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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法理学读书会第二期

2018-01-16 19:50:15 作者:longfuw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2018年1月15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甘肃政法学院法理学第二期读书会在学院楼法学院会议室举办。本次读书会阅读书目为《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昂格尔著)。出席的有法学院谢晖教授、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王勇教授,以及法学院的部分研究生。主持人为17级研究生樊静同学。
 

甘肃政法学院法理学读书会第二期  读《现代社会中的法律》

 

2018115日上午9点至1130分,甘肃政法学院法理学第二期读书会在学院楼法学院会议室举办。本次读书会阅读书目为《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昂格尔著)。出席的有法学院谢晖教授、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王勇教授,以及法学院的部分研究生。主持人为17级研究生樊静同学。

17级研究生古星霖同学和张雪寒同学分别作了题为《中国问题一种比较分析》、《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读书笔记》的报告。古星霖同学从现代法治的构成条件(即多元集团和神法体系的相互结合及作用),以及将中国划分为封建时期(西周至春秋中叶,大致止于公元前6世纪)及改革时期(春秋中叶至公元前221年秦建立统一帝国)的角度出发,着重阐释了中国古代的“礼”。最后阐释了中国没有超验的宗教和神法体系,所以谈不到法律秩序产生的其他条件的观点。张雪寒同学从批判法学入手,分别介绍了该书中提到的1.方法问题,包括逻辑分析方法和因果关系的方法的局限性;2.社会秩序问题;3.现代性问题。17级研究生冯建娜同学针对古星霖同学的报告,发表了关于中国古代多元利益集团的观点。17级研究生王瑞涛同学针对张雪寒同学的报告,提出昂格尔针对中国问题的分析总体客观,但是,基于他作为评价分析的“公式”,是其在洞察西方的发展历史之后所总结得出,因而,运用此公式来分析中国问题有西方中心主义嫌疑的观点。

16级研究生翁成龙同学针对以上四位同学的发言,分别做了点评。针对古星霖同学的报告提出:1.礼与官僚法的关系;2.是先有法治状态然后才有机构和职业团体,还是正好相反;3.罗马法产生的基础需要分类来看(万民法更多产生于交易);4.士阶层在参与法律制定过程中是否反映自身的利益(与书中德国官僚家的对比)。针对张雪寒同学的报告提出:1.共识理论的解释问题(是否与共同目的有关);2.背景是否主要在西欧;3.关于前现代、现代、后现代社会分界线的论述;4.自由主义困境的表述是否缩限(服从之外的不服从)。针对冯建娜同学的评议提出,利益集团的利益的界限问题。针对王瑞涛同学的评议提出,中国社会是否需要法治的昂格尔的论述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四位同学分别做出了相关回应。

谢晖教授从诠释学意义出发,认为没有真正的懂,鼓励大家即使见解不成熟也要勇于发表自己的观点。从五个方面点评了上述同学的发言,并带领大家梳理了该书的关键词。王勇教授认为报告以及点评过程中应尽量能引用书中原文,并从书中“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共同体”出发,最终发出中国未来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或是“伦理型的联合体”,还是第三条道路“伦理型自由人的联合体”的设问。谢晖教授针对“伦理型自由人的联合体”,补充了“宗教型自由人的联合体”,以及“契约型自由人的联合体”的观点。最后,读书会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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