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王宝强离婚案和马蓉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案同时召开庭前会议。两个月过去了,这场“史上最受关注离婚案”并未被公众淡忘。庭审在当天下午1:30开始,上午10:00左右,朝阳法院门口就有媒体和围观群众聚集。随后,王宝强在代理律师张起淮和哥哥王建永的陪同下低调现身法院,与几个月前相比,王宝强状态明显好了许多,并在媒体的要求下大方摇下车窗配合拍摄。
经过五小时的庭前会议,王宝强换乘黑色轿车离开法院。晚间,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公布了两起案件的快报。由于案件为不公开审理,无法获知更多信息,但公众仍乐于通过细枝末节窥探这场离婚案的内幕。比如,马蓉申请不出庭影响庭审结果吗?王宝强律师张起淮转发网络上流传的马蓉宋喆聊天记录随后秒删是什么套路?拿到出轨证据马蓉真的能净身出户吗?带着种种疑问,搜狐娱乐联系到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团队高级法律顾问白小莉,某基层法院原资深法官再来捋捋宝强的家务事。
Part1.马蓉申请不出庭是否违反规定?
律师:可当原告到法院起诉,为何不能出庭?
18日,大批媒体在朝阳法院门口见到了王宝强的身影,另一位当事人马蓉却向法院申请了不出庭,从官方微博公布的快报显示,马蓉已于庭前会议前到庭陈述了意见。搜狐娱乐向相关律师了解到,“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改变,法院需要考察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意见,对于离婚案件而言,法律规定当事人本人是需要出庭的。至于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一案,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本人不用出庭。”
当然,白小莉律师提到:也有一些被告缺席的案件,比如当事人因突发原因生病、在国外,或有存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但是据我说知,今天有两个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还有一个是马蓉自己做原告的案件,既然她可以做原告到法院来起诉,那对于她的离婚案件不能到庭的理由到底是什么?是不是有正当的一个理由,是需要法院去审查的。
在白小莉看来,“作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庭是非常必要的。我们看到有些明星活跃在各个娱乐节目里面,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然后他不停地在曝光。但是涉及到他的案件的时候,他就是不出庭,那对于这种案件、这种情况,社会公众怎么看,是不是有一个不良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此外,也有律师推测,王宝强离婚案将经过多次审理,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等问题时,马蓉还是有可能亲自到场的。
Part2.拿到出轨证据的王宝强胜算几何?
律师:出轨和净身出户在司法上没有必然联系
庭前会议上午,有媒体放出了疑似马蓉和宋喆的露骨聊天记录,其中马蓉称宋喆老公,叫王宝强死鬼。自王宝强事件曝光后,网上开始流传多种聊天记录、艳照等马蓉出轨证据,均未得到准确证实。但值得注意的是,王宝强代理律师张起淮18日下午转发了曝光马蓉聊天记录的微博,随后秒删。有媒体向知情人士求证了聊天记录的真伪,对方表示这份流传的聊天记录是伪造的。
即使马蓉真的出轨了,作为过错方就一定要净身出户吗?此前,有律师指出马蓉净身出户机率几乎为零,白律师在采访中也详细表示,“目前有一些舆论说如果是出轨,就要净身出户。目前司法对于出轨和净身出户,实际上并不具有完全必然的联系,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对于婚内转移财产的行为,法律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所以出轨并不等同于必然净身出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考虑很多的因素,比如说照顾妇女儿童,还要看双方对于这个婚姻的贡献,等等。但是分割财产其实还是要先查明有哪些共同财产,我觉得这个案件目前为止,共同财产的范围可能并没有最终确定,因为我了解的,王宝强自己也说,他自己对于家庭财产没有掌握,都是对方掌握的。所以这个案件如果真的分割财产,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情是要把产查清楚,到底有哪些财产,然后再结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去分割。”
Part3.王宝强的离婚声明侵犯马蓉名誉权?
律师:事件真实不构成侵犯名誉权,但涉及隐私权。
在王宝强起诉马蓉后,马蓉紧接着以离婚声明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王宝强告上法庭。两起案件也在同一天开庭,快报显示:王宝强以两案同时审理可能产生冲突为由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名誉权纠纷一案,该申请将由合议庭评议后决定是否准许。
对于王宝强声明是否构成侵权,白律师表示,“如果王宝强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情况,那可能不存在侵害名誉权的问题,但可能会存在一个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关于隐私权的问题,学术界也在讨论,王宝强去爆料这些内容是不是构成对对方隐私权的侵犯,对这个问题实际上也是有争论的。”
白律师表示:“我个人认为,对于马蓉和宋喆来讲如果存在婚外情,他们的行为可能违背了社会的善良风俗、违背了社会公德,是人人都可以去谴责的,尤其是作为王宝强来讲,他是受害人,他实际上涉及到一个容忍度的问题。就是他作为受害人,遭受到这件事情的损害之后,你不能再强迫要求他对这件事情不做任何发声。当然,王宝强本人作为公众人物,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和预见到他发声的后果,会给对方造成多大的不良影响。这些因素都是需要综合考量的。最后还是要回到个案,让法院结合案件当中的一些证据事实,做出一个判断。只有审理这个案件的法院,对于这个案件的判断才是最真实、最直接的,因为他能够接触到第一手的案件材料和事实证据,局外人对这件事情的判断可能会有些片面,所以说我们还是要尊重司法裁判。”
Part4.民意导向是否对判决结果造成影响?
律师:不产生直接关系,但会相互作用
王宝强事件一出得到诸多吃瓜群众的同情,多家媒体的直播间里都出现了“黑龙江人民支持宝宝”、“河南人民支持宝宝”等来自全国各地的声援,那么类似的舆论导向会对庭审结果造成影响吗?
白小莉律师坦言,“普通群众对于案件信息的掌握并不是很全面,民意可能只是来自于网上的宣传,或者是个别的一些消息,这些结论实际上可能是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倾向性的。对于法院来讲,还是要依法的、公正的审理案件,要客观的去认这个案件的事实。现在民意的这种倾向性非常明显,对于法院来讲,可能审理案件是有压力的,但这并不代表法院就要按照民意去判决案件,因为法院是要按照事实、按照证据去判案,这个是必须要明确的。”
“如果民意已经有这样的一种结论,法院也会考虑到,它的判决怎么样能够不跟民意过多冲突。所以我觉得这会有一定的影响、一定的相互作用关系,但并不是直接的关系。比如法院可能也会考虑到案件的审理效果,但审理效果并不代表它要受民意所左右,法院还是会依法公正的审理案件,只是考虑到民意,会注意对案件的进程进行适度的公开,让公众能够全面了解这个案件的情况。”
白律师还呼吁大家要在类似事件中保持理智:“我觉得这也是提醒媒体、提醒社会公众,我们内心可以有这种价值的判断和倾向,但是不要以这种价值判断去伤害他人。就算你是偏向于宝强的,也不要过多损害马蓉的名誉,或者是其它的人格权。我觉得民众还是要保持一定的理智,或者说有一定的克制,同时也要相信法院会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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