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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的“共享”与“共治”

2017-04-18 08:40:58 作者:翟 峰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选取分析的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这个时段在全网传播量较高的323篇相关原创报道、评论文章的样本发现:共享单车的舆论关注度于2016年10月开始持续走高,不仅在2017年2月形成了一波地方两会热议高潮,而且在3月上中旬的全国两会上进一步形成了更大的热议高潮。
     
      全国城市单车公共管理“考题”:何以“规范有序”?
     
      客观地讲,共享单车较好解决了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与过去多个城市推出的市政公共自行车相比,无桩的停放形式、即走即停的使用体验,成为共享单车流行的重要原因。然而,成也便捷,乱也便捷。车辆损毁、违规占道、私人侵占、单车押金去向不透明、单车企业运营管理不善等等。诸如此类与城市共享单车有关的负面舆论影响问题,自2016年11月其出现以来,即层出不穷、激增不断。的确,没有铁定的法规约束下的任性行为,在资本疯狂追逐下的共享单车的无序竞争,其明显的“便捷”优势,即有可能反成其尤为明显之问题。事实上亦如此。因为,接踵而来的诸如个别城市出现的新的共享出行方式——共享电动滑板车,以及尔后在2017年2月的北京街头昙花一现的共享电动车,皆因共享单车的出现而出现,从而进一步引发了全国各地不少网友对城市单车何以在合法区域运行的追问。然而,由于共享电动滑板车只可适宜在园区、小区、学校等封闭区域投放而很快被城市交管部门严禁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而北京街头一度出现的共享电动车,亦因属道路交通安全法界定的“须依法登记取得牌证才能上路行驶”及其属并未达到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的非机动车,即很快被交管部门责令回收。由此可见,城市共享单车要想得以发展,同样亦应确保其规范有序、合法使用!于是,处于市场扩容“青春期”的城市共享单车,何以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公共管理之范畴,何以在城市合法区域内通过有序运行而更好地发挥其“共治”之效,确实即已成为摆在全国城市单车公共管理者面前的一道较为难解之“考题”。
     
      成都出台全国首个单车试行政策:“共享”即须“共治”
     
      令人欣慰的是:在我国西部国家中心城市中多项发展皆排序第一的四川省的省会城市——成都市,却较好地解答了这一考题——据近时四川新闻网和新华网信息:成都市交委正式发布引导城市单车规范有序发展的《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简称《试行意见》)。该《试行意见》主要针对3个多月前,包括摩拜单车、一步单车等多家运营已达30万俩的各类共享单车纷纷进驻成都市场,但随之产生的诸如单车乱停乱放、被盗被损、妨碍交通等日渐突出的问题,而专门出台的地方政府城市管理规章。故此,成都即成为全国首个发布“共享”“共治”单车发展试行政策的城市。由于该《试行意见》突出了以强化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环卫监管的文明用车奖惩制度、以维护提高故障车辆处理速度为着眼点而建立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使用者的完善投诉制度、以鼓励推广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智能锁的共享单车而专门为其使用者提供的安全保密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实名制度,从而可确保该《试行意见》施行后,通过有序规范城市共享单车在社会公共管理合法区域之运行,而实现“市民若违法违规即自觉受罚”、“企业无须投保并先行赔付”、“蓄意破坏和盗窃将依法查处”的“共享”“共治”之效。
     
      成都单车发展试行政策:彰显全国标榜意义
     
      可以说,成都市出台的全国首个单车试行政策,其意义绝非仅在一地一市合法区域运行的“共享”“共治”上,而更在于对全国城市单车有序发展之标榜意义的彰显上!为何这样说?因为,其最为明显的标榜意义,即在于充分表明了:我们的社会要共享创新,其前提就在于必须做到合法和安全,必须实现有序发展。如在成都市的《试行意见》中,即特别规定:全体市民而不仅仅是使用者,要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公私财物,对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这些规定,与当前全国多个城市市民通过主动规范自身用车行为而积极投身于的“全国共享单车行业文明骑行的倡议活动”可谓如出一辙。因为,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共享单车用车、举报共享单车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等,其最终目的,即在于要真正营造一个全国性的城市共享经济发展之文明氛围。

     

    【作者简介】
    翟峰,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省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
关键词: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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