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学习资料推荐之十
2016-03-18 11:26:10 作者:湘江新语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法律解释学导论:以民法为视角》
作者:王利明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年11月
【作者简介】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师从著名民法学者佟柔先生),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新华社顾问。
【内容推荐】
我们需要大力加强对于法律解释方法的研究。以法律解释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问就是法律解释学。这门科学早在罗马法时代即已存在。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如今它在西方已经成为一门内容十分丰富的学科。而在我国,这门学科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我们完全可以在充分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中国法律解释的现实和需要,总结传统中国法律解释中的经验以及中国几十年丰富的司法解释实践,来构建中国的法律解释学。正如美国比较法学家梅利曼所言,法律植根于文化和历史,是对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制度需求的反映。方法问题同样如此,我们不能照搬照抄西方法律解释方法。我们需要学习西方观察问题的方法,但是我们不能简单照搬他们经由这些方法观察社会现象所获得的结果。另外,即使对于西方观察问题的方法,我们也要进行必要的“创造性转换”。秉持这样的态度,我们才能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解释学。法律解释学的发展必将有力地促迸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繁荣和发展。
【目录】
序言
导言 法律解释学——学科研究对象、体系与发展
第一节 法律解释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第二节 法律解释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第三节 法律解释学的体系与研究方法
第四节 我国法律解释学的研究现状及未来发展
第一编 法律解释方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法律解释方法概述
第一节 法律解释概述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主体
第三节 法律解释的目标
第四节 法律解释的对象
第五节 法律解释的方法
第六节 法律解释与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七节 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
第八节 法律解释的结论
第二章 法律解释方法及其理论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西方法律解释方法的发展
第二节 我国法律解释方法的发展
第二编 法律解释的具体方法
第三章 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文义解释
第三节 体系解释
第四节 当然解释
第五节 反面解释
第六节 目的解释
第七节 限缩解释和扩张解释
第八节 历史解释
第九节 社会学解释
第十节 合宪性解释
第四章 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条款的具体化
第一节 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条款具体化的概述
第二节 不确定概念的具体化
第三节 一般条款的解释和具体化
第四节 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条款的类型化
第五章 法律漏洞的填补
第一节 法律漏洞的概念及其认定
第二节 法律漏洞填补的基本原理
第三节 类推适用
第四节 目的性扩张和目的性限缩
第五节 基于习惯法的漏洞填补
第六节 基于比较法的漏洞填补
第七节 基于法律原则的漏洞填补
第六章 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及顺序
第一节 各种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
第二节 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顺序
第七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的关系
第一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
第二节 法律解释与利益衡量
参考书目
一、中文书目
二、外文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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