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惊现《圣经·马太福音》
2016-06-28 13:23:35 作者:湘江新语 来源:搜狐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这份判决来自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基本案情是:女方与男方相识时,已经结婚,同居一起。后女方与前夫离婚,与男方结婚。十三年后,女方起诉离婚,驳回,再起诉离婚,也被本案法官驳回。
判决中法官写道——
本院认为,本案原、被告婚姻生活中出现问题,系彼此缺乏包容理解和有效沟通所致,夫妻感情并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作为丈夫、父亲,原告赵某更应当以大丈夫的胸怀包容妻子唐某的不足之处,凡事谦让,互相尊重,理应承担起爱护妻子的家庭责任。作为妻子、母亲,被告唐某应当包容、理解丈夫赵某性格上的缺点,凡事忍耐,理应承担起相夫教子的家庭责任。家和万事兴。在婚姻里,如果我们一味的自私自利,不用心去看对方的优点,一味挑剔对方的缺点而强加改正,即使离婚后重新与他人结婚,同样的矛盾还会接踵而至,依然不会拥有幸福的婚姻。“为什么看到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兄弟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你呢。你这假冒伪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以去掉你兄弟眼中的刺。”——《圣经·马太福音》。正人先正己。人在追求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要多看到自身的缺点和不足,才不至于觉得自己完全正确。本院认为,原、被告通过深刻自我批评和彼此有效沟通,夫妻感情和好如初,家庭生活和和美美存在高度可能性。
正是这样一处引经据典,让这份判决被冠以“史上最拽”判决的名头。
对于这事儿,网友呈现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
支持者——
@李志勇律师:这份判决书说理相当充分,不是那种流行了几十年的干巴巴,缺乏说服力的霸道的判决书。并且引用了圣经,如果能引用儒家经典或佛经就更让国人感觉亲切了。法律不外乎人情,判决书如果不能把法律联系人之常情款款道来,就是一份苍白,冷酷不能让人信服的判决。
网友“夏至未至”:判决书更有人性化,宛若一篇逻辑严谨的美文。有英美判决书的味道~
网友“a张文昊”:写的很好,法理情交融,说理性强,较之死套法条或法条都没有的判决强太多
网友“林意”:一个判决书最能体现法官水平的是“本院认为”部分,知识水平,人生阅历,人文关怀……假如案子不是这么多,法官不是这么辛苦,我们会更有机会看到精彩的判决,对当事人对社会也是功德无量。点赞同行!
反对者——
@丁金坤:法官该不该长篇大论说教?以自己的价值观去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毕竟法官的任务是适用法律,而不是牧师或者心理医生。就本案而言,女方两次起诉,已表明其不愿意继续共同生活的态度,缘分已去,说教何用。且真正的婚姻状况又是如何,唯当事人冷暖自知,非局外人法官所能洞察也。所以法官言辞虽正确,但如“卫人迎新妇”,早晚之时失也。
网友“金马送瑞来”:写得啰哩啰嗦,还引用宗教典籍,让无神论者~其他信仰者情何以堪!
网友“飞扬”:引用首先要切题,这段圣经文字引用到这里有突兀之嫌,也有些文不对题。另外,如果当事人有这样的文化素养或者宗教信仰,你引用这个或许有用,如果文化稍差或者不信基督教,他只能觉得不知所云、无动于衷。是不是心灵鸡汤喝多了,不吐不快啊?
网友“晋哥哥”:法官是党员吗?是公务员吗?如果不巧,都是,那么信仰宗教是违纪。再说,如果当事人不信教,这个说理没效果。除非,当事人信教……
不过对于后一种观点,也有网友反驳说,“信教和引用教文没有必然联系,国家元首出访印度时还引用过佛家名言,由此就能说他信奉佛教吗?”。
网友们各说各理,小编也想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份好的判决,要看其否具备逻辑性和公正性的特点,只有做到这两点,才能真正体现公平正义,关照民众的真切感受和社会生活本身。如果在此基础上,又很生动和富有人情味,兼具质感和温度, 又有何不可呢?!
这些判决也曾引经据典
1、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判词引用孔子名言
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裁定,同性婚姻合乎宪法。美国最高法院的长文判词吸引了全球的眼光,其中不乏名人名言的引用,而最醒目的莫过于开头部分引用的一句孔子名言,判词说:
Confucius taught that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孔子教导说,婚姻是政体的根基。)
(注:有国内学者认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引用存在误读及断章取义之嫌)
2、陈水扁案判决书,大量引经据典
2009年,台北地方法院对陈水扁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中,引用古代圣贤“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风行草偃,上行下效”以及“知足常足,终生不辱;知止常止,终生不耻”等警句来增强说理性,斥责陈水扁“不但有违法律人之良知,且已背弃人民之托付与期待,难为表率”,大大增加了判决的说服力。
判决书引用《圣经》,对于这事儿您怎么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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