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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蒋传光:在第九届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上的致辞

2016-11-24 23:31:59 作者:longfuw 来源:蒋传光的博客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在第九届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上的致辞

 2013119,由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民间法与法律方法研究中心、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承办的“第九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在我校召开。来自南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全国30多所高校、中国社科院、甘肃社科院、天津社科院等科研院所的60多位专家学者与会,我校法政学院法学专业的部分教师和研究生也参加了会议。

在第九届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上的致辞

 本次研讨会设定的主题是“民间法与现代社会”,包括对现代社会中民间法及其功能的一般问题研究,都市民间法及其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当代中国的行会法、协会法研究,当代中国企、事业单位内部规则研究,当代中国的社团内部规则和纪律研究,当代中国都市中的自组织(老乡会、家族组织、姓氏组织、同学会、校友会等)规则研究,当代中国宗教组织的规则及其影响研究,民间法与地方自治关系问题研究,当代中国的习惯权利研究,民间法与现代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研究,等等。

会议在研讨时,围绕上述主题但又不限于上述主题。在一天的研讨中,大家对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从方法论和实践运用,从乡土文化和都市文化中的习惯规则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进行了内容广泛和多视角的研讨,既有理论分析,更多的是实证考察,提出了一些富有启发意义的学术观点。这次研讨会对推进民间法的理论体系构建,民间法为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知识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在主持这次学术研讨会开幕式的致辞。

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同学,上午好!

首先,对各位来上海师范大学参加第九届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表示竭诚的欢迎。我们这次学术研讨会特别有纪念意义,因为这次会议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同日召开。希望我们这次会议在民间法研究的学术史上也能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因为这次会议在研究内容上是一次重要的转型,设计的研讨主题是从乡村民间法转向都市民间法。

目前,在法理学的研究中,如何理解法的概念,有一种观点认为,“民间法”的研究,是把“法”的概念“泛化”。

我认为,法学研究尤其是法理学的研究,要关注民间习惯或者说民间法的研究,民间法的研究既可以为部门法的制定提供立法资源,也可以为司法实践中纠纷的解决,提供弥补法律漏洞的准则和依据。对民间法的研究,不仅在于它的理论意义,更在于它的实践意义。

从立法层面来看,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在其法律的生成和发展道路上,民间法或者说习惯法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法律知识资源。英国的普通法,就是在原来的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的基础上掺合了诺曼人的习惯发展起来的。普通法最初也是最基本的含义仅指王室法院所适用的通行于全国的习惯法。民法法系的标志性成果之一,彪炳史册的《法国民法典》被看成为是“辑集者的成果”(萨维尼语),其渊源除罗马法、革命前的王室法令、革命时期的立法,以及前巴黎高等法院的判决和教会法外,最主要的渊源就是习惯法。

法律的内容应来源和立足于社会生活和人们的社会实践,是现实生活的反映,不是凭借国家权力以表现为国家意志形式的刻意创造,或法学家的逻辑推演。无论从当下中国法律体系的构建和法制社会的建设来说,还是从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的创造来说,出路在哪里?我认为,在重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法律经验的同时,有两个重要途径,一是关注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 一是关注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和社会实践。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对民间法的研究不仅是开创中国法学研究创新的契机,而且在为部门法提供立法资源方面也具有中大的价值和意义。因为通过对民间社会规则的探讨,对具有共性或普适性的民间习惯规则,完全可吸收到国家立法中来,从而为部门的制度设计和内容完善提供法律知识。同时,也有利于建立在民间习惯规则基础上的国家制定发的实现。

从司法实践的层面来看,民间法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在法律规则不完善或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况下,民间法或民族习惯法可以为民事纠纷的解决,甚至刑事案件的处理提供相应的准则或依据。目前在一些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甚至内地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也能说明这一点,通过民间法研究的学术成果也能看到大量的适用民间法或民族习惯法的案例。

综上,民间法的研究是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但民间法的研究,在概念的提炼,理论体系的概括和总结,如何处理民间法和国家的关系等方面,还需继续深化。

在本次学术研讨会期间,希望大家在交流学术思想的同时,新老朋友相会能够过得愉快。另外,因各种客观原因,会议在会务安排上如有不到之处,希望得到大家谅解。再一次欢迎大家的到来,也祝这次学术研讨会圆满成功。

 

201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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