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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好人法实施 明确3种紧急现场救护情形受法律保护

2016-11-05 21:09:31 作者:longfuw 来源:光明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好人法实施
好人法实施

  老人摔倒扶不扶路遇疾患救不救这本不该是问题,但近年不断由此引发的纠纷,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不过,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将让这一切在上海不再是难题。《条例》将医院院前、医院院内、社会急救这三类急救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尤其是纳入社会急救这一项,在全国急救医疗立法是第一次。因此,这部《条例》也被称为“好人法”,并将于今年开始实施。

  急危重患者先救治后交费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在患者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以及严重精神障碍等特殊情形下,一律由院前急救人员决定送往相应的院内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或者推诿急诊患者;对急危重患者,应当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进行救治。

明确三种紧急现场救护情形受法律保护

  《条例》对急救的多种常见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而其中的“好人条款”更是引发关注。《条例》明确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且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条例》就紧急现场救护规定了三种情形:

  ①市民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应当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可以在"120"调度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救助,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紧急救助;

  ②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③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

  为消除施救人的后顾之忧,《条例》强调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违法使用“120”最高罚10万

  针对社会车辆使用“120”等标志图案问题,由卫计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九成网友赞成“急救不担责”

  在上海市人大官网上贴出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调查问卷中,对于“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实施的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您是否支持”

这一问题,参与调查的网友超过九成都选择了“支持”。这个比例说明四个字:毫无争议 。

关键词:上海情形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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