:13098776033;QQ516286804
第十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组委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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