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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回顾

2016-10-19 22:22:09 作者:longfuw 来源:诗意行政法博客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013年4月20日上午,第八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在河南郑州市黄河饭店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郑州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由湖北省逻辑学会、郑州大学国际学院协办和超星学术视频网站协办。来自
 

 

2013年4月20日上午,第八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在河南郑州市黄河饭店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郑州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由湖北省逻辑学会、郑州大学国际学院协办和超星学术视频网站协办。来自全国各地七十余多个单位的、153位学者出席了这次全国法律论坛,会议收到130余篇论文,有105为学者直接参与了论坛的研讨。

第一阶段:开幕式

开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斌峰教授主持。张教授首先介绍了到会的一些专家学者,分别是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桂起权教授、天津商业大学瞿麦生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廖美珍教授、郑州大学副院长沈开举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德淼教授、山东大学(威海)陈金钊教授、北京理工大学谢晖教授和华中师范大学张大松教授等。

第一项议程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开举致辞。沈院长对会议表示良好的祝愿,对嘉宾表示欢迎。沈院长介绍了郑州大学法学院的情况,希望能够不断加强与兄弟院校的合作。

第二项议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张德淼致欢迎辞。张教授对各位与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对联合主办方郑州大学法学院、张斌峰教授及其团队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和问候。张教授认为法律方法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原因在于:一,这是一个非常接地气的领域。它非常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二,它突破了学科领域,能为学科的创新发展提供巨大动力;三,从中西融合意义上讲,它立足于全球视野,体现了研究的开放性。

第三项议程由湖北省逻辑学会副会长张大松教授发言。张教授认为本届论坛体现了高起点、大视野和多视角的学术风格。多视角才能多路径,多路径才能多成果。张教授介绍了湖北逻辑学会在传统逻辑、现代形式逻辑,尤其是在法律逻辑方面的丰硕成果。

第四项议程由天津商业大学教授、中国逻辑学会常务理事瞿麦生致辞。瞿教授用三句话概括了自己的心情,第一句代表中国逻辑学会,中国经济逻辑专业委员会对本次大会表示热烈的祝贺:第二句对本届论坛论文集的厚重度和思想活跃度感到震惊;第三句表示对会议中可能的收获充满期待。因为经济学、逻辑学和法学三者是相互依靠,互相支撑的“一家人”般的学科。

第五项议程由谢晖教授致辞。谢教授首先对法律方法论坛能够在不依托任何官方机构或组织的基础上成功举办,表达了自己百感交集的心情。然后以“法律方法的四个面向及其批判”为题发表了演讲。谢教授指出,法律方法的第一个面向是理论面向或批判面向。“知出乎争”,法律方法研究中的学术批判和学术批评少之又少。原因在于:第一,批评者仅仅是从感悟出发,不是从理念、认真扎实的材料或个人具体实践出发,形不成真正的批判和批评成果;第二,缺少一种真正认真对待学术批评的态度。第二个面向是法律面向。法律方法研究尽管,理论基础是多元的,但如果没有规范法学的研究,仍然是飘在空中的,无法接地气。第三个面向是实践面向。法律方法关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实践。如今的法律方法研究还需要直面我们中国当下的司法实践和案件实践。第四个面向是技术面向。我们思想不够是事实,但技术不够更是事实。法律方法本来就是技术,需要从技术层面强化对其的研究。

第二阶段:大会主题发言(一)

第一时段由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淡乐蓉教授主持。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廖美珍教授,以“中美法庭判词对比研究”为题,立足于促进中美法律沟通,从语言学角度对中美法庭判词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了分析,并对其中的社会文化因素进行剖析。郑州大学魏胜强副教授做了“法律论证场景的构建——关于我国陪审制度的思考”演讲,认为从法律方法的视角看,我国陪审制度最大的不足在于不具备法律论证的功能。改革我国陪审制度就要构建法律论证的场景。独立学者金刚做了“赵匡胤《誓碑》的类宪章性质”的发言。通过对碑文的解释及其类宪章性质的分析,论证君王或国家元首的自我约束是可能的,为古代法治如何创造性地转换为现代法治提供思路。广西大学魏敦友教授对以上三位的发言进行了评议。魏教授以“走向中国现代法治时代的三种论述策略”为题将他们的发言概括为论述中国现代法治的三个版本。

第二时段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陈景良教授主持。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朱祖飞,以“法律的艺术本质探析”进行演讲。他认为当代法治是建立在超验的信仰基础上,法律是人类内心正义感的表达和模仿,是打扮正义的工具,具有艺术性。广西大学魏敦友教授发言的题目是“从概念—规范主义的研究方法到答案—回溯式的研究方法——关于新道统论法哲学方法论问题的初步思考”,他针对方法论上的概念—规范主义,提出答案—问题回溯式的研究方法。认为前者是本质主义的思维方法,后者是对这种方法的自觉突破。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陈金钊教授以“法律解释的规则及其运用研究”为题进行演讲。他认为法律方法中的原则和原理性问题已经谈得很多。法律方法是一个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实务部门认为实用法律方法不实用。法律方法论仍然是理论,不可能提供具体的方案。对规则的研究是增强法律方法实用性的重要路径。法律方法论研究已经到了研究规则的时候了!首先应该对规则进行划界,然后才有运用问题。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吴炳新教授对以上三位教授的发言进行评议。吴教授认为朱祖飞和魏敦友更多地是规范法学的,形而上的层面,陈金钊老师更多地更接近规则法学的。评议之后,会议进行了自由发言和讨论。

第三阶段:会议分组讨论

会议分组讨论共分三个时段进行。

第一时段:

第一组由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张晓光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邱昭继教授和浙江理工大学王晓教授评议。中山大学周兀做了“关于法律论证”的发言;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国龙做了“守法主义和裁量正义”的发言;泰山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赵玉增教授做了“法律发现的历史考察”的发言;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陈伟功做了“法律方法:在真值与建构中生成”的发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杨方程副庭长做了“裁判文书说理论证分析——以民事再审审查文书为视角”的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李依琳做了“类型化思维在我国刑法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的发言。

第二组由辽宁大学法学院的郝建设主持,由南开大学法学院王彬和广西财经学院兰艳副教授评议。在会议上,上海师范大学夏继森副教授做了“世界结构与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发言,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夏卫国做了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彭榆琴做了“迈向‘言说’理性的法律会话推理”的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张蕾做了“法律事实的语用学建构”的发言,山东定陶县人民法院李丰安做了发言。

第三组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员郑祝君教授主持,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陈景良教授和厦门大学法学院周赟副教授评议。在会议上,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可做了“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建构——民间与官方的双向视角”的发言,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邵华做了“环保诉讼中调解适用的法社会学反思”的发言,北京理工大学讲师郑晓静做了发言;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副教授武飞做了“法律思维与司法的政治性”的发言;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英做了“甘肃‘对赌协议案’判决之评析——以法律方法的运用为视角”的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徐梦醒做了“法律伦镇关于裁判智慧”的发言。

第二时段:

第一组由泰山学院赵玉增教授主持,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李锦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王国龙教授做评议人。在会议上,西北政法大学邱昭继教授做了“杜威实用主义法哲学思想研究”的发言;浙江理工大学王晓副教授做了“论程序法律推理论证的基本要素及其程序法要求”的发言;阜阳师范学院李永成副教授做了“疑案思维的法哲学思考”的发言;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双喜做了发言。

第二组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刘斌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董邦俊教授和彭学龙教授做评议人。在会议上,南京大学蔡琳教授做了“利益衡量的合理性基础”的发言;辽宁大学郝建设教授做了“司法三段论小前提的建构及其价值判断”的发言;山西永济人民法院毛磊做了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张存为做了“司法中价值导向方法及其意义”的发言。

第三组由自由学者金刚教授主持,东南大学法学院李可副教授和中南大学邵华副教授做评议人。在会议上,厦门大学周赟副教授做了“风物长宜放眼量——从普通法的发达史看信访制度的可能走向”的发言;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淡乐蓉做了发言;上海交通大学杨显浜做了“论当代中国法律本质的应然归属——以价值分析方法为探究进路”的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齐建英做了“论语用学视域中法律推理的理性基础”的发言。

第三时段:

第一组由天津商业大学瞿麦生教授主持,由辽宁大学张弘教授和阜阳师范学院李永成副教授做评议人。会议上,江南大学吴格明、北京大学博士生陈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陆洲、北京理工大学刘洋、河南大学姚显森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杨世屏做了发言。

第二组由山东政法学院孙培福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永铭教授、山西农业大学游文亭、西南大学刘芳荣、郑州轻工业学院郑世保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闫斌、延安大学武宏志教授做了发言。

第三组由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张晓光教授主持,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武飞副教授和山东定陶县人民法院李丰安庭长做评议人。会议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李远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李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陈晓庆、南开大学王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韩继亮、中国计量学院杨宁芳做了发言。

第四阶段:大会主题发言(二)

大会主题发言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广辉教授主持,南京大学蔡琳教授评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焦宝乾教授做了“我国法律方法论课程设置的几个问题”的发言,认为法律方法论的课程在我国开设的实际已经成熟,但课程开发所需的各种条件还有待改善,需要协调其与别的相关课程之间的关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彭学龙教授做了“商标法基本范畴的符号学分析”的发言,认为在商标法领域,符号学不仅是一种研究方法,而且具有本体论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斌峰教授做了“语用学视野下的法律方法”的发言,张教授认为语用学是研究法律方法的新视角,他介绍了他所带领的团队在该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并对以后的研究进路和走向提出建议。

第五阶段:闭幕式

会议的闭幕式由谢晖教授主持,熊明辉教授、桂起权教授和侯健教授分别致辞。熊明辉教授用幽默诙谐的语言,指出本届论坛到会的代表多、涉及的学科多等特色。侯健教授宣布明年的法律方法论坛将由复旦大学主办。

本届论坛在感恩、愉悦、期待的掌声中胜利闭幕。

关键词:法律方法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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