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间法经验解释
更多

郑 毅 :西双版纳佛寺教育和义务教育关系的实证分析

2016-06-27 00:30:59 作者:郑毅 来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摘要:西双版纳傣族男性以幼时出家为僧的方式传承本民族语言文字和传统文化。在实践中,佛寺教育与国家义务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本文选取西双版纳佛寺教育与义务教育若干典型样态进行实证分析,探讨两类教育协
 摘要:西双版纳傣族男性以幼时出家为僧的方式传承本民族语言文字和传统文化。在实践中,佛寺教育与国家义务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本文选取西双版纳佛寺教育与义务教育若干典型样态进行实证分析,探讨两类教育协调发展变迁的特点,并对两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提出思考。

关键词:西双版纳   傣族佛寺教育   义务教育   关系   协调发展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男性秉承南传上座部佛教修学遗风,以幼时出家为僧的方式传承本民族语言文字和传统文化,其本质是宗教信仰自由、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保持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以及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在同一主体上产生的张力。但这种教育方式与国家义务教育方式存在一定冲突。对当地佛寺教育、义务教育以及协调这两类教育形式关系的现状进行充分调研、总结最新的发展态势,对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为此,笔者走访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两级政府的教育、民宗、法制等部门,并选取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遮镇曼恩村曼刚寨的佛寺、曼恩九义学校、村委会、部分村民家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西双版纳佛寺教育现状的调查

(一)傣族男童出家情况

调查显示,目前绝大多数傣族男童都会选择接受正规的小学教育,但在是否出家的问题上,城乡傣族居民的差异较大;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局相关负责同志指出,现在的傣族群众送男童出家的积极性已经明显减弱,但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男童出家依然是一条牢不可破的传统,而且在男童出家、升和尚的仪式上大操大办者比比皆是。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双语教学办的负责同志指出,傣族男童出家的问题依然严重,每年开学前都要通过宣传 《义务教育法》、宣传接受先进文化理念的重要性等工作进行动员以及采取其他方式以保证入学率, 虽然在很多地区,是否出家听凭小孩自己的意愿,但在周围环境的长期耳濡目染和同龄人的带动下,大部分小孩基本上都会选择出家;在对曼恩九义学校17名在校和尚生 (其中4人出家两年, 13人出家一年)进行的问卷调查中,所有小和尚均表示所在村寨的同龄男生均已出家为僧。

关于傣族男童出家时间,调查显示,有的地区傣族男童在6-7岁即出家为僧,也有9-10岁出家的,还有些地区则是12岁才出家。在出家年限的问题上,曼刚寨和尚生一般出家时间为3年,基本在初中毕业后一段时间内即办理还俗手续。但也有少数选择继续出家以求生佛爷乃至去更高级别的佛寺或佛学院深造。关于出家的原因,文献显示,傣族男童出家主要是为了继承佛教经典中佛陀修学的遗风,在出家的修行过程中寻求彻悟,且出家的行为还可以超度祖先的灵魂、作为对佛祖的虔诚献礼等。教育行政主管机关的同志认为,傣族男童出家的原因主要在于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的传承,而作为一种民族习惯、传统的惯性也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老一辈傣族人 (包括和尚生家长)表示,男童出家可以为家里人带来福气,也可以学习傣文,而且这是长期以来流传的规矩和习惯,不能打破;佛教传统观念认为女性是男人欲望的祸根,生而有罪,因此送儿子出家,即将儿子赕给佛,就可以替母亲赎罪。对和尚生的问卷调查则显示, 52.9% 是出于对宗教信仰的虔诚, 29.4%是出于遵从父母及长辈的意愿,17.7%是由于受传统文化和世俗观念的影响,另有88.2%的人表示在寺庙里可以学到傣文以及接受傣族传统文化的熏陶。曼恩学校里当过佛爷的岩老师认为,在佛寺所学的傣文化、礼仪等知识是一般学校里学不到的,不出家的人是 “粗人”,就跟没上过学一样。

(二)教学情况

1. 教学时间。出家的小和尚早上五六点钟就要起床,在完成扫地、烧开水等一系列杂务劳动后,便开始念经,内容是已学过的经文。但曼刚寨的大佛爷则表示,他并未安排晨读,小和尚在早饭后就直接去学校上课。晚间的学习内容则相对丰富,包括佛爷授课和小和尚自习两个阶段。一般在晚上 8 点左右组织寺内小和尚进行学习,包括教识傣文、领读和解释佛经等,而后由小和尚进行自习,主要形式也是念经。一般是集体诵经一段时间后,再分别轮流念经。

2. 教学内容。除了佛教经典和傣文外,佛寺中学的最多的就是傣族传统文化。曼刚寨大佛爷则强调一些傣族礼仪、传说等文化要素其实是融于经文中的。从实际观察来看,笔者所见的小和尚学习傣语均停留在字母的识记与死记发音以便能够念经的阶段,音意脱节,难以涉及民族文化知识的学习;且小和尚在佛寺真正的学习时间极为有限,加上多数人仅仅出家三年即还俗,因此对于佛寺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实难抱太高期望。此外,佛寺中教授的是老傣文,这是义务教育所无法教授的内容;但是现在真正懂老傣文的人较少,加上佛爷平均水平不高,因此佛寺中都是勉强教授新傣文,其教学效果较之学校的傣文课而言相距甚远。

3.教学条件。第一,课程安排。在笔者走访的几座佛寺中,不但教授的内容无统一安排,连授课的课表、教案等基本要素亦不具备。笔者就此向曼刚寨大佛爷求证,他似乎对此毫无概念。此外,缺乏严格的考核制度也导致教学流于形式。第二,教材。佛寺教育一般以经书为蓝本,但对于初识傣文的小和尚而言,没有字母、词句以及基本语法的训练而直接死记硬背发音地念经决非科学的方法。笔者曾在曼刚寨佛寺中问念经的小和尚是否知道经文的意思,他说佛爷仅解释过大概意思。曼恩学校的岩老师也证实,大多数佛爷笃信 “多读几遍自然就会了”的陈旧观念,一般都是入寺先背经,而后才学傣文。第三,学习环境。一是硬环境。小和尚在佛寺中的学习地点包括专门上课之处和佛殿,其中又以前者更为重要。曼刚寨佛寺的 “教室”条件较差,仅为起居室一角:一块已经龟裂发白的黑板加上几张小凳,就成为小和尚日常学习的场所。近勐海县城曼刚寨的学习环境尚如此之差,更为偏远佛寺的条件可想而知了。二是软环境。因傣族宗教节日较多且持续时间较长,因此佛寺中难得清静的学习环境。笔者在曼刚寨佛寺调研时,正好处于关门节至开门节之间,寨中所有妇女均循例以地铺寄宿于佛寺大殿,往来人声鼎沸,十分嘈杂。

4.教学效果。小和尚对自己的傣文水平十分自信: 100%表示会读; 88.2%表示会写,其中47.1%表示出家前就会写;当被问及觉得佛寺教学傣文的效果如何时, 100%的人选择了 “好”(最高项是 “很好”);当被问及觉得学校和寺庙哪个教习傣文的效果更好时, 100%的人选择了 “寺庙”。曼刚寨大佛爷认为,目前三年的出家时间足够小和尚学习傣文,倘若足够认真,三个月便可完全学会;但同时他也承认,现在社会上傣文用得少,还俗后若不经常温习,很快就会忘记。但学校老师的看法与之截然不同。许多老师在座谈时指出,和尚生学习傣文的成绩很差,佛寺教育根本不到位,很多学生到了初中毕业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重要原因之一是佛爷的水平本来就不好,“目前许多村寨从境外请佛爷当住持的现象较多,‘外来的和尚会念经’本身就说明了本土佛寺教育模式的失败———已经难以培养出真正的宗教人才”。

5. 小和尚学习积极性。许多小和尚出家是出于父母的期望和周围环境的压力,很难说完全基于主观意愿,原因有三:一是小和尚家中的生活环境要远远好于佛寺;二是佛寺教育中反复的念经讲经枯燥无味,由于佛爷大多对经文意思不加解释,所以小和尚在念经时往往只会发音不明就里,难以形成学习兴趣;三是佛寺中佛爷所教授的傣文在日常生活中的实用性有限。

(三)佛寺的日常管理及运转

1.经费收入与开支。基层傣族村寨佛寺的经费源于全寨共同捐助。 傣族认为,人的一生富贵与否、聪慧与否都是命运的安排,要想改变命运,就必须虔诚地 “赕”(意为奉献),这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寨中傣族群众每月给佛寺提供的定额经费。曼刚寨中每户人家每月给佛寺 5 元钱,每月计 500 元左右。二是佛寺在升和尚时获得的赕款。傣族男孩出家的传统使得每年的 “升和尚”逐渐演变成为一种隆重的仪式,佛寺也能够从小和尚家获取 “升和尚”赕款,曼刚寨的标准是每位小和尚50元。第三,其他收入。包括虔诚的村民不定期的赕款、逢年过节或婚丧嫁娶时在佛寺举办仪式而形成的收入等,数额不等。支出则由大佛爷全面掌握。就笔者观察,由于现在小和尚基本不在寺中吃饭,有限的住宿条件使得住宿成本亦不高,部分基建支出一般又由寨子帮忙解决,因此寺中的支出主要集中在大佛爷的日常生活、香烛等佛品的购买使用等,花销并不算大。当然,不同地区的佛寺的情况也有所不同。

2.佛爷的权威及对小和尚的管理。传统上,佛爷既是老师又是管理者,再加上宗教的光环,本应具有足够权威,但事实并非如此。在问卷调查中,问及 “佛爷和学校老师,你更愿意听谁的话”时, 94.1%的和尚生选择 “学校老师”。曼恩九义学校几位老师也普遍反映,傣族男生在出家后往往学习成绩骤降、变得非常顽劣,这在某种程度上与佛爷的管理不力有关,而佛爷权威的丧失势必对佛寺教育的质量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而小和尚出家后获得 “佛的使者”的身份,父母作为信徒不能再严加管教,也使小和尚管理更加困难。

3.佛寺与学校的配合与协调。第一,佛寺不能与学校抢夺生源。从 《义务教育法》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再到 《勐遮镇实施义务教育管理细则》无不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而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也对该问题进行了强调。第二,原则上佛寺活动不能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即佛寺教育必须在和尚生的课余时间开展,包括晚间和节假日,不能干扰

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挤占和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时间。但据学校老师反映,因佛事需要,和尚生在重大节日或事典仍会向学校请假而回寺参加活动,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依然具有较大的影响。第三,佛爷配合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一是由佛爷到校任傣文老师, 1988年时任国务委员、国家教委主任的李铁映视察勐遮小学时曾对这一做法充分肯定,但该制度实施3至5年就随着和尚班的取消而寿终正寝。二是由佛爷配合学校对和尚生进行管理,这一模式至今仍在沿用。如 《曼恩九义学校家长、佛爷、村领导联系制度》第 2 条规定: “每月召开一次佛爷会议,反馈和尚生在校学习、生活表现情况,同时了解和尚生在寺庙里的学习情况。”但随着佛爷权威的下降,这种管理模式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二、对西双版纳义务教育现状的调查

(一)办学及入学情况

自九年义务教育实施以来,西双版纳州佛寺同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抢夺生源的情况逐年好转。 2008年,全州通过 “普九”任务的规划目标,景洪市连续8年通过评估验收;勐腊县连续5年通过州级年检,并于2008年通过省级 “两基”复查年审工作;勐海县也于2008年通过州级年检,“普九”的成果得到巩固。 就勐海县而言, 2007年县政府发布的 《勐海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公告》称:“经县政府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定的验收标准,其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93% ,初中毛入学率达96.81% ;小学生年辍学率1.63% ,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 1.96% ; 17 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 83.39% 。”而曼恩九义学校当年小学一年级入学73人,其中傣族学生65人,占新生总数的89.04% ,而曼恩九义学校所服务的14个村寨中,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已达到100% 。

(二)教学情况

1.教学条件。第一,硬件条件。笔者调研的曼恩九义学校,校园占地44亩,建筑面积3169平方米。按照2011新学年的学生总数658人计,生均建筑面积4.82平方米,较全州的平均水平为低。按照学校的建设规划,其总占地将达到25142.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66.8平方米,按照规划中的学生人数860人计,生均占地将达到29.24平方米,而生均建筑面积也将达到5.89平方米,但依然低于州平均水平。第二,软件条件。就师资来说,目前胜任傣汉双语教学的老师奇缺。 2009年,全州的傣文老师有136位,而这个数字到2001已经跌至97位,短短两年之内居然就下降了28.68% 。就教材而言,笔者在曼恩九义学校的办公室看到了北京师范大学编写的 《物理》、《思想政治》等彩印教材,已基本同其他地区实现了同步化;就民语教材建设而言,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第三,其他条件。这主要指的是广大农村中小学的远程教育建设。由于西双版纳州属山地,交通并不发达,为了确保最新信息的及时、有效获取,远程教育的建设不可或缺。 2006 年和 2007 年州财政分别投入配套资金 28 万元和 43 万元用于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建设,截止到2009年底,整个工程共投入资金1204.3万元,共成光盘播放点379个、卫星教学收视点166个和计算机教室55个,项目涉及学校共600所。

2. 教学内容。当地义务教育的教学内容主要分为国家教育大纲中统一要求内容和富有傣族民族特色的民族教育内容两种,后者又可以分为傣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传统文化两个部分,但在实际教学中这两个部分实际上合二为一。以曼恩九义学校为例。第一,通识性内容。由曼恩九义学校2010-2011学年初中部的课表可见,该校初中的课程设置完全符合国家的要求,除了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等课程外,还专门设置了信息技术、探究学习、社区实践等课程。第二,民族教育内容。由于现行的教学模式是在学习傣文的同时讲授傣族传统文化,因此民族教育内容实际反映在课表上就是 “傣文”。初一和初二两个年级共四个班每周各有 1 节傣文课,总共 4 节。傣文课的课时配置和其本身所承载的丰富的教学内容是极不相称的。笔者对17名在校和尚生的问卷调查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点———当被问及 “你觉得学校和寺庙那个教习傣文的效果更好”时, 100%的人选择了 “寺庙”。该校唯一的傣文教师岩老师说,导致这种课程安排的直接原因是傣文老师的奇缺,即使是在课表上看来如此稀松的傣文课安排,再加上小学六个年级其他课程的授课任务,也已经使他不堪重负。

3. 教学成绩。在问卷调查中,当被问及 “你的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如何”时, 100% 的和尚生均选择了 “中等”,而该校教师在座谈中则直指该结果失真明显。第一,考试成绩。老师们一致表示和尚生的学习成绩极差,在班里基本垫底。曾有个男生在初一上学期时学习成绩还不错,而初一下学期出家之后成绩直降。因和尚生的特殊身份,再加上义务教育本身就不大注重考核,因此很多科目的教学往往流于形式。第二,升学率。截至2009年底,全州有初中生40919人,高中生8891人,高中生人数约占初中生人数的21.73% ,可推断的升学率并不理想。而曼恩九义学校至今无一名和尚生升入普通高中就读。第三,实际能力的获取。笔者在问卷调查时就明显感觉到和尚生们的汉语水平非常低,有的题目甚至要反复、缓慢地解释多次才能勉强理解。学校老师认为,出家的习俗让这些和尚生既没学好傣语也没学好汉语。

4.傣族男生的学习积极性。受教育者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对于学习的成效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在问卷过程中,当被问到 “你觉得傣族的语言文字和汉族的语言文字哪个更重要”时,100%的小和尚选择 “都重要”;当被问及 “你为何来学校学习”时, 100%的人又一致选择“可以在学校学习有用的知识”。由此看来,和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积极性还是很高的。但是曼恩九义学校的老师则认为小和尚对于学校教育兴趣并不高,很多和尚生平日里逃学、旷课,休息日和节假日却翻墙进到校园中玩耍。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和尚生及其家长对于学习的认识不足,“读书无用论”依然大行其道;二是因为没有成绩和升学的压力,导致日常教学乃至考核流于形式;三是源于小和尚的汉语文水平不高,跟上学校的教学进度较为吃力,而且学校教授的许多知识又大多脱离实际,使得他们逐渐失去了学习的兴趣。

(三)日常管理与运作

1.学校经费。虽从数据上看,义务教育的经费紧张状况已经得到了极大缓解,但是实际上许多基层学校的经费依然十分拮据。以傣汉双语教学人才奇缺的情况为例,很大程度上就源于双语老师的各方面待遇非但没有明显的优势,有时甚至要低于普通教师的工资水平。

2.和尚生的管理。第一,和尚生的自我状态。曼恩九义学校的老师反映,和尚生大多比较散漫,出家后明显不如出家前便于管理。虽然在实施教育协管员制度后,逃学、旷课现象有所减少,但仍时有发生。遇有民族节日等重大佛事活动时,和尚生往往会请假回寺,学校在同佛爷进行充分沟通以及不影响基本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基本上是允许的,但也会严格控制和尚生请假的次数,以防他们过于分心。第二,和尚生的人际交往状态。在问卷调查中,对于 “你觉得当和尚对你在学校和其他同学的交往是否有影响”一题, 82.35%的和尚生选择 “没什么影响”, 17.65% 的人选择 “有一些影响”。笔者观察发现校园内的和尚生往往以小团体的形式活动,很少同其他学生一起。和尚生早恋问题较为严重。南传佛教的戒律对于 “色”并无明确的禁忌,佛爷谈恋爱者亦大有人在,再加上地理环境因素、传统傣族家庭的特殊生活习惯、当地人普遍发育较早、和尚生散漫无拘束等原因,导致和尚生的早恋现象较为普遍。

三、西双版纳义务教育和佛寺教育的协调

(一)时间的协调

逻辑上有 “错峰”和 “插时”两种进路。前者是指将接受两类教育的时间前后错开———或是先接受义务教育之后再接受佛寺教育,或是反之。这种进路的优势在于能够较为彻底地解决两类教育在时间上的冲突问题,但缺陷在于无论孰前孰后,都将导致后一类教育的开始时间较正常推后 5-9 年,从而错过施教的最佳时机。后者是指将两类教育几乎同时开展,只是在具体的时间安排上彼此错开,从而实现两者的并行不悖。如将一般工作日的时间分配给义务教育,而晚间及节假日时间分配给佛寺教育。这种进路的优势在于两种教育都能够在施教的最佳年龄展开。而其劣势亦比较明显:一是由于同时进行,不同教育模式、理念、方法乃至内容的冲突不可避免;二是受教育者 (和尚生)几乎把所有课余休息时间也都投入到接受教育上,对脑力、精力乃至定力都是很大的考验。而实际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

第一,单纯的 “插时”模式。西双版纳的大多数地区采用该模式。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现在的佛寺教育和义务教育在时间上有冲突,但不明显,因为绝大多数和尚都接受了正规的小学教育,一般是白天上学,晚上去寺庙。”而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局的同志也指出:“以前依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35条的规定, 7岁开始就得接受义务教育,并要求不得出家。后来发现现实中很难执行,于是就允许傣族群众送男孩出家,解决方式是规定出家的同时也得上学。”但同时这位同志又不无遗憾地指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 2002年至2003年间就已经启动修改,目前已经议案提交至州人大,但是尚未获得通过,也未将其列入近两年的立法计划。”言外之意,似乎暗示存在将 “插时”模式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的可能性,只是近期尚难有质的突破。

第二,“错峰”兼 “插时”模式。在西双版纳一些傣族聚居的农村地区采用了此种模式。所谓 “错峰”,是指要求傣族男孩将出家时间延至小学毕业之后,以实现完全的 “普六”;所谓“插时”,是指傣族男孩在初中阶段出家之后,仍然要到学校上课,沿用工作日和节假日分离的模式,形式上实现 “普九”。资料显示,离景洪较近的嘎洒镇 (位于西双版纳州府景洪市西南,西双版纳国际机场所在地)就曾出台规定:“7-15岁的傣族男孩不得出家为僧”,但实际上并未得到很好地执行而2004年颁行的 《勐遮镇实施义务教育管理细则》第14条规定:“正确处理好宗教与教育的关系,宗教不得干扰学校教育,未受完小学教育的儿童不得入寺当和尚,升和尚须与镇政府签订保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协议。”第24条则再次强调: “宗教不得干扰学校教育,接受小学义务教育的学生入寺当和尚的,对监护人、安章、佛爷、村干部分别处500-1000元的违规费,并责令学生限期返校。”从而也明确排除了小学阶段出家的可能性。

(二)管理的协调

第一,学校同佛寺的协调。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对和尚生 “三不管”的现象突出,和尚生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学校管不了、家长管不了、佛爷管不了。小和尚经常跟学校请假说去佛寺,又跟佛爷说在学校,实际上是跑到外面玩,谁也管不住。第二,学校同家长的协调。目前大多数傣族家长对于义务教育的认知和认同有限,经济利益至上论和读书无用论使他们缺乏送孩子读书的热情,但迫于义务教育的强制性而又不得不为之。这种态度导致许多和尚生家长对于孩子逃学、旷课的行为听之任之,甚至采取对老师反映问题的电话拒接、家访闭门等回避态度。第三,佛寺 (佛爷)同家长的协调。一方面,在升和尚时,家长会向佛寺捐赠赕款,以示将孩子交给佛爷管教,听任打骂;另一方面,由于傣族节日、佛事活动较多,因此和尚生家长也经常出入佛寺并同佛爷作直接的沟通。但遗憾的是,就笔者所掌握的材料来看,佛寺 (佛爷)同家长相对紧密的联系并没有对和尚生的学业产生太大的促进作用,也无证据表明家长在同佛寺 (佛爷)的联系过程中会涉及小和尚在校学习情况的问题。第四,基层管理部门的管理和协调角色,主要分为三类。其一,规则的制定者。如前文提及的 《勐遮镇实施义务教育管理细则》就是由勐遮镇政府牵头制定的。其二,规则的执行者,即对于升和尚等事项进行管理及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惩戒,接受申请的主体即为 “村委会领导及宗教主管”。其三,相关行为的参与主体。如在一份 《关于适龄儿童入寺当和尚的合同书》中,村委会即同小和尚父母签订协议,约定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政策等一系列事项,颇有行政合同的意味;又如在 《曼恩九义学校家长、佛爷、村领导联系制度》中,村委会试图依托管理者身份同学校、家长和佛爷建立起定期、广泛、有效的联系和沟通,以切实了解和尚生的学习生活状况。 综合管理模式的作用原理在于依托基层管理部门的权威促进学校、佛寺、家长三个原本互相孤立的和尚生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的、立体的要素交流和信息交换,从而对和尚生的社会行为形成综合的、全方位的掌控和监督。然而实践中和尚生顽劣的表现、违规违纪的行为以及较差的学习成绩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宣告了这一模式实施的失败。究其原因,在于该模式的成立需要各节点和各节点之间的沟通同时有效运行,但就节点而言,基层管理部门的投入精力不足、家长态度消极、佛爷的配合程度都存在问题,这些问题进而将蔓延至节点之间的沟通上,再同这些沟通本身就存在的问题发生综合作用,导致整个框架结构失衡乃至失效。

(三)教学内容的协调

义务教育和佛寺教育在教学内容上既独立又交叉,这也是两者需要协调的客观原因。目前,佛寺教育对于本民族文化的重视程度要更高,这与傣族长期以来 “佛寺即学校”的传统观念紧密关联。笔者在对和尚生问卷调查时,有一道多选题为 “你认为傣族最宝贵的东西是什么”, 82.3%的人选择 “傣族的语言文字”,17.6%的人选择 “傣族的宗教”, 47.1%的人选择傣族的风俗习惯, 70.6%的人选择 “傣族的民间传说和故事”。可见,义务教育和佛寺教育都涉及到的 “傣语文和傣族传统文化”内容成为两者在教学内容上需协调的焦点所在。

四、西双版纳傣族义务教育和佛寺教育关系的新发展

(一)义务教育的发展面临着从量到质、从粗放向集约的转变

目前,西双版纳傣族的义务教育普及状况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就和尚生而言, 1995年时,学龄和尚有2019名,已入学1358名,入学率达67.26% ;全州学龄儿童 (含和尚)有98897人,已入学91682人,入学率达92.70%而在今天的曼恩村,由于要求傣族男童在接受初中教育后才能出家,因此和尚生的入学率实际上已经接近了 100% 。同时,在实现入学率的提升之后,巩固率也随之得到极大改善———到 2008 年,全州小学的巩固率达到了 97.12% ,辍学率仅为 1.17% 。但在经历了一段时期的高速发展之后,面临的往往是如何促成由“量”到 “质”的转变的问题。从前文来看,教学质量的亟待提高恰是当前西双版纳傣族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核心难题,这也是从粗放发展向集约迈进所必须要经历的阵痛。

(二)傣族教育工作正逐渐从义务教育中心主义过渡到两者并重

长期以来,义务教育的发展一直遵循着不断从佛寺教育的名下剥离各种资源要素的模式,或者说,正是对佛寺教育的一味限制、压制才成就了今天义务教育的不断发展。然而,这种发展思路目前正面临诘问与反思。一是在内涵上,佛寺教育作为傣族传统的唯一的教育形式,兼具着宗教信仰自由、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等重要的基本权利背景,对佛寺教育的压制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傣族上述基本权利的限制乃至剥夺,而在宪法理论上绝无以发展义务教育为由而压制佛寺教育的基础和依据。二是在价值上,佛寺教育凝结着傣族千百年流传下来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文化典籍,这些对于傣族在汉文化作为主流文化大行其道的今天维持自身的民族特性并加以延续是至关重要的。三是在功能上,佛寺教育具有南传佛教教义、傣族语言文字、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诸多内容的传承功能,是无法被义务教育所替代 (或充分替代)的,在找到更为科学的方案解决这一问题之前,贸然对佛寺教育进行抑制显然很不理性。因此,下一步工作的逻辑不应是如何通过对佛寺教育的抑制以实现义务教育发展的巩固甚至加速,而应是如何在代表时代的义务教育和代表传统的佛寺教育之间找到最佳均衡,使两种功能、价值和历史使命互不相同的教育形式在并行不悖的前提下实现相互配合、相互补充。

(三)傣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逐渐成为问题的焦点

第一,傣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传统文化的教学采用一元体系还是二元体系。目前实践中采取的实际是二元体系,但其缺陷十分突出:两者在生源和教学时间的协调、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等方面都存在大量的问题。笔者认为,将傣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传统文化的教学内容统一到其中一种教学模式之下较好,即采用一元体系为佳。第二,若采用一元体系,则以何者为重?岩老师即坦言:“学校更适宜承担起傣民族文化传承的重任。”原因显而易见:佛寺教育经费缺乏、硬件设施差、佛爷水平不高、缺乏科学规范的教学和管理制度;而义务教育则由国财政支持,硬件设施相对较好,教师更为专业,水平较高,教学管理制度较为完备,能够与更高层次的教育实现无缝对接等。第三,如果选择了义务教育的一元体系,如何实现傣族民族文化的传承?其重点有二:一是傣族传统文化的教学,二是傣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研究。

(四)对傣族女性受教育的新特点给予足够重视

在传统的傣族教育体系中,女性一般没有接受正规佛寺教育的权利,因此 “傣族社会中学习文化是男性的特权”,传统的傣族女性基本上处于文盲的状态。自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以来,傣族女性在民族传统教育中的劣势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是傣族女性在丧失了接受佛寺教育的可能性后,得以将全部精力投入到现代、正规的国民义务教育之中。与傣族男生不同,女生不用兼顾两种不同的教育体制,不必为冗杂繁多的佛事所累,对于学习本身在思想上也没有过重的心理负担和压力,因此傣族女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无论从组织纪律性、学习成绩还是升学率上都更加突出。从各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到基层教师对此均予认同。二是傣族农村地区的孩子在接受完义务教育之后,大多选择打工赚钱:女生多去城镇当各类餐饮企业的服务员,男生多在勐海本地经营烧烤生意。这种差异导致傣族女性在思想认识上比同龄的傣族男性更加开化,也有更多的机会接近并接受主流社会意识的熏陶。显然,这种发展情况对于传统佛寺教育具有强大的冲击力:第一,当傣族女性接触到外界的信息和主流社会文化后, “男人必须出家”的传统的笃信力面临极大的解构威胁,降低了整个傣族社会对佛寺教育的认同程度。

第二,外出打工的傣族女性在接触到外界社会的主流意识、生活方式之后,大多不会再回到家乡,而选择留在城中结婚、生育并最终融入主流的社会文化中。傣族地区当地适婚年龄男性人数增加,迫使傣族男性走出傣寨并逐渐融入主流社会文化,也使得更多人开始反思佛寺教育及其所传递的传统文化在当代历史条件下的适应力和生命力。

(五)法律规范的滞后性与不断涌现的新问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第一,法律规范的制定方面。一是规范数量不足,内容空泛。州教育局有关同志表示,虽然 《西双版纳州民族教育条例》有诸多缺陷,却是在开展实际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法律依据,因为能够依据的法律规范太少。此外,既有的法律规范的规定过于空泛,可操作性不强。二是规范结构体系不完善,各级规范的同构化非常严重。一方面, “奶酪效应”导致高位阶立法的固有缺陷 “顺畅”地逐级传递到基层的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各级法律规范都专注于追赶制度的构架而忽略了配套制度的制定,这反过来又对相关制度的实施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第二,法律规范的实施方面。一是脱离实际情况,以 《西双版纳州民族教育条例》第 35 条为代表,在实践中难以实施。二是软法规范泛滥,在西双版纳州民族教育领域适用的大 (下转封三)事务。政府也不该命令民众按自认为是 “幸福”的方式去生活,因为 “政府的职责不是授予幸福,而是让每个人有机会找到自己的幸福,最好的政府是协助我们自主管理的政府。”第三,在公共领域对统治者采用人性恶的假设,约束他们的私欲,防止统治者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政府并非常是一个公正无私的福利人,相反它也是一个强有力的社会行动者,它也有自己的利益考虑。且政府是由一个个追求个人利益的官僚所组成和运作,这些人当然有个人私利与派系利益的考虑。加之政府权力本身是对公民权利的最大潜在侵害者,如果不对它加以限制,那不可避免的会使一些人通过操纵国家机器来谋取私人利益。换言之,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必须制约统治者扩展权力的欲望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共利益。正因为人性中不可避免的会有向恶发展的危险,所以在国家的治理中才需要通过法律来对此进行预防和矫正;同时,又因为人性具有向善的一面,因此法律对恶的矫正有可能。基于此,通过以人性恶为假设来设计政治法律制度,最终才能使整个社会的人性与个体的人性向向善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目标发展,这种 “先小人后君子”的思维模式应该是比较务实的。“因为人性是恶的,所以法治是必须的,因为人性是善的,所以法治是可能的。”多数规范的大多数条款都是不折不扣的软法条款,诸如 “促进”、 “可以”、 “自主”等软性表述频现,而法律责任的设置则极端欠缺。第四,在法律规范的修订上,从实践来看情况亦不乐观。相关部门的同志表示,目前备受争议的 《西双版纳州民族教育条例》早在2002-2003 年就启动了修订工作,且相关提案也早就已经提交至州人大,但却迟迟得不到明确答复,至今尚未获得通过,期待该条例能尽快完成修订,以从立法上对义务教育和佛寺教育的协调发展做出保障。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