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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明辉:姑苏城内论方法,东吴校园谈法治——第11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总结

2016-10-23 22:03:46 作者:longfuw 来源:法律与逻辑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尊敬的周永坤教授、简资修教授、谢晖教授、胡玉鸿教授院长、各位专家、各位学者、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我很荣幸受到大会组委会的宠信,在此对本次会议进行一个总结。我的总结可能是学术的,也可能是非学
 
 

尊敬的周永坤教授、简资修教授、谢晖教授、胡玉鸿教授院长、各位专家、各位学者、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我很荣幸受到大会组委会的宠信,在此对本次会议进行一个总结。我的总结可能是学术的,也可能是非学术的。我之所以用“宠信”一词,因为我们在坐的总结高手如云,比如贾焕银教授去年在遵义会议上的《去革命,兴方法》的声音至今仍然在我们耳边回响。今天,我已经把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彭江主任精心策划的论文集《法治中国与法律方法》带了三本过来,其中记录了贾焕银教授的声音轨迹。在此,我要把这三书分别献给三个重要人物:

(1)第一本送给为全国法律方法论坛操心了11年的谢晖教授。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会议论文集之重要之页刊登了他去年在遵义会议上的诗。

(2)第二本献给咱们本次会议东道主胡玉鸿教授,原因大家都知道的。

(3)第三次献给咱们第12届全国方法论坛的接班人。至于理由,你们可以随便找到,肯定非常多。

历时1天半的第11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已临近尾声。在咱们说“bye-bye”之前,咱们需要滤滤这两天所享用的精神文明。这里只说精神文明,是因为物质文明不能说,你们懂的。我们可以用三个关键词来描绘本次会议——“斩获”、“聆听”与“领略”。

其一,“斩获”。咱们每人都斩获了一本重量级的论文集,其中包含了54篇论文。毫无疑问,对于新中国人来讲,“五四”是个大家耳熟能详的术语,因为它开启了一个中国民族的新纪元。我相信,本论文集也会给我国的法治开启一个新时代。

其二,“聆听”。咱们聆听了49场学术报告。大家也都明白“49”在咱们新中国代表什么,代表了转折。这此报告彰显了六大特征——文化性、女性性、正态性、平等性、两岸性和代表性。具体地说:

  • 文化性。报告场地的文化性。我们知道,苏州大学的前身是东吴大学。此东吴大学与中华台北的东吴大学是孪生姐妹。这两天,大家显然已体悟到的是不仅有文物级的东吴大学古校园,而且有“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的百年东吴法学精神,以及可能天下最有文化的、最气派的法学院大楼——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大楼。这里不仅中式模拟法庭,还有西式模拟法庭。

  • 女性性。在这场49位报告人中,有男的、有女的,让女性主义者无话可说,而且华侨大学刘丽老师还专门给大家普及一下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法律方法。

  • 正态性。报告人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这不仅表明咱们的论坛所讲究的“方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而且表明咱们这个论坛报告人职称呈正态分布。

  • 平等性。有老师和学生,这表明在咱们法律方法论界,奉行了韩愈所倡导的“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思想。特别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有四位硕士研究生做了大会发言,而且他们讲得那样的从容。

  • 两岸性。去年,蓝营马英九当台湾地区领导人,我在遵义承办的第10届全国法律法律论坛上邀请了阳明大学王文方教授作特邀发言人。今年,尽管台湾地区领导人已换成了绿营蔡英文,但我们仍然有中央研究院简资修教授担任了本次会议的特邀发言人,这表明“两岸方仍是一家亲”。 

  • 代表性。与会代表不仅来自理论法学界的,还有来自部门法学界的;有法学家,还有法律实务工作者。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聆听周永坤先生那热情洋溢的学术报告。他的热情洋溢自嘲为“话唠”,但我看更适合的用语应当是“话家”。不过,此“话家”非彼“画家”。

其三,“领略”。咱们领略了许多精彩的学术报告。诸多老朋友的精彩报告我就不一一点评了。我要特别提及一下对我来讲是新朋友李建勇教授的报告,他报告时临时更改了他的报告主题,从他亲自参与的一项法官大赛评判活动开始,精彩地展示他那理论与实践完美的结合。也让我们深深感受到,极少数从部队转业的法官需要跟我们学点法律方法和法律逻辑。因此,李教授所提及的当事法官的之法律论证是“如果被告人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想自杀,那她为什么不在家里自杀,去跳楼或黄浦江呢?”我们可以把这个论证重构为如下推理:

 

1. 被告人或者想故意杀人,或者想自杀;

2. 如果被告人想自杀,那么,她在家里自杀,去跳楼或黄浦江;

3. 现在她既没有在家自杀,也没有去跳楼或黄浦江;

4. 故她不是想自杀;

5. 因此,她是故意杀人。

 

这位法官使用了两种演绎推理:其一,第2-4步使用了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即逆分离规则;其二,第1,4,5步使用了选言三段论。显然,这两种演绎形式均是有效的。但为什么会有会问题呢?这里涉及如何看待法律论证中如何看待逻辑的问题。霍姆斯1881年说过:“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但我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霍姆斯在1897年又说过,“法律人的训练事实上主要是逻辑训练,司法载决的主要是逻辑语言”。因此,霍姆斯并不是否定逻辑在法律适用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是在提醒大家,不要把逻辑看是万能的,更重要的是要看到,他还主张没有逻辑,法律是万万不能的。

在苏州河畔,总让想起上海人陈哥辛《苏州河边》的那首歌。事实上,我们更熟悉是的那首港台流歌曲——《苏州河畔》。名称虽不同,但歌词其本一样,因为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改编。其歌词犹如一首诗,其内容如下:

 

夜,留下一片寂寞

河边不见人影一个

我挽着你,你挽着我

暗的街上来往走着

夜,留下一片寂寞

河边只见我们两个

星星在笑,风儿在妒

轻轻吹起我的衣角

我们走着迷失了方向

尽在暗的河边徬徨

不知是世界离弃了我们

还是我们把他遗忘

夜,留下一片寂寞

世上只有我们两个

我望着你,你望着我

千言万语变做沉默

 

多浪漫呀!不过,我并不感受到这种浪温气息。不过,我相信咱们这个群体里,肯定有个已经饱赏了这种浪漫,那种是郝建设教授,因为他带着老婆来的。但继成教授刚刚告诉建设教授已又去浪漫去了。

找不到浪漫,总想寻点温馨。说到温馨,理当想起唐代诗人张继(但绝不是我左边的“张继成”哈)的那首诗《枫桥夜泊》:

 

月落乌啼霜满天,

江枫渔火对愁眠。

姑苏城外寒山寺,

夜半钟声到客船。


不过,这两天我并没有机会到姑苏城外的寒山寺,也未听到夜半钟声,听到的只是风声、雨声和法律方法论之声。

胡玉鸿教授在开幕式上说过:“太湖秋美,阳澄蟹毁”。我百度了一下,竟然找不到出处。我猜可能是玉鸿教授的原创。太湖之秋,到底美不美,我不知道,因为这两天没机会去欣赏,但我知道阳澄蟹是被某些人毁了。但我相信,咱们这一天半的学术交流,足以对待起那些被毁的大闸蟹。

在这短短的两天会议里,我们严格执行了“八项规定”精神,虽未曾找到飘飘若仙之感,但却饱尝了“美国的甜头”——“可乐”了!此时,我想到了郝铁川教授在今年9月24日陈金钊教授在华政主持召开的会议上致词。他说,我只说三句话,那就是:第一句,会见老朋友;第二句,结识新朋友;第三句,深交老朋友。但在此,恐怕我不得不加上第四句——“惜别老朋友”。俗话说:“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但我在此想说的是“天下没有不散的聚会”。此时此刻,请恩准我把邓丽君那首《相思河畔》串改为《苏州河畔》,用来表达我的心情:

 

自从苏州河畔见了你

就象那春风吹进心窝里

我要轻轻地告诉你

不要把我忘记

 

最后,假如我们非要用一句话来总结这次会议的话,我想用的就是“姑苏城内论方法,东吴校园谈法治”。

 

谢谢!

2016年10月23日于苏州大

关键词:姑苏东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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